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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06:12:55

❶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侵權問題

我們在同一個縣,屬兩個鄉鎮,我們早就取得了市縣兩級非遺項目,但有人又申請同一個項目目錄,屬侵權嗎?

❷ 文化教育權的侵權案例有哪些

十大侵權盜版典型案例    1、北京金圖創聯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案  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根據權利人投訴,依法對北京金圖創聯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案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被刪除、改變權利管理信息的作品,違法經營額6、3萬元,違法所得2、82萬元。   依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著作權法》第53條的規定,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於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82萬元,罰款人民幣12、6萬元。  2、廣東"DJ020網"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案  2014年12月,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DJ020網"涉嫌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案進行調查。經查,莫某某開設"DJ020網",向公眾提供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達62286首,且會員數量眾多,僅2015年兩個月內,在線支付的訂單總金額為6240元,等待付款的訂單總金額達257547、48元。  依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等規定,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於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網路伺服器,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240元,罰款人民幣131、8937萬元,並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北京天盈九州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2015年6月,國家版權局根據權利人投訴,依法對北京天盈九州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其運營的鳳凰網以及蘋果智能移動客戶端軟體"軍事秘錄合集"和"鳳凰開卷"傳播《中越戰爭秘錄》一書,傳播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點擊數量大,且系反復侵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6、37條,《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等規定,國家版權局於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5萬元。   5、安徽蔣某等銷售盜版圖書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根據權利人投訴,依法對蔣某等涉嫌銷售音樂類盜版圖書案進行調查。經對蔣某開設的5家琴行進行全面檢查,確定蔣某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其經營的圖書中有31種、262本鋼琴考級教程侵犯了上海音樂出版社的著作權。  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6條等規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盜版圖書,罰款人民幣16.5萬元。  6、河北張某某等印製盜版圖書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新市區公安部門依法對張某某等涉嫌印製盜版圖書案進行調查。經查,張某某等4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自2014年4月起印製盜版圖書,各人分別負責運輸、組織工人等環節。專案組現場查獲盜版圖書29種共計67752冊,涉及商務印書館等9個出版社,涉案碼洋
5726704元。  依據《刑法》第217條等規定,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張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上海朱某某等銷售盜版教材案  2012年,上海市版權部門和公安部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團伙通過互聯網銷售盜版教材案進行調查。經查,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組建了統一供貨、統一進價、統一市場銷售價格的銷售非法復制的注冊會計師、注冊金融分析師教材的聯盟。截至案發,該團伙共計銷售盜版教材2萬余冊,涉案總值逾人民幣2億元,違法所得共計135萬元。2013年2月1日、6月24日、8月12日及9月25日,楊浦區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等相關規定,分別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以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判處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他17人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此案為犯罪團伙銷售盜版教材牟利的典型案件,涉案人數達20多人,影響力較大,具有較好的震懾作用。該案為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案件

❸ 國際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被侵犯有哪些例子

您好,例如:2007年2月,韓國唯美德娛樂有限公司訴上海盛大網游《傳奇世界》侵權一案最終達成無條件和解,唯美德承認盛大擁有《傳奇世界》的著作權,盛大承認唯美德和Actoz雙方共同擁有《傳奇》的著作權。

據悉,2003年,唯美德起訴盛大自主開發和運營的網路游戲《傳奇世界》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稱《傳奇世界》有多處抄襲唯美德開發的《傳奇》游戲,侵犯了原告對其產品擁有的專有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游戲《傳奇世界》的運營,並銷毀有關數據、資料,停止相關產品的宣傳、銷售,關閉《傳奇世界》網站,公開賠禮道歉,承擔相關訴訟費用。盛大則認為,早在《傳奇》游戲進入中國之前,盛大已經在著手准備網路游戲的研發,而且《傳奇世界》的編程語言、源代碼、文化背景等,都和《傳奇》相去甚遠。
具體的,您可以去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找更多的案例。網址為http://www.sipo.gov.cn/albd/2008/200807/t20080714_411347.html

