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管轄
首先,股權轉讓糾紛屬於合同糾紛一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版院管轄。根據2013版民事訴訟法第權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2013版民事訴訟法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管轄。
⑵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版;(2)當事人為法權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公司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當事人名稱在法律關系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證據(1)股東同意轉讓(出資)的證據;(2)當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和《公司章程》。證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1)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2)出讓或接收股權(出資)的證明。如給付、接收轉讓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出讓方將公司的管理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證據等;(3)工商登記機關股權變更登記的資料。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1)支持訴訟請求的有關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以上是關於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案件應提供證據的總結,若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有助於提供更詳細准確的解答。
⑶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法院管轄
首先,股權轉讓糾紛屬於合同糾紛一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2013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2013版民事訴訟法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管轄。
⑷ 股權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公司注冊地的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