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開發合同
首先是項目名稱 其次就是項目的目的,你要清楚地知道你開發這個系統軟體的目的,明確它的方向。 其次就是經濟可行性,做一個這樣的系統軟體,你所要消費的錢,比如說購買設備的錢以及開給員工的薪金等等之後能盈利多少,劃不劃算!這個都是應該要計算出來的!要不然其風險性是很難預測的!再次就是運行可行性,在軟體開發過程中,要多次得調試,要確保它能夠正常運行以及穩定性~最後就是法律可行性,在開發這個系統軟體的過程中,不會在社會上或是政治上引起侵權等等行為!如果可行性研究可以的話,那麼下一步就是時間計劃安排表,這個也是要確切地安排出來的,比如說開發前期的准備需要多少時間,在開發前得要寫出其流程圖,當流程圖完成以後,估計一下開發這個軟體又需要多少時間,最遲能在哪天完成。。。 人員安排,公司的老闆當然是希望每個人能夠有三頭六臂,能夠什麼事都能夠干,因為這樣,當公司某個部門很忙的時候,其他部門的也可以幫的上忙(對與軟體開發公司而言,我想應該沒有確切地規定某個部門的,再此只是為了能夠描述要合理安排人員而不要造成人員浪費的情況,)不會出現這個部門很忙而另一個部門卻又閑著的情況!在開發過過程中,我們應該要考慮到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情,因為萬事均在變化!所以我們應該還要想到突發事件,比如說某個技術師突然生病或者是其他的緊急事件而使軟體不能夠按期完成,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應該事先考慮的,一旦發生了,就可以得到及時處理使工程能夠按期完成!這時候在開發軟體前期,我們應該做到,對每一個關鍵性技術崗位要培養後備人員!對所有工作指定穩當標准並建立一種機制,保證文檔都能及時產生,並對所有工作進行仔細的調查,使得更多的人能夠按計劃進度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說技術員加班也是一個辦法!
❷ 軟體開發合同 付款方式
【麥軟軟體】回答:
在軟體外包行業通行的做法是:買方先預付項目總費用的20%到30%作為預付款,開發方接到預付款後要立即著手開始開發軟體。在項目開發到一定的階段(一半或大半時),開發方給買方看階段性的軟體成果,就是演示給買方看軟體的基本效果,然後買方再支付40%到50%的項目款。在軟體全部製作完成後,開發方把項目的全部源代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交給買方,買方則付清剩餘的30%到40%的其餘款項。這種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雙方的利益,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做法。
❸ 求項目開發合同
技術項目開發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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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❹ 技術開發合同的注意事項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工藝和新工藝的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其客體是尚不存在的有待開發的技術成果,其風險由當事人共同承擔。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注意事項
1、受託人慾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應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或一方為合同的履行進行必要的工作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雙方可以約定技術協作和指導的具體內容、協作和指導中各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本合同已經終止或解除,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就該技術項目在需要進行技術協作或技術指導時,應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原合同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條款的有關內容不再生效。
3、合同雙方應明確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研究開發經費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當事人雙方應當明確研究開發經費的總金額,以及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來源。
4、明確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特別要注意,財產權屬委託方時等同於開發費代購貨物。應從技術性金額中扣除。
5、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進度報告的方式和時間。
6、委託人在領受了受託人交付件後,應立即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開發技術的功能和規格。
7、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特別是有關委託人對開發技術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要寫出關鍵內容,不能空洞,否則無法履行。所開發技術項目內容,可以先作一些技術背景的描述,說明開發目標,有些也就是委託方的需求。然後根據目標和需求,明確受託方將要開發的具體工作內容。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於委託人提交的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術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受託人咨詢或徵求意見的權利。
9、 委託方應明確約定受託方向委託方進行技術維護和支持服務的時間和內容。
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受託人在完成技術開發後,需要增加開發費用時,該怎麼處理,應與委託人進行明確約定。
2、應在合同中約定完成技術開發的彈性時間,避免由於委託人計算失誤,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技術開發而承擔的違約責任。
3、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受託人提交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的具體時間。
4、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在受託人提交進度報告後答復的時間和方式。
5、明確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按雙方約定表示清楚。其中軟體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受託方,應視為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不能享受營業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成果的著作權、所有權屬於委託方或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6、受託人應約定委託人檢驗技術後出具書面領受文件或遞交缺陷報告及領受或出具缺陷報告時間。
三、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注意事項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同項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應寫明可分包的范圍。