❹ 山寨文化是創新還是侵權

好像也沒有出現文化精英們擔心的惡果,諸如國家文化的喪失、核心競爭力的缺乏等等。同樣,在「山寨」出現之前,「陽春白雪」不受大眾歡迎的局面就已成事實。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山寨文化要為這種局面負責呢?所謂山寨文化,其實就是一種民間文化、大眾文化,是不掌握文化話語權的人的自娛自樂,有時也是以戲謔的方式對精英文化的解構和挑戰。他們沒想把自己玩成國家、民族的代表文化,這種權利和職責也不在他們手裡。從文化的發展歷史來看,大眾文化、民間文化、低俗文化,一直與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高雅文化的對立存在,誰也消滅不了誰,誰也不應該利用文化權力打壓誰。這種對立實際上也不是絕對的,比如我們的國粹之一京劇,剛出現的時候就是底層人民的休閑表演,後來被供奉為國粹,反倒沒了生氣。寬容一點,我們還會發現,許多看似低俗的大眾文化背後,其實蘊藏著豐富的民間創造力,這種創造力有時會讓人吃驚。當然,山寨文化產品如果涉嫌侵權抄襲,自有法律予以規范。但扛著捍衛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殺,不合適。 (郭欽) 「山寨文化」是個好現象,群眾基礎厚,市場前景廣,但需要精心呵護,才可茁壯成長,需要道德自律,才能良性健康發展,更需要相關制度跟進約束、規范,才會長久繁榮。絕不能任容低俗、丑惡泛濫,讓「一粒老鼠屎攪壞一鍋粥」。老百姓生活需要文化陽光雨露的照耀、滋潤,但永遠需要的是積極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山寨文化」不是垃圾桶。如果你愛它,請自覺文明「山寨」、健康「山寨」。現代人壓力太大了,需要一種渠道宣洩、放鬆,以調節心情,休憩身心。網路無疑給了人們這樣一個渠道和平台,尤其對普通老百姓而言,他們發現,他們許多奇思妙想、絕頂才技,長期以來沒有用武之地、展現機會。現在,機會來了,網路為他們提供了廣闊的展示平台,幾乎沒有限制的「准入制度」,為他們一顯身手製造了唾手可得的大量機會,虛擬世界的隱秘性又使得這些機會被無限放大。於是,「他們」開始樂此不疲,並一發而不可收。許多山寨版「××」,極盡搞怪、搞笑之能事,自娛自樂,自得其所。在博眾人一笑之餘,自己也樂不可支了一把,甚至有一種成就感。「山寨文化」的草根性、大眾性、民間性、娛樂性、自發性、參與性,使其一誕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熱烈歡迎和追捧。「山寨文化」的產生實際上是一種「自然現象」,它是民間孕育多年的「草根文化」的一次集中爆發,也是一種形式意義上的民意表達,它的產生是必然的,只不過時間早晚罷了。 (孫維國) 反方 山寨文化擾亂市場秩序,實質是盜版侵權 山寨文化其實就是盜版文化、侵權文化。它盜取他人的知識產權,經過組裝、拼湊、貼牌後進入市場,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後,盜版、侵權就更加堂而皇之了。現在,在許多地方的電子產品市場上,山寨手機就像蘿卜白菜一樣賣。為什麼這么便宜,就是因為它不用繳納17%的增值稅、銷售稅,不用花大價錢研發產品,因為它是盜取他人的知識產權,把別人的產品改頭換面地拼湊一番。據報道,2007年,山寨手機產量至少有1.5億部,幾乎與國內市場手機總銷量相當,對國產手機品牌是致命一擊。如今,國內品牌手機大企業有的出現虧損,有些企業甚至退出了市場。也許有人會說,美國人不也搞了山寨版《紐約時報》嗎?但是,山寨版《紐約時報》一是免費發行,二是製作者申明是仿冒的,並向公眾道歉。美國人搞山寨《紐約時報》,其實是公民表達意見的方式,其諷刺幽默躍然紙上。但中國的山寨文化沒有幽默諷刺,只有唯利是圖。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幫」的集體狂歡之中,是市場秩序的混亂,而山寨一旦成為一種「文化」後,還混淆了國人的價值觀,好與壞、真與假的界限變得模糊了。微軟在全世界黑屏,但只有中國人反應最強烈。陰謀論、壟斷暴利論、侵權論、無聊論、「有計劃的網路犯罪」論,林林總總,國人盜版了微軟為何如此理直氣壯?難道不是山寨文化、山寨心理在作祟嗎?微軟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聞,這是因為在香港,使用盜版軟體的公司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山寨文化的泛濫,助長了懶惰和無知,損害了創造力和競爭力。假冒的就是假冒的,盜版的就是盜版的,不是你經過文化打扮後,就時髦了,就能光明正大地、合法地招搖過市。 (束學山) 如果說早期的山寨產品,拉低了國外產品的高利潤,成為暴利行業的撒手鐧,還能讓人們產生一點發自私心的高興之外,那麼到今天,山寨產品其實已經走上了一條自我毀滅之路。「創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現時的關鍵詞,而現在山寨產品只剩下越來越赤裸裸、越來越劣質甚至是惡意的抄襲和復制。有手機生產企業借山寨流行的機會,成功將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規發展之路,這大概是為「山寨」開脫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誘惑下,大家蜂擁而上,所呈現出的貪婪和不擇手段,已有觸及法律利器邊緣的趨勢。其實冷靜下來看,山寨文化不過是美化山寨產品的一件美麗外衣,在骨子裡,山寨文化和山寨產品一樣,是缺乏創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種表現。一個無序的市場所帶來的破壞力是難以想像的,如果山寨產品再借這樣那樣的堂皇借口,毫無約束肆意發展下去的話,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市場是早晚的事情。我相信民間有巨大的創造力,但還是期望這種創造力建立在誠實的基礎上,能更多地用到維護自身權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和科學素質上來。創造的起點是創意,創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們必須要運用「科學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產品,從哪一點上看能符合這些定義呢?反之,它倒是和盜版、侵權、劣質產品等詞彙聯系得更密切些。

