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險
一般是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與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保險理賠的流程:1、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將相關的資料由自己或委託他人送到保險公司。2、 保險公司理賠部接到材料後,會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問的事故,會派專人進行調查。3、 調查員根據要求,展開調查。4、 理賠員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范圍,計算出賠付金額。如有疑問仍可派人調查。作出核賠結論。5、 理賠員將審核意見和結論上報,專人簽批,簽批同意後結案。6、 通知領取賠款或其他書面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B. 保單和保險合同什麼關系
保險合同,來是投保人與保自險人約定彼此之間的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則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它具有如下特徵:
1.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
2.保險合同屬於射幸合同。所謂「射幸」,就是「碰運氣」的意思。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發生保險標的的損失,被保險人從保險人處將得到遠遠超過其所支付的保險費價值的賠償金額;如果沒有損失發生,被保險人只付出保費,但不會有任何收益。
3.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一定的保險利益。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如果沒有保險利益關系,保險合同將是無效的。例如,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只有存在婚姻、血緣、撫養、贍養和扶養等關系時,才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之投保。
C. 保單是什麼 保險合同都包括什麼
保單是雙方簽訂保險的憑證,保險合同包括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3)合同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D. 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應當包抄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價值; (七)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一)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E.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一種載體,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條款均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單應當記載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者的區別在於:
一、先簽訂保險合同,後簽發保險單。
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二、保險合同的成立與否與保險單的交付無關。
保險合同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就某項保險業務達成協議以後,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至於保險單是否簽發,則不影響有關賠償責任,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承諾的唯一形式。
也就是說,沒有簽發保險單,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三、保險合同成立,但保險單不一定生效。
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
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F. 壽險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屬於壽險合同其他的都屬於非壽險合同
我想聰明的狐狸,應該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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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為什麼說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
因為保險合同具有機會性和偶然性的特徵。
射幸合同的當事人能夠獲得僅僅只是一個機會,回當事人答可能可以獲得巨大的利益也有可能什麼都沒有獲得。所以說保險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當然保險合同還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等方面的特徵。
射幸合同比其它合同具有更為嚴格的適法性,必須嚴格依法訂立和履行;同時為防止當事人依僥幸心理作出背信棄義的不誠實行為,對當事人雙方誠信程度的要求遠遠高於其它民事活動。例如最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險合同,就要求當事人要最大誠信地恪守合同。這也是出於穩定社會秩序、取法公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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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一項民事行為,而且是一項合同行為,因而,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的調整,還應當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所以,保險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的方式。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