2、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的目的、處理對象、技術的主要功能和目標以及應達到的技術指標。
3、開發進度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合理的技術系統試運行的時間。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開發技術的交付時間、實施開發項目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識產權歸屬
①若合同約定技術系統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時,應明確約定另一方所擁有的使用權及許可權范圍。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所開發技術的知識產權的權屬,是共同所有還是一方所有。
5、驗收
驗收對委託開發技術合同雙方都非常重要,它關繫到如何確認以下幾個問題。
①、委託方在收到技術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檔後多長時間內完成對技術的測驗,以及在多長時間內委託方有權以技術程序質量未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標准要求為由,要求被委託方對程序進行修改使其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
②、對程序進行修改費用應哪方負責。
③、被委託方應在多長內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並且應在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將修改後的技術交會給委託方。
④、委託方收到修改過的技術之後應在多長時間完成第二次測驗,並應在多長時間內委託方應將第二次測驗的結果通知被委託方。
⑤、如第二次測驗計算機程序仍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標准要求,委託方是否有權拒絕拒絕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權要求被委託方按合同規定的索賠條款進行賠償。
⑥、如果委託方要按期將首次或者第二次測驗的結論通知被委託方,是否可以視為委託方已接受被委託方開發的技術。
⑦、如果程序文檔分為兩次交付,在委託方實際接受技術後多長時間內被委託方應將第二批文檔交付給委託方。
因此,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因雙方各自的原因導致技術未通過驗收,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驗收的時間和標准。
6、風險責任的承擔。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中對技術開發項目的風險責任,作出合理的約定。具體內容包括:約定風險責任承擔主體,風險責任分擔原則及比例,風險責任承擔方式。
7、證據
①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該妥善保管合同書以及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以及其它承諾函、約定書等合同附件。
②對方拒絕接受函件等其他文書時,應當向公證機構或其他部門公證或提存保留證據。
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證據的公證和提存保留。
公證或提存保留證據時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操作。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導致證據被否定。
④當事人一方依照約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項主張解除合同,應保存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證據。
8、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項目變更的條件。
9、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技術開發系統的名稱,分屬於不同當事人的技術。
10、保密
技術合同一般應當具有保密條款。訂立這一條款,應注意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和責任。
①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該對保密對象加以細化,以例舉的方式列出,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一些例外事項。
②保密責任: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雙方對商業秘密都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③保密期限:應約定對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或只是有個概述而未明確具體的時間段、時間點。
④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11、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轉讓。
12、簽約細節
①合同中應當說明雙方當事人信息。如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開戶金融機構,帳號,電話,郵政編碼,簽訂合同日期。簽訂合同地點等。
②雙方均應簽署清楚無誤的簽名,當事方是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
③簽訂時間:雙方應在合同尾部標明清楚無誤的簽約時間。
④合同用語要力求達到條款明確、具體、措辭確切,防止「基本」、「盡可能」、「如有可能」「應該」「最新」等不確切的條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現。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時應當按照約定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並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②雙方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遭遇不可抗力後的通知辦法和證明方法、雙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問題要求賠償、在何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發生不可抗力後應依約及時向對方告知、證明時應保存證據。
14、履行過程中雙方都應注意相對方主體變更情況,若有變更解散情形的,應注意哪個法人或組織繼受其權利義務,並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以上事實。
15、爭議解決方式
①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②發生爭議後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於簽訂了新的合同。
③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准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16、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在涉外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旦發生爭議應該適用的法律,而且這種約定要切實可行。
