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案件
❶ 民事糾紛案件
你好!
一、車主需要及時聯系業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報案或者起訴解決。
二、在一般的「高空墜物」賠償中,若高空墜物砸壞的僅僅是車輛玻璃,那保險公司是肯定不會進行理賠的,因為車輛玻璃在保險公司處必須要購買單獨的車輛玻璃損壞險,否則不能獲得賠償。如果高空墜物造成的後果中除了玻璃損失外,還有類似於引擎蓋等的損壞,那麼在車損險理賠中,玻璃損壞的損失也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賠償了。
三、車主在碰到被墜物砸傷的情況下,必須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及警方報案,若找不到責任方,才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保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進行「定損」,主要檢查車輛受損原因是否屬實、損失的部分是否在可保范圍內,最後與修理廠確定修理價格。一般車主一定要購買車損險才能進行「高空墜物」索賠,賠償損失金額為70%。
❷ 糾紛和案件的區別
這2個詞沒有專業的定性是不好區分的。
從形式上看,立案了才能稱為實質上的案件,而一般有行為就足夠產生糾紛,而並非他人來認定。
❸ 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您好,很高興問您解答: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後定開庭日期送達內傳票——》然容後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大概就是這樣的
❹ 民事糾紛案件
這個官司可以打,可以當做公益官司來打,但應該有一個過硬的律師以及提供相應的人證就行,因為這個案子是不能有什麼物證的。可以參照當年郝勁松打的公益官司。並申請法庭由對方支付訴訟費用,請求公交公司支付相應的賠償,但賠不了多少的。
❺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