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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1-21 09:15:01

Ⅰ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關於民事糾紛案件,還真有些經驗心得。2018年我父親出了車禍,全身多處骨折,跑他的案子,遊走在法院、鑒定中心、律師事務所、交警隊、肇事方、保險公司之間,也算是對民事糾紛有些了解。

所以,別以受害者自居,也別說哪種方法對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為糾紛而遭受了多少損失,對方給予的補償或賠償是否達到了你的心理預期。如果私下達成和解,對方給予的賠償自己很滿意,那就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如果對方給予自己的賠償不滿意,那就直接起訴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損失或傷害較為嚴重,可以申請相應的鑒定來確定損失程度,這是可以增加賠償金額的一種方式。

此外,如果是債務糾紛那就另當別論了,民事糾紛包含很多,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吧。

Ⅱ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怎麼處理

依據你對案件的敘述和補充,我認為這是個案件是個簡單的治安案件。對你和小博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者拘留,一般針對鄰里糾紛,派出所大都採取調解,調解達成的話,不處罰也是可能的,即使調解不成,根據我的辦案經驗一般也會採取罰款,拘留的可能性不大。 這件事情簡單的處理方法是:拿出誠意來賠禮道歉,畢竟他人的傷害是你們造成的,但是金錢不是衡量誠意的標准,多做自我批評。注意要遵守社會公德,希望垃圾不是你家扔的。鄰里還要相處,和諧才是真諦!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如果對方故意訛詐錢財,就讓他去訴訟吧! 至於搶劫不是他說了算的,搶劫是公訴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也不能公訴呀!

Ⅲ 如何起訴,民事糾紛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無論是什麼糾紛起訴的流程是一樣的,需要准備好起訴狀證據材料提交法院,立案法院經過審查以後,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我向原告被告發送開庭傳票,告知開庭的時間之後就是開庭,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會作出判決。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也就是說從立案到拿到判決書是3到6個月的時間。

Ⅳ 民事訴訟中關於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版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權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Ⅳ 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5)民事訴訟糾紛擴展閱讀: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Ⅵ 怎樣辦理民事案件的起訴和受理

(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的特別規定:

(1)勞動爭議案件,須提交勞動局仲裁機關的仲裁決定書。

(2)一定時期內不得起訴的案件。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當事人撤訴和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事實、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民事訴訟糾紛擴展閱讀:

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進行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訴訟行為。

起訴和受理是兩種不同性質卻又密切聯系的訴訟行為,前者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是受理的前提;後者是人民法院的訴訟行為,是起訴的結果。

任何一個訴訟程序的開始,都是這兩個訴訟行為的結合。

沒有原告的起訴行為,也就沒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為。

但是,受理並不是起訴的惟一結果,是否決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對起訴行為進行審查而單方面得出的結論。

對起訴的審查。

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狀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對起訴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

通過對起訴的審查,人民法院可以查明當事人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及時發現和制止濫用訴權的情況,從而保證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

因此,審查起訴是受理的重要一環。

Ⅶ 普通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嗎

普通民事糾紛可以報警,但不必報警處理,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民事訴訟糾紛擴展閱讀:

民事糾紛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別於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

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

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Ⅷ 民事訴訟怎麼寫

民事訴訟書格式如下:

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上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X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註: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上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8)民事訴訟糾紛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Ⅸ 訴訟在民事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1、訴訟的地位:

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是解決民事糾紛的第四種方式。

2、訴訟作用:

主要是可以充分全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比較公正,處理的結果生效後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力,訴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9)民事訴訟糾紛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程序:

(一)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是否立案。當然,也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二)接著,就是庭審程序。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三)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四)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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