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糾紛
1. 公司拖欠工資屬於什麼糾紛
拖欠抄工資屬於勞動糾紛。遭遇襲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基本資料.然後去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會出面調解,並警告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會強制執行。
2. 老闆一直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可以報警嗎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內仲裁,經勞動行政主容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遇到拖欠工資的無賴公司應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無賴公司拖欠工資。在個人能力無法讓企業支付薪資,只有到勞動部門主張。單純工資糾紛,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並申請由他們幫助要回工資。
4. 拖欠工資屬於什麼糾紛
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