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延期
A. 招標方因為項目延期了,要求合同延後簽訂,應該怎麼回復
可以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按合同約定履行。
B. 怎麼寫合同延期協議
補充協議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金額為 元,編號為 的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現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以下補充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將原合同約定的乙方將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務(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更改為乙方將向甲方提供14個月的服務(服務時間分為兩段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及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與原合同內容有沖突以本協議為准,本協議沒有涉及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C. 勞動合同延期
復 根據勞動製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D. 簽訂合同日期延期該用什麼法
合同延期協議屬於對從合同,是相對於主合同而言,對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進專行變更的協議。屬
在寫延期協議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第二,需要明確延期的具體時間,並在協議中註明。
第三,該協議中需要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
第四,雙方簽字確認。
E. 乙方超出合同約定時間,甲方如何增加延期方面的補充協議
《XX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XX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於:
原因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意向書基礎上補充合作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補充修改部分為:
1、「三-2」需要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
2、同上寫內容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意向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意向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意向書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意向書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准。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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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點說就是分以下幾點:
標題;
誰和誰;
因為什麼所以在哪個合同的基礎上補充;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
補充協議和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被修改的地方按補充協議的內容為准;
一式幾份,誰拿協議的誰畫押再寫上日期。
F. 怎麼寫合同延期協議
請就近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因為寫合同之前律師需要看原合同並需要向當事人了解相關問題及簽訂合同的目的等,定稿時還會與當事人溝通。請律師幫助防止糾紛的產生比請律師打官司更重要、更值得。
G. 合同上的預計交付時間,延期算不算違約
這種情況。只要是沒有按照合同上。預計交付時間 交付。延期後都算違約。因為制定合同本身就是約束。雙方按照合同預定時間交付的。否則,制定合同。那就失去了意義。
H. 合同法延期交貨違約金問題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I. 合同延期罰款,一般合同若延期,法律上有沒有
關於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可以根據以下方法加以確定:
1、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
2、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因延期交付而給業造成的損失計算違約金;
3、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高於業主的實際損失,可要求法院適量降低約定的違約金。
J. 勞動合同續簽,合同到期後最晚可以延遲多少天續簽 麻煩,謝謝!
一個月內。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後,處於無勞動合同的狀態,那麼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盡快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合同延期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