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
⑴ 進出口合同基本內容又以下幾部分構成
這個是什麼問題呢?
一般情況下:
1.約首部分(包括當事人、合同編號專、合同名稱之類屬的東西)
2.正文
(1)標的(也就是貨物)條款
(2)價格(單價、總價等)
(3)數量(及包裝等)
(4)質量或者說規格
(5)支付(信用證、匯付等,可能會有所有權保留條款)
(6)運輸及交付(一般採用貿易術語的形式)
(7)違約責任;
(8)瑕疵擔保和權利擔保責任(這個如果約定了法律適用的,一般可以不另行約定);
(9)法律適用、仲裁和管轄條款
3.最後條款(約尾)
(1)合同生效;
(2)合同文本、份數及效力;
(3)合同簽訂日期、地點等;
(4)簽字蓋章等。
⑵ 請詳細告訴我FOB進口合同的履行程序,非常感謝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多數按CIF條件成交,並按信用證支付方式收款,履行這種出口合同,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手續繁雜,且影響履行的因素很多,為了提高履行約率,各外貿公司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粗確細致,盡量避免出現脫節情況,做到環環扣緊,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制單、結匯等工作環節。在這些工作環節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制單結匯)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只有做好這些環節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現「有貨無證」、「有證無貨」、「有貨無船」、「有船無貨」、「單證不符」或違反裝運期等情況,根據我國對外貿易長期實踐的經驗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時,一肌應做好下列各環節的工作:備貨與報驗
為了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付約定的貨物,在訂立合同之後,賣方必須及時落實貨源,備妥應交的貨物,並做好出口貨物的報驗工作。備貨
備貨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巍峨生產加工或倉儲部門組織貨源和催交貨物,核實貨物的加工,整理,包裝和刷嘜情況,對應交的貨物進行驗收和清點,在備貨工作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發運貨物的時間。為了保證按時交貨,應根據合同和信用證對裝運期的規定,並結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貨工作,使船貨銜接好,以防止出現船等貨的情況。
貨物的品質,規格。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必須符合約定的要求,如果不符,應進行篩選和加工,整理直至達到要求為准。
貨物的數量。必須按約定數量備貨,而且應留有餘地,以備必要時作為調換之用,如約定可以溢短裝百分之若干時,則應考慮滿足溢裝部分的需要。
貨物的包裝。按約定的條件包裝,核實包裝是否適應長途運輸和保護商品的要求,如發現包裝不良或有破損,應及時修整或調換。
在包裝的明顯部位,應按約不定期的嘜頭式樣刷制嘜頭,對包裝上的其它各種標志是否符合要求,也應注意。報驗
凡按約定條件和國家規定必須法定檢驗的出口貨物,在備妥貨物後,應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申請檢驗,只有經檢驗出具商檢局簽發的檢驗合格證書,海關才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請報驗時,應填制出口報驗申請單,向商檢局辦理申請報驗手續,該申請單的內容,一般包括品名,規格,數量或重量,包裝,產地等項,在提交申請單時,應隨附合同和信用證副本等有關文件,供商檢局檢驗和發證時作參考。
當貨物經檢驗合格,商檢局發給檢驗合格證書,外貿公司應在檢驗證規定的有鏟期內將貨物裝運出口,如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裝運出口,應向商檢局申請展期,並由商檢局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後,才准予出口。催證、審證和改證
在履行憑信用證付款的出口合同時, 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催證
在按信用證付款條件成交時,買方按約定時間開證是賣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買方及時開證更為必要;否則,賣方無法安排生產和組織貨源,在實際業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買方不能按時開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結合備貨情況做好催證工作,及時提請對方按約定時間辦理開證手續,以利合同的履行。審證
在實際業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常有與合同條款不符的情況,為了維護我方的利益,確保收匯安全和合同的順利履行,我們應對國外來證,按合同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在審證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政治性,政策性審查。在我國對外政策的指導下,對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的來證從政治上,政策上進行審查,如來證國家同我國有無經濟貿易往來關系,來證內容是否符合政府間的支付協定,證中有無歧視性內容等。
開證行與保兌行的資信情況,為了確保安全收匯,對開證行和保競任所在國的政治,經濟狀況,開證行和保兌行的資信及其經營作風等,都應注意審查,如發現有總是側應酌情採取適當的措施。
信用證的性質和開證行對付款的責任,要注意審查信用證是否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信用證是否生效,在證內,對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是否加一筆勾銷了「限制性」條款或其它「保留」條件。
信用證金額及其採用的貨幣,信用證金額應與合同金額一致,如合同訂有溢短裝條款,則信用證金額還應包括溢短裝部分的金額,來證採用的貨幣與合同規定的貨幣一致。
有關貨物的記載。來證中對有關品名,數量或重量,規格,包裝和單價等項內容的記載,是否與合同的規定相符,有無附加特殊條款,如發現信用證與合同規定不符,應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決策。
⑶ 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是需要提供進口合同
1.
