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條款
㈠ fidic國際合同條款和fidic施工合同條款有什麼不同
FIDIC 1999年新版合同條件
1、施工合同條件
2工程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條件
3、EPC交鑰匙合同條件
4、簡明合同條件
㈡ FIDIC合同條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這個問題太寬泛了。FIDIC1999版紅皮書合同條件的主要內容包括:關鍵術語的定義,業主內、工程師容、承包商的責任和義務;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員和勞工的管理;材料和設備的管理;開工與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檢驗、業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關規定;工程的測量和估價管理;工程的變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業主與承包商終止合同的情況規定;工程風險、保險以及不可抗力的規定;工程出現爭議的處理程序。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看,FIDIC合同條件涵蓋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范圍管理、費用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
㈢ 請問FIDIC合同是什麼合同
FIDIC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的法文縮寫,其發布的合同格式如下:
FIDIC系列版號如下:
紅皮書(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無改版
紅皮書變種粉皮書MDB(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 harmonised edition,初版2005年5月,修訂於2006年3月和2010年6月。粉皮書(Pink book)是FIDIC與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合作專門編制的用於國際多邊金融組織出資的建設項目,其條款並不是很適合其它資金來源的項目,比如,mdb版本對采購地就有明確而嚴格的限制。
橘皮書:DB/TURNKEY,1995年
黃皮書(設備采購,承包商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出版,改版自舊黃皮書和橘皮書。
銀皮書(epc/交鑰匙工程):1999年出版
金皮書(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08年出版
紅皮書分包合同:2011年出版
綠皮書(簡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
藍綠書(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農墾)2006年第一版
白皮書(業主/咨詢服務示範協議)1990年第一版,目前是2006年的第四版
聯營體協議:1992年出版
咨詢分包協議:1992年第一版,1998年再版時修訂
工程師代表協議範本(深藍皮Dark blue),2004出版測試版本,目前無更新
㈣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由什麼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
施工合同是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兩部分;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㈤ 菲迪克條款全部內容
FIDIC合同條件概述
「FIDIC」一詞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縮寫。
FIDIC條件的標准文本由英語寫成。
FIDIC合同條件第一版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於1957年頒布,1963年FIDIC合同條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條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條件第四版相繼問世。
目前使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准服務協議書》、《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一般分為協議書、通用(標准)條件和專用特殊條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業主/咨詢工程師標准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
FIDIC業主/咨詢工程師標准服務協議書條件由協議書、標准條件(第一部分)、特殊應用條件(第二部分)等組成,計44條。並通過業主/咨詢工程師標准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加以具體指導。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准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書——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計44條)、第三章白皮書——附加討論、第四章附件A——服務范圍、第五章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第六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權范圍及其制定等組成。
(二)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橘皮書)
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條件:(1)合同;(2)僱主;(3)僱主代表;(4)承包商;(5)設計;(6)職員與勞工;(7)工程設備、材料和工藝;(8)開工、延誤和暫停;(9)竣工檢驗;(10)僱主的接收;(11)竣工後的檢驗;(12)缺陷責任;(13)合同價格與支付;(14)變更;(15)承包商的違約;(16)僱主的違約;(17)風險和責任;(18)保險;(19)不可抗力;(20)索賠、爭端與仲裁。
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編制指南、投標書與協議書格式等。
(三)FIDIC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黃皮書)
FIDIC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包括:
序言——序言對由第一部分通用條件的條款所要求的詳細細節作了規定。
第一部分——通用條件:(1)定義及解釋;(2)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3)轉讓與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義務;(7)業主的義務;(8)勞務;(9)工藝和材料;(10)工程、運送或安裝的暫停;(11)竣工;(12)竣工檢驗;(13)驗交;(14)驗交後的缺陷;(15)變更;(16)設備的所有權;(17)證書與支付;(18)索賠;(19)外幣和匯率;(20)暫定金額;(21)風險與責任;(22)對工程的照管和風險的轉移;(23)財產損害和人員傷害;(24)責任的限度;(25)保險;(26)不可抗力;(27)違約;(28)費用和法規的變更;(29)關稅;(30)通知;(31)爭議與仲裁;(32)法律及程序。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1)概述;(2)A項;(3)B項;(4)投標保函;(5)履約保函;(6)變更命令;(7)移交證書;(8)缺陷責任證書;(9)缺陷責任保函;(10)最終支付證書等組成。
第二部分的A項用於說明在第一部分通用條件中規定的變通解決方法。除非第二部分的A項規定了變通解決方法,否則將採用通用條件中的規定。
在A項中還要涉及履約保證、有關圖紙和設計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規則等款項。
