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房屋買賣糾紛案例

房屋買賣糾紛案例

發布時間: 2020-11-20 14:48:27

①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常見案例有哪些

1、銀行復的抵押權如沒有進行登制記,抵押合同無效;如進行了登記,則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2、銀行抵押權未登記的情況下,購房人購買房屋也存在登記與否的問題,登記了,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後續的抵押權無法設立;若無登記,則後續抵押有可能獲得登記並取得抵押權,購房人利益必將難以保障。銀行抵押權合法登記情況下,購房人顯然無法順利獲得房屋產權,而後續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仍有可能成立。
3、如購房人合法取得房屋產權,另外一人是不能從原產權人手裡獲得抵押權的,除非其抵押合同未登記或購房人未取得房屋產權。

② 房屋買賣糾紛 案例分析 虛心求解

1、陳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以登記為准。
2、李某將房屋賣給陳某屬於無權處分,屬於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張某回來後要求陳某加價10萬說明其沒有對李某行為進行追認,因此可以認定合同無效。
3、該問題在題干中沒有任何信息,無法判斷
4、張某不能還本付息,銀行可以拍賣,該房產。
物權法191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擔保法解釋第67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因此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

③ 最高院關於房屋買賣合同一房二賣如何規定

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定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的關鍵在於是否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即當事人名稱、商品房的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等。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的體現懲罰性。違約金的約定應當估計到一方違約而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既不得約定與損失不相稱的違約金數額,另一方面若違約金低於損失,又可以申請適當增加,這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

(3)房屋買賣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濟南二手房房價飆升,出賣方找多種借口不履行合同,不再出售房屋,對此法院認為,應當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和穩定性,不能輕易否定合同效力。對於想借違約行為獲得高額收益的違約方,在判決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違約方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優先滿足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者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

④ 有一個關於房屋買賣糾紛的法律案例請求解答

中介公司具有欺詐行為,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可以撤銷,但必需證明中介公司老闆的親戚不是購房者,
但是由於甲乙是委託關系,即甲委託已賣甲的房屋,所以已賣給丙的房款應該歸甲,甲可以按照委託協議支付報酬

⑤ 房屋買賣糾紛,對方不給過戶,法院已經判決我勝訴並要求強制執行。

欠的錢你不必提。申請強制執行就行了。那7000咱也不給了。房子咱還要,就這樣。

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常見案例 看看都需要注意什麼

1、銀行的抵押權如沒有進行登記,抵押合同無效;如進行了登記,則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2、銀行抵押權未登記的情況下,購房人購買房屋也存在登記與否的問題,登記了,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後續的抵押權無法設立;若無登記,則後續抵押有可能獲得登記並取得抵押權,購房人利益必將難以保障。銀行抵押權合法登記情況下,購房人顯然無法順利獲得房屋產權,而後續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仍有可能成立。
3、如購房人合法取得房屋產權,另外一人是不能從原產權人手裡獲得抵押權的,除非其抵押合同未登記或購房人未取得房屋產權。

⑦ 發生房屋買賣糾紛該怎麼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⑧ 房屋買賣發生的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是十分常見的糾紛之一。那麼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1、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糾紛
違反法律、法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無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從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房地產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當事人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房產證延遲拿到,請問如何維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
由於出賣人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3、二手房買賣中,面積發生誤差怎麼辦
除非你們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該房屋按照具體面積計價,出現面積誤差參照新商品房買賣面積誤差解決方式解決。」否則你不能要求退還面積差價款。二手房買賣中影響二手房定價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環境因素、房屋質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裝修因素、房屋物業管理質量因素、房屋附屬傢具電器因素等,其影響價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買賣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也沒有約定「房屋的單價或是房屋面積以房產證為准」等內容,所以一般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是按套計價。
根據目前的二手房交易習慣,二手房買賣雙方一般都會親自到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對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面積情況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況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計價,並非按每平米單價出售,因此不存在補交面積差價款的問題。當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房屋按每平米單價計算」的除外。

⑨ 房屋買賣糾紛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原則農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鄉流動加大、居住區域界限打破和城鄉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對此缺少監管是造成這種現狀的制度誘因,而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是引起此類案件的主要原因。審理此類案件應考慮到個案情況,做出不同處理:
第一,對於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如果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當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訴訟請求。
第二,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認定合同有效,判決駁回當事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第三,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雙方當事人應各自返還房屋及購房款。
第四,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應本著尊重現狀、維持穩定的原則,立足調解,承認購房人對房屋的現狀以及繼續佔有、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的權利。
第五,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購房人已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在決定退房退款時,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以及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於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⑩ 什麼是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案例1】房屋面積差異的處理

王某2012年購買了一處商品房,面積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13年9月交房後,王某找專業人士進行測繪發現房屋面積只有80.5平方米,現在王某應該怎麼樣主張他的權利?

答: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夏輝律師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14條規定的處理原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介個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於支持。買受人決定不退房的話,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為此,本案中,面積誤差比已超過3%,並且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王某可以主張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上述規定返還購房款。

【案例2】代人買賣房,合同有無效?

2008年4月,李某通過中介購房,並與徐某簽訂定金合同,交了10000元定金,後以徐某非產權人受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並返還定金。

答: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夏輝律師意見:徐某以自己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不違反《合同法》第403條「關於"隱名代理」之規定,無論徐某對相對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具體情況在實施該代理行為前後,均不影響其委託代理關系成立。即若受託人徐某因委託人原因對第三人張某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張某可直接選定委託人主張其相應的合同權利。為此,本案李某認為徐某故意隱瞞爭議房屋權屬狀況,且在未披露其與房屋產權人就該套房屋存在代理關系情況下即以自己作為出賣方與張某訂約,該行為已對李某構成欺詐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案涉合同應認定有效。李某要求撤銷合同並返還所付定金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不應支持。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