你可以做一個大的合同提供給外經貿2.WEB申領系統一定要裝的,因為要加工貿易批准證書要在系統上申報審批的,到時做變更,核銷,申請內銷之類的都要在系統中操作的
⑷ 進口合同cif買賣雙方的責任
以前有很多來朋友都問過呢:自
一:CIF術語中,賣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的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二:買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得到你,謝謝
⑸ 誰能給我一份進口合同 要標准條款的
http://www.doc88.com/p-7148014106352.html 這個進去你自己看咯,
最詳細最規范的進口合同版本 - 合同範本 中英文對照
http://www.66law.cn/ContractModel/13314.aspx
Purchase Contract
合同編號(Contract No.): 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Date) :___________
簽訂地點(Signed at) :___________
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Buy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Tel):___________ 傳真(Fax):__________
電子郵箱(-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Tel):_________ 傳真(Fax):___________
電子郵箱(-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 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 數量(Quantity):
允許____的溢短裝(___% more or less allowed)
. 單價(Unit Price):
. 總值(Total Amount):
. 交貨條件(Terms of Delivery) FOB/CFR/CIF_______
. 原產地國與製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 包裝及標准(Packing):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負責。賣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The packing of the goods shall be preventive from dampness, rust,
moisture, erosion and shock, and shall be suitable for ocean transportation/
multiple transportation.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and loss of
the goods attributable to the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acking. The measurement,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and the cautions such as "Do not stack up side down",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shall be stenciled 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igment.
. 嘜頭(Shipping Marks):
. 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 裝運口岸(Port of Loading):
.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 保險(Insurance):
由____按發票金額%投保_____險和_____附加險。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________ for %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_______ Risks and __________ Additional Risks.
. 付款條件(Terms of Payment):
() 信用證式:買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後__日,開出以賣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後__日內到期。
Letter of Credit: The Buyer shall, ______ days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after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effect,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 Th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expire ____ day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the shipment as stipulated.
()
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後,賣出具以買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式,通過賣銀行及_____銀行向買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draw a sight
bill of exchange on the Buyer and deliver the documents through Sellers bank and
______ Bank to the Buyer against payment, i.e D/P. The Buyer shall effect the
payment immediately upon the first presentation of the bill(s) of exchange.
後面還好多, 因為太多字了. 這個網路知道提問不知道那麼字體
你把你郵箱寫出來, 我發到你郵箱裡面, 上面也地址 你自己打開看也一樣啊
希望能幫助到你
⑹ 進出口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進口合同的內容與出口合同大體相同,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約首,約首主要包括合同名稱、編號、訂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名稱和地址、適用的法律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本文,即基本條款,包括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付款等主要條款和格式條款,或稱一般