❺ 兩個企業文化相同算侵權嗎

企業文化相同,這個不算侵權的,因為這個也沒有相關的專利,都是屬於個人行為的。

❻ 是山寨文化還是商標侵權

正方
社會學家、資深評論家艾君在《「山寨文化」表現出一種民間智慧和創新》一文中對「山寨產品」這樣定義:「山寨產品」:為市場存在著的一種固有的產品因為長久沒有創新和換代,而通過「復制、模仿、學習、借鑒和創新改良」推向市場的一種「快速、滿足平民、適銷對路、具有多功能性低價位」的品牌產品。
「山寨文化」:指山寨產品從策劃、創意到加工製造,以及推向市場過程中,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以及社會上所形成的一種被社會廣泛關注,或者引起爭議的文化現象。
山寨現象為市場經濟培育期的必然現象,「山寨模式」是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對待「山寨文化現象」我們應該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剔除一些糟粕,採取包容之心,批判地吸收和接納。完全贊美一種文化,不是對待文化的科學態度和思維,而是固步自封和愚昧的表現。完全取締和否定一種文化,也不是對文化的辯證理解和分析,而是機械主義的主觀意識在作怪。而當「山寨產品」大量流入市場,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傷害,這是其一;其二,「山寨產品」生產經營毫無規章可循,政府亦難以有效管理,且是對「品牌文化」的一大打擊。
「品牌產品」的市場受到嚴重擠壓,並非「山寨產品」風暴所致,這與生產「品牌產品」的企業自身因素如管理、產品創新、銷售等環節也不無關聯。試想,在「山寨產品」未到來的「純凈時代」,品牌不也是如海水般起伏沉浮?
政府唯一要做的是,就是去有效地規范「山寨市場」,使之良性運營,如在質量監控、消費者知情權等等方面進行合理管理。
「品牌產品」之所以抵不過「山寨產品」,說明在創新意識上、市場營銷上可能已落後,有待進一步改進。同時至少也說明「品牌產品」的市場佔有觀念須改變。除了滿足高端需求,大量普通老百姓的大眾口味也應當以一種人們樂於接受的方式去滿足。在此,「山寨文化」可以說是一種「草根文化」,不必以一種高雅來定式衡量, 「山寨手機」的智慧總能讓一些缺乏創新精神的國產品牌無地自容。現在,山寨機已經成為一種非主流手機文化,狼性,創新,迎合市場的山寨機精神影響著越來越多的人。不論是大型手機賣場還是小型的手機店內,幾乎都能見到「山寨機」的身影。
山寨現象是否侵犯知識產權姑且不論。但看這些山寨產品,就可以發現都是缺少「內核」——技術含量不高或容易為民間所復制,有時候復製品比被復製品還質優價廉。山寨文化其實是一種消解主流的文化,是草民對壘精英的文化。山寨文化產品對於文化產品的價格定位、便民實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進。
山寨並不是簡單地盜版、剽竊和抄襲,山寨產品也有技術含量,山寨產品存在和發展也有一定的道理。 「山寨版春晚」和央視的春晚大PK。這台「山寨版春晚」就絕對不是抄襲,而是肯定有創新的,對此許多網民反應十分強烈,紛紛表示會觀看,就證明它有存在的價值。他表示山寨文化也是一種大眾文化、一種草根文化,又不丟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普通人的文化需求。
山寨文化產品對於「廟堂」文化產品的價格定位、便民實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進。
山寨文化是民間創新力量的表現。從山寨產品的情況看來,固然有一些是偽劣產品,但多數是通過借鑒模仿而賦予創意的產品,有的產品特別是手機產品,往往整合了很多不同優質品牌的長處,再根據草根平民階層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從而形成了一種新的產品。至於山寨影視,特別是山寨新聞聯播、山寨明星等,則更是「山民」利用名牌欄目的名氣和名人的良好社會形象,藉以表達自己對社會種種不良現象特別是官場腐敗的痛恨,從而表達出自己對公序良俗的渴望,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其間,充滿了調侃式的、極具幽默感的方式、語言和感情,反映了民眾通過平和的方式和手段,表達渴望變革的善良情懷。這無論在山寨產品創造和利益訴求的表達方面,都是一種創新,是民間和諧文化的創新。
