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調解案例
A. 求一份勞動糾紛調解案例心得體會
【案例簡介】
遲某於2009年1月到一家設計公司工作擔任設計員,公司並沒有與遲某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僅口頭約定遲謀每月工資為5000元,提成按所繪圖紙數量計,每張200元。入職後的第一個月公司向遲某發放了工資7000,但從第二月起公司只向遲某發放了5000元工資。遲某曾多次向公司索要提成,但公司以資金緊張,年底統一發放為由予以推託。2010年1月,遲某認為公司拖欠的提成已達25000元,遂要求公司補發提成並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支付提成和簽署勞動合同。隨後遲某以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並辦順利辦理了交接手續,公司支付了遲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資。遲某於2010 年1月5日向公司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簽署勞動合同應支付的2009年2月至12月的雙倍工資差額55000元和提成2500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50元。
【調解結果】
在調解中心的主持調解下,公司一次性支付遲某2009年2月至12月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0元。
法律適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因主張提成工資所以引起的爭議,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提成工資爭議應由誰進行舉證?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
圍繞爭議焦點遲某訴稱,本人2009年1月1日進入公司,擔任設計工作,進入公司後一直要求公司與我簽署勞動合同,但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簽署勞動合同。在入職時公司與本人約定是每月工資5000元,提成按所繪圖紙數量計,每張200元入職之後第一個月公司按約定發放了工資與提成。但從第二個月起公司只發放工資不再發放提成。我數次找公司索要,公司以資金緊張為由予以推託,我認為公司拒絕支付提成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其性質屬於無故拖欠工資,公司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提成,鑒於提成屬於計件工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司無故拖欠我的提成,除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我的提成外,還需支付相當於提成25%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單位未簽署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的規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遲某向調解中心提交的證據包括《醫療藍本》及遲某手繪的圖紙復印件。
公司辯稱,遲某所述與事實不符,公司是2009年1月與遲某建立勞動關系的,公司依法為遲某繳納了社會保險,公司沒有實行提成制度,更沒有與遲某約定其工資包含提成,遲某領取的是固定工資,至於遲某第一個月領取的工資比約定的工資多是因為公司認為遲某第一個月工作比較努力,為了獎勵遲某所以發放了一定獎金,此獎金與提成無關。遲某離職時公司已按照規定向遲某結清了工資等相關費用,所以公司無義務再向他支付任何費用。公司也不認可遲某提供的圖紙,因為這些圖紙不是公司的圖紙。同時公司從未拒絕與遲某簽署勞動合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及上個單位的離職證明,但遲某拒絕提供相應的材料,從而導致簽署勞動合同事宜一拖再拖,勞動合同未簽署完全系遲某本人造成的,與公司無關,所以公司不應支付所謂雙倍工資。為支付己方說法,公司提交的證據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遲某離職工資結算憑證。
以本案為例,我們應明確以下幾點:
1、什麼是提成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六條規定: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由此可見,提成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一,這種計件工資形式主要適用於勞動成果難以用事先制定勞動定額的方式計算、不易確定計件單價的工作。
2、提成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
對於提成的主張存在一個舉證責任問題。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基本規則,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明確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所以追索提成報酬的案件也不例外,其是否存在提成的事實,應由主張這一事實存在的勞動者進行舉證,具體而言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包括提供提成的約定的證據以及自身工作業績的證據。如果勞動者能夠證明雙方存在提成的約定和自身工作業績,則剩下的證據應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存在提成約定且勞動者無法舉證雙方存在提成約定,則勞動者將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
本案中遲某固然舉出了在職期間所繪的所有的圖紙,但是這些圖紙與提成之間卻缺乏聯系,不能由這些圖紙得出公司負有支付提成的義務的結論,同時遲某提供的圖紙均為復印件,且這些復印件受到了用人單位的否認,所以這些證據並不充分,這就是遲某提成請求未獲支付的症結所在。當然爭議雙方對遲某的入職時間,工作職務,離職時間,基本工資數額均沒有異議,用人單位沒有依法與遲某簽訂勞動合同,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提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約定的提成時,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體現出來。比如提成的標準是什麼,提成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是純業務提成還是純利潤提成。
2、在工作期間勞動者應主動保留證明己方工作業績的證據。
3、如果用人單位拖欠了提成,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欠條一份,以便於在爭議形成之前,取到有利的證據。
B. 民事糾紛案例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還需要什麼幫助可以直接加我好友!!
C.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都有哪些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前提條件是,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因家庭、鄰里、婚姻、繼承、扶養、禮儀、財產等民間關系引起的權益爭執。對於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適用調解。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製造雜訊、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調解處理。
(3)糾紛調解案例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的治安案件必須屬於法定范圍。即屬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對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調解處理。
D. 對於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例應該怎麼處理的呢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勢在必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和諧幸福是社會穩定的內基礎。近年容來,婚姻家庭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依然易發多發,且日益呈現出形式多樣、成因復雜、調處難度不斷加大等特點,若不能及時有效化解,極易引發非正常信訪或群體性事件,甚至誘發刑事案件。婦聯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加強婚姻家庭糾紛專業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是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婚姻家庭關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E. 打架糾紛調解案例
傷口有三至四公分,應該可以達到輕傷,(最好做個鑒定證明)。打人至輕傷,並且在對方沒防備的情況下,很明顯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