勞動糾紛起訴狀
『壹』 勞動糾紛民事起訴狀一般應該怎麼寫
到初級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糾紛案的起訴狀一般就是這樣的: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住址,身份證號碼(如果被告人為用人單位時,寫明公司名稱,地址即可)
請求事項:
1、依法裁令被告人***********************(也就是要他賠你什麼,或者其他東西)
2、依法裁令被告人**********************(也就是要他賠你什麼,或者其他東西)
3、依法裁令被告人**********************(也就是要他賠你什麼,或者其他東西)
事實和理由:
(本段寫明要賠償你的事實,例如: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終止同的等等。)
(本段寫明需要賠償你的依據,例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支付經濟補償****元給原告等等。)
為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爭議得到公正處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提起訴訟申請,請依法裁如所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訟副本**份
(2)證據清單**份
注意:
1、你只要以勞動合同、上崗證、工資單、單位發放工資的銀行卡賬單、班組考勤卡一兩件等證明是在該單位工作就行,其它的證據在勞動糾紛案件審理中,實行的是倒舉證(單位舉證)。
2、勞動糾紛的法律保護期只有一年,過了一年的就是有理也會敗訴的。
『貳』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狀為什麼不能增加訴訟請求
1、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一般是不可以增加訴訟請求的。
2、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並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也就是說,除非增加的訴訟請求與原爭議不可分割,法院才會同意增加訴訟請求。
4、這個的原則是,法院只對原審訴訟請求有關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而增加訴訟請求,可能會違背兩審終審的原則。
『叄』 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四十五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肆』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一般仲裁機構都有固定的模板,或者您想仲裁申請書更詳盡一點,可以委託律師代寫,一般寫明離職的理由,要求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額,事實和理由等。
『伍』 關於勞動糾紛的法院起訴書怎麼寫
起 訴 狀(本文僅供參考)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住址,身份證號碼(如果被告人為用人單位時,寫明公司名稱,地址即可)
請求事項:
1、依法裁令被告人***********************(也就是要他賠你什麼,或者其他東西)
2、依法裁令被告人**********************(也就是要他賠你什麼,或者其他東西)
3、依法裁令被告人**********************(也就是要他賠你什麼,或者其他東西)
事實和理由:
(本段寫明要賠償你的事實,例如: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終止同的等等。)
(本段寫明需要賠償你的依據,例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支付經濟補償****元給原告等等。)
為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爭議得到公正處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提起訴訟申請,請依法裁如所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訟副本**份
(2)證據清單**份
起訴人:****
***年月*月**日
(提問者注意:此起訴狀是在不服仲裁裁決,15天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
『陸』 我要如何寫勞動糾紛上訴狀
民事上訴狀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上訴人提出上訴的判決,裁定的案件名稱、製作法院、製作時間及判決、裁定的編號,並表明上訴的態度。
2.正文。
(1)上訴請求;(2)上訴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附項。
(3)上訴人簽名。
(4)上訴日期。
二、格式:
【格式一】
民事上訴狀
(公民提出上訴用)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
上訴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註: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於經濟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訴。
【格式二】
民事上訴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上訴用)
上訴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工商登記核准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 帳號:
被上訴人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
上訴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 份。
註: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於經濟案件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上訴。
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A,女,××歲,×族,××省××市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B,男,××歲,×族,××省××市人,××市××局幹部,現住××市××區××路××號。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年××月××日(19××)×民初字第××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變更××區人民法院(19××)×民初字第××號判決。
2.改判由上訴人撫養孩子C。
上訴理由:
(應祥述理由,此略。)
基於上述事實,從有利於C的成長教育角度考慮,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由上訴人撫養C。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1.本上訴狀副本×份
2.上訴人的收入證明
上訴人:A
××年××月××日
最好找律師給你寫,因為每個案件都不一樣。
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柒』 勞動仲裁後到法院起訴需什麼材料
1、由於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所以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拿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天內,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具體程序是:
①、寫一份起訴狀(模板網路上有很多),主要說明是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因此提起訴訟
②、准備相關證據,匯總成衣一個證據清單
③、把起訴狀和證據、證據清單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立案,多帶點錢,要交受理費。
3、然後就是等法院立案了。
『捌』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本有的嗎
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關,就勞動爭議事項提出仲裁請求的法律文書,也是勞動仲裁機關立案的依據和憑證。
勞動爭議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勞動仲裁機關予以維護時,就應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
格式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你想主張的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注意事項
1、為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建議請專業人士代筆。
2、如果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二是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為被申請人。
3、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請注意在時效內申請。
『玖』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起訴狀怎麼寫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單位不服的只能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訴狀網上有格式,請求是撤銷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拾』 當有勞動糾紛 法院起訴狀是不是必須得寫
先向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再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