山寨文化是對相關行業特別是壟斷行業暴利行為的反抗。
山寨文化是促進技術創新、發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從模仿到創新,是技術進步產品創造的必然途徑。山寨文化的很多產品,都是對先進產品的模仿。模仿並不違法,也不失德。大量的山寨產品的出現,山寨企業之間的競爭,山寨企業和廟堂企業的競爭,客觀上對促進各自產品的更新換代,促進各自從功能到樣式的不斷創新,從而推進整個社會技術創新、科技發展。
「山寨文化」,是對山寨現象的高度概括,是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規范的、不受政府管束的民間性、規模性、群體性模仿(當然也有盜版)、創新活動的社會現象的概括。
山寨文化是作為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不夠完善國家的一種必然的的社會文化現象。客觀上促使體制內行業對於自己的服務素質、利潤(有時甚至是暴利)空間的反省。。
繼去年12月上旬網路曝出山寨「結盟帖」,准備籌備成立中國山寨協會後,「山寨協會」章程草案日前也正式出爐。在這份「中華山寨經濟創新促進會」章程草案中,「山寨」被重新定義為「高仿、創作、創造、製造」,並明確要求會員「不能有假冒偽劣記錄,不存在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山寨」被重新定義為「高仿、創作、創造、製造」,其「鯰魚效應」有效地促進產業的發展與創新。山寨要正名,自主創新是唯一出路。山寨文化之所以能風行全國,皆因為其最平民化的時尚,最全民化的娛樂,它巧妙地在社會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捕捉到了人們的獵奇、從眾等心態,形成一股備受關注的態勢。所以說,山寨文化就是大眾文化,就是平民文化,就是草根文化。
技術的普及和進步讓行業門檻越來越低,要不然人家小作坊咋就整出來呢?我可沒聽說過山寨衛星什麼的。不過,那些所謂的大牌公司倒要好好反思一下,你的渠道優勢去哪裡了?你的研發團隊了解最普通民眾的消費需求嗎?鋪天蓋地的廣告咋就不靈了呢?就商業而言,山寨無疑有讓其成功的「核心競爭力」,「山寨起義」的背後,或許蘊含了些許真正意義上的技術進步和商業模式上的創新。
正是在山寨文化的影響之下,正規手機的生產廠家才感受到了巨大的生存壓力,才會做出相應的應對之策,從而真正為消費者帶來實惠。 「山寨」是相對「主流」而言的,但「山寨」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模仿,而是有超越和創新。山寨產品的物美價廉,以及對主流壟斷市場的沖擊,不僅是「山寨」創新與超越的證明,更是驅使主流市場不斷進取的一條不可或缺的「鯰魚」,從這個意義上說,「山寨精神」應更多地被定位於創新與超越。日韓企業發展的初期也運用了大量的山寨手法。比如索尼公司,早期就是將國外的產品買回來解剖研究,然後消化其核心技術,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各種組合創新,繼而向市場推出比原版功能更多、質量更好的產品。山寨文化為什麼能成燎原之勢?核心就在於山寨有著許多自己的創意和技術創新。作為一種草根文化現象,山寨企業對傳統的技術模式發起挑戰,對於促進整體行業的創造和創新功不可沒。規范和制約山寨的違法侵權現象,把山寨的技術和創意納入理性合法的軌道,也才能讓以創新為特徵的山寨文化走得更快更穩。「山寨文化」的粉絲團之所以越來越大,甚至一些山寨自身也成了品牌,正說明山寨文化的生命力在於其創新。
蘇-27國產化的產品叫殲-11;WPS之於OFFICE;華為之於思科;還有我們的和諧鐵路等等,早期的國產機走的都是一種類似山寨的路線。
更是一種經濟現象,恰恰說明了競爭多元性的合理性。當某種技術壁壘隨著時間以及技術普及被突破後,壟斷便千瘡百孔不攻自破,價格自然回歸合理 「山寨」思路創造了一種合理合法的「學習」「臨摹」的迂迴突破的思路。
解決當前社會上所泛濫的山寨產品、山寨行為的無序狀況,從而更好地以科學發展觀引導「山寨文化」,通過正確引導和規范「山寨產品」和「山寨行為」的發展,進而增強社會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提升「山寨文化」的品味,通過健康,向上的節目,使其進入合理、健康的發展軌道。
同時,山寨文化必須具有以下三個特性:模仿性、顛覆性、邊緣性

