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購買
① 購買土方合同
給你一個例子,照著改吧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5.6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6.3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4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5 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6.6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6.7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8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用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准;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九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② 怎麼寫簡單的購貨合同
於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先生________ 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先生___________ 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 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 .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 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 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 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 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 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 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 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 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 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 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准確 、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 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 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 、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 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 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 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 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 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 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 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 經雙方簽字。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 ,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 稱購貨訂單(Purchase 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後 簽約。
③ 購買商標合同範本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並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代理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_________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許可權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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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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