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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

發布時間: 2020-11-21 06:13:04

合同中抬頭方指的是什麼

合同中抬頭方指的是簽訂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名稱。

合同曾有契約與合同之分。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相互對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契約。

合同是雙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基於方向並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合夥合同。我國現行法律不再作這樣的區分,把二者統稱為合同。

(1)合同中擴展閱讀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對此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1、遵循公平原則的義務。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3、說明的義務。格式條款的提供者應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說明的內容應當包括:條款的含義,對方當事人將會承擔的風險及法律責任等。

⑵ 合同中的預付款是什麼意思

預付款是來買方在交易合同簽訂後自即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

在交易貨物供不應求時採用。買方要負擔商業風險、積壓資金,是向賣方提供信貸; 而賣方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有利於資金周轉,也無商業風險。

預付款一種是作為進口商執行合同的保證,稱為訂金,預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額的比重不大; 還有就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提供信貸,預付期限較長,金額較大。

(2)合同中擴展閱讀:

預付款的撥付

預付備料款的額度,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預付備料款計算的理論公式:

預付備料款=合同價款×預付備料款額度。

備料款數額=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佔比重÷年施工日歷天×材料儲備天數。

備料款的數額,要根據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方式等不同條件而定。建築工程不應超過工作量(包括水、電、暖)的30%;安裝工程不應超過工作量的10%。

⑶ 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是什麼意思

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的意思是合同中沒有規定到的事項,由雙方協議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3)合同中擴展閱讀

合同出現爭議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⑷ 合同中的代表人指什麼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4)合同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代表人訴訟一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條 代表人訴訟二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⑸ 合同中「標的」什麼意思

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的必要條款。傳統民法認為,合同債的標的為債務人的給付,即債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標的包括物、行為與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義的物,含一般等價的貨幣。行為指作為(含作為的結果)與不作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出賣人所有或者有權處分的物。一般情況下,出賣人於出賣時即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出賣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實際上這樣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現實生活中的連環買賣,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又是後一合同的出賣人,該方在訂立後一買賣合同時,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

但無論如何,出賣人在交付時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否則,適用有關無權處分的規定。

合同法在總則中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5)合同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二條 提存後的通知

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效力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條 免除的效力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第一百零六條 混同的效力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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