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買合同
A.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 查證 最主要的應該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坐落位置、樓號、單元號、房號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如購買地下車庫應註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以及維修費、物管費等等。(二)面積的確定與差異的處理 應當明確合同中認定的面積是出賣人暫測面積,還是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對於預售商品房來說,一般都是暫測面積)。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房屋的面積以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即產權證上登記面積)為准,只有這一面積數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於房屋的牆皮厚薄、測量誤差、設計更改等原因,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現象客觀存在且相當普遍。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盡地約定面積差異處理的方法。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應當明確合同中選擇的是哪種計價面積,是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還是按套計價等。通常是採用建築面積計價,這時還要明確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用)分攤面積是多少。(四)付款方式的選擇 在合同中應予明確付款方式和交付時間,同時明確違約責任。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出賣人聘請律師的費用、委託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可以拒付。(五)物業維修資金的交納 物業維修資金是房屋維修的專項資金,此項資金應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交納方式,如果委託出賣人代為交納的,應約定維修資金繳納憑證領取日期。 (六)裝修質量要求 要詳細地把裝修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 (七)關於規劃、設計中途變更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規劃、設計中途變更情況,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事項,並進行詳細約定。 (八)保修責任 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責任。按照規定,出賣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並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時難免會發生爭議,因此消費者一定要與出賣人約定好爭議解決途徑和方式。(十)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必須要求出賣人承諾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具體時間,明確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的方式(由出賣人代辦或自行辦理)以及遲辦的違約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於和出賣人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相關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並對其進行修改。(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所有空白處劃線;雙方另有約定的,在每句話末了蓋章或者劃線。 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後,最好對該合同進行復印備份,並由出賣人或代理人簽名確認,直至該合同由出賣人到房管部門備案,以便日後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
B.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條件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並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3、適用范圍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其登記的標的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舊房買賣合同都被排除在備案登記的范圍之外;而預告登記適用於所有不動產交易,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和私房交易,還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整體受讓等。
C. 買房 預售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3)商品房購買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D.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4)商品房購買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E. 預售合同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不同之處: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5)商品房購買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F. 房屋買賣協議書
買賣協議書是一方將具有所有權的物品轉移給另一方。對方並將支付金錢所簽下的協議書,買賣是商品交換最常見的形式,為了在交易之後不產生糾紛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就需要簽訂買賣協議書。在最後簽字的那一刻懼具有了法律效應,任何人不得侵犯。下面,土巴兔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給大家參考。
甲方(賣方):簽名乙方(買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甲方乙方就某地房屋買賣相關事項,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某市某區某地一座房子買給乙方(房屋面積130平方米,包括一個一塊小平地),其中與房產相關的土地所有權一並賣給乙方(附上房產復印件)
2、甲方必須保證房產的所有權清楚。
3、雙方協議的上述房屋及相關建築總共壹佰叄拾萬即130萬元,在簽訂合同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定金叄拾萬元,即30萬元。
4、由於房屋不支持按揭買賣,在協議書簽訂後2個月之內,乙方將支付房屋總額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金額
5、辦理房產的一些列相關手續費都由甲方承擔。
6、當乙方支付了定金後,甲方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相關手續,乙方接手房產後盡快向甲方支付剩餘金額。
7、甲方要在辦理完所有手續一個月之內將房子交給乙方,並保證房屋無任何擔保,無人出租。無水費、電費、物業費拖欠等。
8、協議書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應,在乙方支付過定金後,雙方無論哪一方毀約,需要向對方支付五十萬人民幣,逾期一日加五百。
9、房屋在過戶之前,甲方不得毀壞房屋結構、不能移動的設施如牆壁、地面、柱子等。可移動的傢具除外。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編後:一份簡易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了,除房屋之外,像商鋪、二手車輛這些協議書也都可以這么寫,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G. 商品房購買合同備案時間需要多久
商品房購買合同備案時間一般要1-3個月。
一般來說商品房網上簽訂後,開發商進行合同備案,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取得備案號,,列印出合同文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各持應拿的份數。
合同簽約完畢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會返回一個06開始的9位數備案號,說明合同已經備案成功。
(7)商品房購買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註:預告登記時需要先將契稅和印花稅交完,整個辦理時間15分鍾左右,需要夫妻雙方本人親自到場的。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H. 買商品房後,房屋購買合同業主手裡是應該有一份的嗎
規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的,以及要使用該合同辦相關事的(例如個人房貸、合同登記、房產登記、公證處)各方,都應有一份合同原件。作為購房人,理應手裡永遠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則,當下大多數地方是實行網簽合同。所以在製作合同時,很容易做足夠份數的合同。即便一時疏忽少做了幾份,也容易補上——開發商列印合同後雙方簽字蓋章就完了。沒有技術難處。
另外,有人認為拿到了產權證,購房合同就沒用了。這是個短視的想法。眼下用不著不意味著永遠用不著。至少在上海賣出房屋時,稅務機關要求賣出方提供當初購房時的原合同、契稅單、發票(要求提供其中的兩樣原件)。若你少了兩樣,怎辦?還如,有的單位給個人發購房補貼,也要先查驗購房合同原件的。
我們的經驗做法是,預售合同一式6份(買賣雙方、銀行、合同預告登記、交契稅、產權登記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辦公證,還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預告登記,可以比預售少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