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
⑴ 我們合同中有約定仲裁條款,請問要怎麼申請仲裁
您合同中有約定仲裁條款的。申請合同仲裁,首先您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寫明相關內容,仲裁委員會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向您和另一方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另一方,並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在仲裁開始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即進行仲裁
⑵ 合同裡面的法律爭議解決,要填什麼仲裁和法院,請問怎麼填謝謝,在線等。
兩者皆可,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爭議解決方式。但需要注意的若同時選擇兩個的話,仲裁約定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而法院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2)合同仲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⑶ 合同已經約定了仲裁,是否還能到法院起訴
原則上雙方約定了仲裁條款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仲裁協議無效的專除外。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屬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3)合同仲裁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6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⑷ 合同糾紛仲裁流程要怎麼走
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⑸ 什麼是合同糾紛的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糾紛的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同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一般僅限於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系和與人身關系相聯系的財產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政府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就一國范圍內的經濟貿易仲裁來說,大致有以下三種類型:
民間仲裁。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發生經濟糾紛地,由雙方選擇約定的仲裁人或數人進行仲裁。仲裁人的仲裁決定,對當事人來說,同法院的判決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方可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決定,對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會團體仲裁。即當事人的雙方約定,對於現在或者將來發生的一定經濟糾紛,由社會團體內所設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這種仲裁裁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即對國家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糾紛,由國家行政機關設置一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而不由司法機關進行審判。
合同仲裁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合同仲裁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一種方法,體現了仲裁的「意思自治」性質,即合同糾紛發生後,是否通過仲裁解決,完全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決定,不得實行強制。如果一方當事人要求仲裁,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雙方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則不能進行仲裁。另外,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項,也都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協議中自主選擇決定。
②合同糾紛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斷具有約束力,能夠最終解決爭議。雖然合同糾紛的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自主約定提交的,但是仲裁裁決一經作出,法律即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合同糾紛經濟仲裁作出裁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對方當事人則有權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③合同糾紛的仲裁,方便、簡單、及時、低廉。我國合同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即仲裁機構作出的一次性裁決,為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雙方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都必須履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起訴。因為,既然當事人自主、自願協議選擇仲裁來解決合同糾紛,就意味著當事人對於仲裁機構和裁決的信任,就應當服從並積極履行仲裁裁決。仲裁也可以簡化訴訟活動的一系列復雜程序和階段,例如起訴、受理、調查取證、調解、開庭審理、當事人的雙方進行辯論及提起上訴等程序上的規定,這些往往是要花費數月或更長的時間,加重當事人的負擔。合同糾紛仲裁的收費也比較低。
⑹ 勞動合同仲裁
只要你能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例如工資條,打卡記錄等,那麼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就已經違法了,只要你申請勞動仲裁,公司就會輸的。
⑺ 對違法合同可以仲裁嗎
違法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直接尋求法律手段解決,無需仲裁部門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