第二部分的B項可用於補充特別工程項目所需要的,而A項中尚未作出規定的任何進一步的專用條件。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通用條件:(1)定義及解釋;(2)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3)轉讓與分包;(4)合同條件;(5)一般義務;(6)責任的分擔和保險的義務;(7)業主辦理的保險;(8)承包商的其他義務;(9)勞務;(10)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11)暫時停工;(12)開工和誤期;(13)缺陷責任;(14)變更、增添和省略;(15)索賠程序;(16)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17)計量;(18)暫定金額;(19)指定的分包商;(20)證書與支付;(21)補救措施;(22)特殊風險;(23)解除履約;(24)爭端的解決;(25)通知;(26)費用和法規的變更;(27)貨幣及匯率;(28)可能使用的補充條款;(29)投標書;(30)附件。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第一部分(通用條件)與第二部分(專用條件)一起構成了決定合同各方權利與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中的條款需特別註明:
1.凡第一部分的措詞中專門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進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沒有這些信息,那麼合同條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有說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補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分若沒有這些信息,合同條件仍不失完整。
3.必須增加工程類型、環境或所在地區條款。
4.所在國法律或特殊環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條款有所變更,則在第二部分加以說明。
(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第1版於1994年頒布,與1992年再次修訂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包括:
第一部分——通用條件:(1)定義及解釋;(2)一般義務;(3)分包合同條件;(4)主合同;(5)臨時工程、承包商的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6)現場工作和通道;(7)開工和竣工;(8)指示和決定;(9)變更;(10)變更的估價;(11)通知和索賠;(12)分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13)保障;(14)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15)保險;(16)支付;(17)主合同的終止;(18)分包商的違約;(19)爭端的解決;(20)通知和指示;(21)費用及法規的變更;(22)貨幣及匯率。
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編制指南(附報價書及協議書格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條件和特殊應用條件與對應的條款編號相聯系,共同構成了決定分包合同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分包合同條件。
為適應每一具體的分包合同,特殊應用條件必須特別擬定。特殊應用條件編制指南旨在為各個條款提供適宜的選擇方案以幫助進行此項工作。
在第二部分中的條款,需特別註明:
1.凡第一部分措詞特別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進一步的信息,而第二部分如果沒有這些信息,那麼分包合同條件不完整;
2.凡第一部分中的措詞提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補充材料,但第二部分若沒有這些材料,合同條件仍不失為完整;
3.分包工程的類型、環境或所在地區,要求須增加的條款(如分包商由僱主指定的情況);
4.所在國法律或特殊環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條款有所變動。此類變動應如此進行:即在第二部分中說明第一部分的某條款或刪除某條款的一部分,並根據具體情況給出適用的替代條款,或者條款的替代部分。
㈥ 最新fidic合同條款是哪一年的
首先明確,來FIDIC只是一種源格式,而且還按照工程實施模式分了種類的:CONS(施工總承包)、BD(設計建造)、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等幾個大種類;所以你要的是哪種?
明確了工程項目的實施模式後,再說「最新是哪一年的」才有意義;
請參考http://fidic.org/books/latest-edition-contracts-and-agreements-collection,FIDIC組織的官方網站最新集合(只是參考[版本],買是要付費的)。
㈦ jct合同體系和fidic合同體系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1) 最主要的區別就是fidic一般被認為是親承包商的,因為承包商在fidic條件下承擔的風險較小;而jct合同條件被認為是親業主的。 另外fidic講究的是公平、 風險均擔。
(2)JCT合同文本充分考慮了各方利益的平衡。若某項工程採用JCT合同文本後,一方面雙方無須再就通用條款進行談判,只需對專用條款進行商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在管理合同之時,何方違反合同通常比較容易確定,便於及時處理違約問題。這對於一般來說標的物巨大、工程時間較長、參與方眾多並且運作復雜的建築業界來說非常重要。JCT合同文本最初在英國及英聯邦地區使用,由於其歷史悠久、相對成熟,應用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
( 3 ) FIDIC合同有以下優點:
(a)脈絡清楚,邏輯性強,承包商和業主之間風險分擔公平合理,不留模稜兩可之詞。
(b)對業主和承包商的責任,工程師的權力作了明確規定,避免合同執行過程中過多的糾紛和索賠事件的發生。
(c)普遍適用性。由於FIDIC合同條件來源於英國ICE合同條件,所以它同原來屬於英聯邦的國家或地區使用的標准合同條件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掌握了FIDIC合同條件之後,就很容易掌握上述國家或地區使用的標准合同條件。
㈧ FIDIC合同條件的協議書範本
FIDIC出版的協議書是也一種合同格式,通常適用於應用功能比較單一、條款比較簡單的合同。目前常用的協議書範本有:
(1)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範本(1998年第三版)(白皮書);
(2)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
(3)代表性協議範本(新);
(4)EIC的施工-運營-轉讓/公共民營合作制項目白皮書;
(5)聯營(聯合)協議書;
(6)咨詢分包協議書。
其中,《客戶/咨詢工程師(單位)服務協議書範本》(白皮書第三版),用於建設項目業主同咨詢工程師簽訂服務協議書時參考使用。文本適用於由咨詢工程師提供項目的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招標評標、合同管理、生產准備和運營等涉及建設全過程的各種咨詢服務內容。
在該協議書中,對客戶和工程咨詢單位的職責、義務、風險分擔和保險等方面在條款內容上做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增加了反腐敗條款和友好解決爭端等條款,更好地適應了當前工程市場的需要。這對加強工程咨詢市場的規范化,提高工程咨詢質量,進而提升項目決策和管理水平有較大的幫助。
㈨ FIDIC條款下的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次序與建築施工合同有何不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內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容如下: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准、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FIDIC紅皮書(99版)的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
(1) 合同協議書(如有時),
(2) 中標函
(3) 投標函
(4) 專用條件
(5) 本通用條件
(6) 規范
(7) 圖紙
(8) 資料表以及其它構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兩者比較,相同點與不同點顯而易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