反方
山寨產品的開發初期,無法避免地會涉及到抄襲、盜版,甚至為了維持低成本經營,也不乏有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的行為。這種不擇手段牟取暴利的行為,不僅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會給跟風投機者指出一條錯誤的致富「捷徑」。如果通過艱苦卓絕地創新得到的知識產權不受保障,被抄襲者進一步創新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 當抄襲、盜版現象在整個社會蔚然成風,人類就不會進步了。
隨著奧運會的成功舉行,鳥巢、水立方等奧運建築給全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也正因為如此,復制和拷貝版的相似建築也在各地興起,一種只追求視覺沖擊力,無視成本和規劃的潮流正成暗涌之勢(如重慶沙坪壩區的山寨版水立方)。作會議上,與會專家對這種不理性的跟風提出了質疑,直指此種建築「非常不可取」。
雖然不能說山寨產品完全沒有技術創新,但是就目前現狀來說很多山寨產品所謂「創新」其實僅僅是個噱頭而已,其中很多都是為了迎合許多上不得檯面的陋習或者使得其他的侵權行為變得更加方便。「山寨」,就是假冒不偽劣的產品,他認為現在有這么多人看好,一方面是一些「山寨」產品不願去承擔廣告費、活動費,而是以低價格吸引普通消費者,而現在山寨手機之所以就像蘿卜白菜一樣賣,就是因為它不用繳納17%的增值稅、銷售稅,不用花大價錢研發產品,因為它是盜取他人的知識產權,一些消費者也就是因為貪圖山寨產品的便宜。這,或許是山寨文化流行的原因吧。
「山寨文化的泛濫與其說是對草根創新精神的標榜和昭彰,不如說是對知識產權意識缺位的諷刺。山寨的東西總是有剽竊盜版嫌疑,過分地拔高「山寨文化」會不利於我國的自主創新,國內真正的山寨加上後綴文化之後,「山寨幫」就有了說話的底氣,理直氣壯起來。只是我想問問,為什麼沒人買山寨葯、吃山寨雞蛋、打山寨針呢?山寨文化沒有幽默諷刺,只有唯利是圖。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幫」的集體狂歡之中,是市場秩序的混亂,而山寨一旦成為一種「文化」後,還混淆了人們的價值觀,好與壞、真與假的界線變得模糊了。品牌也會被這些冒牌的山寨產品淹沒,最終受害的還是廣大消費者。
山寨文化不過是美化山寨產品的一件美麗外衣,在骨子裡,山寨文化和山寨產品一樣,是缺乏創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種表現。人人都去山寨了,創新文化就更得不到發展.
山寨不論如何再創作,始終有模仿、假冒痕跡,盜版不容置疑,是實實在在的侵權行為,如果任其泛濫,勢必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更給無良商販提供了生存空間。這種所謂的山寨文化,實際上是一種文化的倒退,不宜提倡,理應廢止「山寨」產品畢竟是以模仿為核心,一定程度上會對知識產權產生侵犯。如果我們對「山寨」過於寬容,我們的社會就會為「山寨文化」生長繁榮提供土壤,扼殺創新思維。 「山寨文化」的存在可以理解,但對它的流行應該保持理性的警惕。山寨機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但站上去之後卻不能完成超越,反而阻礙了巨人前行、擾亂市場。山寨手機出現前,不也曾出現過大量中關村手工版的「山村」電腦嗎,可是到了今天,哪裡還能覓得它的身影?熱鬧一時的山寨文化,終究不可能成為主流,因為它畢竟是模仿、抄襲、剽竊、惡搞多於創新。
