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糾紛
⑴ 買房子交定金不交到地產公司名下會不會產生糾紛
糾紛主要看買賣雙方誰強勢,要是賣方市場,買房人也沒什麼選擇
這種操作最主要是房地產公司偷稅,如果買房人懂法,可以舉報
⑵ 關於房子定金糾紛
看你母親當時與中介所簽的合同是什麼合同?如果沒有這一項,完全可以讓他們退回押金
⑶ 購房定金糾紛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投訴嗎
可以。但是消協只能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
簡單來說,定金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擔保普遍存在於買賣合同關系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均有明文規定,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
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
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擔保法》對定金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⑷ 請問購房意向書是什麼,如何處理購房定金糾紛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習慣,購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後,開發商與購房者都會簽訂《購房意向書》(有些稱為認購書),以說明雙方對購售房屋已達成初步意向。《購房意向書》的內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但一般並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時間、違約責任及其它房屋的具體情況等。實踐中,《購房意向書》除了上述內容外,一般還有定金內容。如果發生定金糾紛,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處理:一、如因開發商原因致雙方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例如開發商將約定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等,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二、如因購房者原因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例如購房者放棄購買約定房屋等,購房者將損失定金;三、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經購房者與開發商協商,雙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交納的定金;四、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出現定金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按《認購書》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⑸ 買房出現糾紛,不管官司是否打贏,買房定金都不退嗎
根據定金罰則原則,如果買受人原因不能成交,出賣人可以沒收定金。
⑹ 二手房買賣定金問題糾紛怎麼辦
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中介公司故意隱瞞真實信息,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有關消息
通過隱瞞真實信息、誇大優勢甚至捏造好處這種方法,誘惑購房者上鉤,待買方交了定金發現問題後想退定金時,中介公司就辯解說購房者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堅決不退還定金,引發糾紛。
2、售房者認為價格定低了反悔不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賣房子
購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後,售房者如果覺得房子的價格賣低了,不想賣了想反悔,或者因為自身其他原因想賣給別人,就會找理由提高交易的成本或提高買方的支出,這樣導致交易不成而引發糾紛。
3、購房者因為一時沖動不想購房,但想退回定金
這種現象也是常有發生的,因為購房者在交定金一時沖動,冷靜下來後又不想買了,但也想著能否想退回定金,因而引發糾紛。
4、中介公司利用其交易經驗優勢套取定金引發糾紛
(1)以不存在的假房屋詐騙,收取定金;
(2)簽訂的合同對中介公司非常有利,一旦買房人與賣房人不能簽訂買賣合同,則中介公司就說買房人沒有來簽合同,是買房人單方不想要房了,屬於買房違約,定金當然要扣了;
(3)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中介公司對買房人的合理要求不同意寫在合同中,導致不能簽訂合同,如果購房人起訴到法院,在購房人陳述完不能簽訂合同的理由時中介公司馬上會說合同的條款我們全同意,簽訂不了合同的原因不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完全可以把這套房子賣給你。但起訴到法院,買房人一般就不會再買這套房屋了,也可能買了別的房子,中介公司正是抓住這點說購房人不想買了,屬於單方違約;
(4)中介公司與賣方串通,一般中介公司與賣方都有一個約定,如買方違約,買方的定金不退,賣方與中介公司一人一半,這樣賣方就與中介公司結成了利益方面的「統一戰線」;
(5)一般定金都由中介公司收取,如果買房人要求退定金時,中介公司說定金已經交給房主了,你找房主,而中介公司又不把房主的住址及聯系方式給買房人,即使找到房主,買房人也不能確定該定金就是房主收了,即使起訴到法院,房主說我沒收,那買房人沒有證據肯定會敗訴。
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該怎麼辦?
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發生後,作為購房者來說,可能會尋求調解或者訴諸法院請求解決。然而,我們應該如何去預防和防範這類糾紛呢?為了不至於產生對購房者不利的後果,下面有幾個在實踐中經常用到的解決方法可供參考:
1、購房者將交給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錢約定為預付款,比如「買方繳納賣方(或中介公司)1萬元,屬於預付款,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簽訂協議,此款全部退還買方」 。按照法律規定,預付款與定金的法律性質不同,無論什麼原因,只要合同沒有簽成,預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則不同,如果一方單方悔約,不想買房了,則定金不退。有時並非買方不想買房了,而是沒有證據證明;
2、買賣雙方不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或委託代理協議,而是直接簽訂買方、賣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協議,因為交納定金並不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
3、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這樣做一是表明誠意,二是一旦有糾紛,定金退不回來這樣損失會小;
4、如果交了定金,寫明一定時間之內(比如 30 天),買賣雙方或者買賣雙方與中介方沒有簽署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定金交給誰誰退還;
5、簽訂定金協議前一定據理力爭,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寫入協議或合同;
6、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簽訂認購協議。因為相對於定金協議來說,二手房的認購協議比較好改,只要購房人堅持基本都能成功。因為中介公司有幾千元利潤也想賺,不想讓這筆錢跑掉,因此會在協議的內容上讓步。購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賺錢的弱點,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