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應合同
Ⅰ 材料購銷合同和工程合同如何區分
這個很容易區分,合同類型的劃分的依據是合同標的,也就是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
1、材料購銷合同的標的是:一方銷售材料和收取貨款,另一方購買和支付貨款。
2、工程合同:一方發包工程施工、設計、勘查等工程內容並支付施工勞務費、設計費、勘察費等,另一方承包該工程內容,並按合同收取工程款。
Ⅱ 建築材料供應商與單位簽訂供貨合同前時應提供些什麼資料
提供三種東西:一是營業執照二是代理商的資質證明三是產品合格證
Ⅲ 建築材料供應合同、設備供應合同各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建築材料供應合同、設備供應合同主要內容:
產品(成套設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技術標准或技術性能指標。
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包裝標准及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的規定。
交貨單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接(提)貨單位、交(提)貨期限、驗收方法。
產品價格、結算方式、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違約責任等。
此外,在設備供應合同簽訂時尚須注意如下問題:
(1)設備價格。設備合同價格應根據承包方式確定。用按設備費包乾的方式以及招標方式確定合同價格較為簡捷,而按委託承包方式確定合同價格較為復雜。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暫定價格,並在合同中註明「按供需雙方最後商定的價格(或物價部門批準的價格)結算,多退少補」。
(2)設備數量。除列明成套設備名稱、套數外,還要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易損耗備用晶、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並於合同後附詳細清單。
(3)技術標准。除應註明成套設備系統的主要技術性能外,還要在合同後附各部分設備的主要技術標准和技術性能的文件。
(4)現場服務。供方應派技術人員現場服務,並要對現場服務的內容明確規定。合同中還要對供方技術人員在現場服務期間的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及費用出處作出明確的規定。
(5)驗收和保修。成套設備的安裝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安裝成功後,試車是關鍵。因此合同中應詳細註明成套設備驗收辦法。要注意,需方應在項目成套設備安裝後才能驗收。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設備,除另有規定或當事人意圖另行商定提出異議的期限外,一般可在運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議。
成套設備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費用負擔者都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管設名製造企業是誰,都應由設備供應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