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合同
㈠ 公司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解僱)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解聘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㈡ 終身合同解僱賠償標准多少
一、根據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無固定期回合同答;
二、永久性合同並不等於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單位對員工制定符合違紀或違法的辭退(解除)規定並經過一定的程序公布(如工會代表大會等),同樣也是可以辭退的;
三、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情形有12種。如在合同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是本企業工齡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小於半年的按半個月。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四、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達到有關辭退的規定,即使是永久性合同也沒有任何補償。
㈢ 請問解聘勞動關系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個人與單位發生用工就是勞動關系,但勞動關系涵蓋勞動合同的用工。只有訂立勞動合同,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而其它諸如短期用工,勞務派遣等到期或中途解除均屬於解除勞動關系。
㈣ 解除勞動合同和解聘的區別,法律意義是否相同
法律上是不同的,解聘只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就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種類: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㈤ 單位解聘合同怎麼陪法
按照當初訂合同時上面所訂的內容陪付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