交易條款,即合同中的通用條款,如商品檢驗、索賠、不可抗力、仲裁等。第三部分是約尾,約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買賣雙方的簽字等。一、約首合同中的約首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合同名稱。合同的名稱應正確體現合同的內容,進口人製作的合同通常稱購貨合同或購貨確認書。如由國外出口人起草繕制的也有使用售貨合同的。2.訂約日期和地點。訂約日期應為接受生效日期。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時生效。如合同未另行規定生效條款,訂約日期即合同的生效日期。3.當事人名稱、地址。當事人的全名和詳細地址應在合同中正確載明,除了可以識別當事人之外,在發生糾紛時,可作為決定訴訟管轄的重要依據,也便於在必要的時候進行聯系。4.前文。前文措詞必須與合同名稱相一致。如採用合同書形式,則前文應使用第三人稱語氣,例如:「本合同由××與××訂立」(This 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vand between…and…)或類似詞句;如使用確認書,則前文措詞應使用第一人稱語氣,例如:「茲確認從你方購買……」(We confirm the purchase from you…)或類似詞句。合同的成立、履行及解釋依據哪一國法律,對雙方當事人都十分重要。按包括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法律,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並在合同中加以規定,如訂明:「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解釋適用中國法律。」二、基本條款進口合同本文中的基本條款與出口合同相同,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付款等。但在具體內容的掌握上則有所不同。1.商品的名稱和質量。很多商品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名稱,因此,在進口詢盤時,應注意所使用的商品名稱能代表擬訂購的商品,並使用國際通用名稱。在確定商品名稱時,要做到既有利於運費的計算,又不致與其他商品相混淆。進口合同中對商品名稱要作明確規定,進口許可證及其他進口單證中的商品名稱與進口合同要嚴格一致。進口合同中的商品質量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條款。進口合同的糾紛以品質問題最多,因此,為預防或避免賣方交貨品質不符要求或以次充好,合同中的商品規格、標准、牌號、型號、等級等應訂得具體明確。2.數量條款。按我國計量法的規定,進口數量單位(包括商品規格的計量單位)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和標准,一般不進口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儀器設備,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標准計量管理機構批准。進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計算數量的時間和地點,例如以裝運時的數量、以目的港卸貨時的數量為准,或以進入進口地倉庫或工廠時核定的數量為准等。一般商品特別是初級產品的進口合同,可以規定溢短裝幅度,在由我方派船接貨的情況下,除應規定溢短裝幅度外,還應明確溢短裝「由買方決定」。 3.價格條款。目前,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貿易術語很多,其中以FOB、CFR或CIF三種使用最多。在進口業務中,大多採用。FOB貿易術語,由我方派船到國外接運貨物。但是,對個別業務,我方派船不便,賣方又為資信較好的老客戶,可按CFR或CIF、條件成交。在多式聯運情況下,則可採用FCA、CP"r或CIP術語。進口合同的價格有凈價、含佣價、基價、推算價,價格中還可以減除數量折扣、季節折扣和特別折扣等。 4.裝運條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也是合同中的基本條款,交付貨物是賣方最基本的義務。在進口合同中,應訂明賣方裝運貨物的時間、地點和通知等義務的內容。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是根據所採用的貿易術語所決定的。國際貿易中常用的FOB、CFR、CIF都屬於在裝運港交貨的貿易術語,只要賣方在裝運港把貨物裝上了船,取得了貨運單據並將其交給買方,也就認為已經履行了交貨的責任;如使用FCA、CPT、CIP貿易術語,賣方只要將貨物在發貨地交給承運人監管,即為交貨。我進口貨物的運輸方式大多為海洋運輸並較多使用FOB術語,有時也有使用CFR和CIF、貿易術語的。(1)FOB條件下的裝運條款。FOB條件下的裝運條款除了合同中應指定裝運港外,還應規定合理的裝運時間和裝運通知等。 a.裝運時間。進口合同中對裝運時間的規定不僅直接影響到我方能否及時取得貨物,以滿足生產、消費或轉售的需要,還涉及我方能否有足夠時間安排船隻並通知賣方。因此,裝運時間一般是規定一個期限,而不能規定某個肯定的日期。除此以外,進口合同中還應規定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買方不能按時派船應承擔的責任。b.裝運通知。FOB進口合同的裝運通知條款的內容主要有:賣方的貨妥通知;買方的派船通知和賣方裝船後的通知。為了便於買方既按合同又按賣方的要求派出船隻,進口合同中應規定賣方發出貨物業已備妥的通知期限、通知的內容及未按要求發出通知應承擔的責任。為了使賣方能按照船期安排裝船,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裝運時間的充分通知。(2)CFR和CIF『條件下的裝運條款。按CFR和CIF條件訂立的進口合同,由賣方安排運輸,為維護我方利益,應對賣方關於運輸的責任在合同中作適當規定。在CFR條件下,由賣方租船、訂艙、由買方負責保險,賣方在裝船後立即發出裝船通知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合同中還應訂立裝運通知和風險劃分的條款。5.付款條款。 進口合同中的付款條款對保障我方利益關系很大,如果稍有不慎,不僅會增加費用支出,而且還會發生付了款而拿不到貨物及/或我方需要的憑證和單據的情況。三、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用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
款予以說明。凡已在格式條款中訂明的事項,在合同的基本條款中可以不再另作規定。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以非格式條款為准。當事人雙方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⑺ 進出口合同包括哪些類型經常使用的合同類型是什麼
技術進出口合同包括兩類,技術引進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
技術引進合同是指我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為了引進生產技術,與國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達成的協議。我國技術引進合同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合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及包含上述技術中任何一項的合作生產合同,合作設計合同或者成套設備、關鍵設備的進口合同等形式。
技術出口合同指我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貿易的途徑向我國境外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轉讓、許可或者交換有關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及提供技術服務而達成的協議。
經常使用的就是這兩種,具體要看是進口還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