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
❶ 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麼不同
保密協議是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保密義版務的合同條款。違反約權定保密義務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保密期內,泄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行為。競業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違反約定競業限制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內,且用人單位依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就業超出競業限制范圍的行為。注意:競業限制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
❷ 競業禁止協議
代理商屬於第三方,這個協議不能約束到你和公司的勞動關系,需要三方同時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❸ 有關競業禁止協議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如果公司認為你是負在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可以的.
2.可以的,因為你的合同里已經有想關的競業禁止的條款,無需再簽定,但若合同里無相關的補償和違約責任的話,此時也可補回.
注意:競業禁止得先由公司按月向你支付不能到相關單位就職的經濟補償金才生效的,如果沒有這一項,競業禁止無效.
3.沒相關規定,一般以你的月工資為上限.
4.2年,就算簽了5年也無效.2年後你可以拒絕收取公司的經濟補償金而不再受競業禁止的約束.
補充:因為你的合同里已經有相關的條款了,有必要補充完整,如因補償問題得不到協商一致的話,大可通過仲裁解決.
但據我所知,這樣的事,到了仲裁還是勸你們協商的.還是建議你們好好談談吧.
❹ 離職時沒給補償金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有效
離職時如果沒給補償金,那麼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簡單的理解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或未實際支付,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遵守競業限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