"山寨"是一種經濟現象 。說白拉就是冒牌、仿製、東拼西湊。在現實生活中,免不了此類事情的發生,假如一篇文章東拼西湊的現象太多啦。手機、碼相機等....
質量無法保證,售後服務很差山寨文化是一種什麼文化呢?其實就是盜版文化、侵權文化、強盜文化。它盜取他人的知識產權,經過組裝、拼湊、換版、貼牌,儼然正版充斥市場,成為消費者的新寵。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後,盜版之風、侵權之風就更加堂而皇之。山寨文化是劣幣驅逐良幣,市場經濟的自由也就像被貼牌一樣,變得一文不值了,任其發展下去將是弊大於利,從物質消費層面看,山寨橫行危害大,山寨文化的發展助長劣質山寨產品肆虐。
既然沒有研發,那麼山寨產品的層出不窮的心新意又來自哪裡呢?答案是抄襲、模仿和改進。說到底,山寨機的市場速度是「模仿」速度而不是創新速度,是「表層」速度而不是「核心競爭力」速度。正式這種繞過研發和檢測環節的速度優勢造就了山寨機高速度更新山寨產品的內核是低層次的剽竊加改造。低層次的製造,規模再大、成本再低也不會形成國際經濟競爭中的核心競爭力。山寨產品沖擊創新團隊,擠占民族中小規模企業的生存空間,低層次製造對知識產權的忽視必將帶來整個社會對創新競爭和人才競爭是經濟競爭的根本的認識的淡忘。低層次製造帶來的產業積累不足以支持持續的創新型研發的巨額投入。低層次製造首先損害的是處於製造業中低端,努力提升創新水平的民族產業的利益,侵佔了有生機和活力的創新型民族企業成長的市場基礎。對別人勞動成果不尊重,恥於好逸惡勞。
「山寨」橫行就是盜版橫行,就是不鼓勵創新,就是有悖於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型國家的科學發展觀。山寨機的橫行,表面上是對消費者需求的准確把握,是對人的意義的肯定——我們都喜歡價廉物美的產品。但其本質上卻是對人的意義的巨大否定。

❼ 什麼是文化侵權,是如何定義的。有哪些文化侵權的例子。

如韓國棒子的國旗侵權八卦,小日本的膏葯旗侵權射箭靶心。

❽ 同一個字型大小,一個影視文化,一個文化發展,侵權嗎

不侵權

❾ 山寨文化和侵權行為到底如何界定

山寨就是簡單的模仿,但和正版的比起來還是有明顯的差別,不要怎麼仔細就可以發現,就山寨文化而言,初衷是娛樂一下,後來性質就變了。至於侵權嘛,你不仔細看就很容易被蒙!比如說山寨版的手機,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涉嫌侵權。直接危害是一些非法商販拿山寨版的東西行騙,攪亂市場。就個人認為,這種文化不宜發揚,僅僅適合個人娛樂!如果產業化就不好了。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比較感興趣的話,可以和我討論討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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