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
『壹』 勞動合同簽訂的年限有規定嗎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分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擴展閱讀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其特徵如下:
1、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變更協議;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局部變化,不是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
3、合同變更後,原合同的變更的部分依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原合同沒有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變更並沒有消滅原合同關系,只是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
『貳』 勞動合同有期限嗎
有。
有勞動合同年限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雙方可以簽訂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常勞動合同期限不低於三個月,勞動合同小於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叄』 勞動合同期限有哪幾種類型
現實問題
小谷大學畢業後,被某公司錄取,擔任人事助理一職,入職伊始,在整理公司人事合同檔案時,發現公司有的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有的為三年,而她自己的則為一年,還有的員工沒有年限,她感到非常困惑。那麼,勞動合同究竟有幾種類型呢?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情況,與員工簽訂適合的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肆』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最短可以使1天,具體天數根據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勞動合同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伍』 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幾年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議約定,在法律上沒有做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期限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