17、在訴訟中,應權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對方承擔所有損失,不能主動放棄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訴訟請求。
18、受到對方欺詐、脅迫,被人趁人之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應當保存好證據並且在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依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張撤銷或者變更合同。
19、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附帶合同使用說明。如:合同的適用范圍,條款術語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另一方應採取措施提請對方注意並與對方進行協商,確定責任的負擔。
21、當雙方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時應重新訂立書面合同或達成書面協議。
22、簽約主體
①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其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②一方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該事先確認代簽約的人是否持有對方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③應對各自內部人員的許可權作出規定,禁止無權人員濫用單位公章、簽字等與對方履行各項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內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雙方當事人應當調查簽約對方的簽約主體資格。
23、應在合同中寫明主合同、相關憑據、有關會計資料以及其它承諾函、約定書等為本合同附件。
24、違約責任
①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可追究違約方的責任,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②合同雙方只要約定了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就要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在約定違約金時,數額約定不能過高或過低,約定數額過低,損失得不到補償,約定數額過高,會因數額過高得不到法律支持無法實現。一般而言,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超出合同標的額,若一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25、當事人一方依照約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項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6、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若在合同訂立時一方正處於解散的變動期內且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受者,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受者名稱。同時須約定一方發生組織解散情形應及時告知相對方及違反此告知義務的責任。
27、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的一定要准確、清楚,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在合同開頭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或造成理解障礙。
28、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與終止的條件、時間和事由等。
30、合同雙方應約定一方若變更通訊地址,應在變更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及未通知對方應承擔的責任。
31、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文件往來應採取何種形式。宜采書面形式,包括: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如有異議,可及時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3、交付說明書
①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交付的文檔的形式和內容。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受託人提交的各種說明書的審核時間。
③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委託人對受託人提交的說明書有異議,雙方應如何解決等問題。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時,對技術的開發要有充分的認識了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
❺ 軟體開發一系列合同
目錄 1. 甲方乙方介紹 3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3 3.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內容和要求 4 4. 乙方開發計劃 4 5. 甲方驗收計劃 5 7. 乙方維護計劃 5 8. 禁止轉委託開發 5 9. 保密 6 10. 知識產權歸屬 6 11. 第三方知識產權 6 12. 風險責任的承擔 6 13. 報酬及支付方式 7 14. 違約與賠償 7 15. 不可抗力 8 16. 解除合同 8 17. 爭議解決 8 18. 一般條款 9 19. 開發過程中的變更聲明 9 20. 簽字確認 10 附件10 1. 甲方乙方介紹 1.1 甲方介紹 甲方(委託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介紹 1.2 乙方介紹 乙方(承包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介紹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術語、關鍵詞 解釋 3.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內容和要求 3.1 開發內容介紹 提示:此處扼要地闡述項目開發內容,詳細內容可以放在附件中。 3.2 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3.3 應當遵循的標准和規范 4. 乙方開發計劃 4.1 開發期限和開發地點 本項目的開始日期為 ,截至日期為 。 本項目的開發地點是 。 4.2 任務進度計劃 提示: (1)乙方和甲方共同協商開發計劃,此處的計劃是高層描述,僅用於合同。 (2)乙方項目小組應當撰寫更加詳細的《項目計劃》以指導項目開發。該《項目計劃》不得與本合同抵觸,須通過甲方的審批。(甲方是乙方的客戶) 5. 甲方驗收計劃 驗收時間 地點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乙方應交付的成果 輸入乙方應交付的所有成果 驗收方式 (1)甲方組織人員對乙方交付的文檔進行技術評審。(2)甲方組織人員對乙方交付的可執行軟體進行驗收測試,《驗收測試計劃》和《驗收測試用例》由雙方共同確定。 問題處理約定 如果甲方發現工作成果中存在缺陷,雙方應當視問題的嚴重性給出合適的處理措施。約定如下:(1)如果工作成果存在嚴重的缺陷,則退回給乙方。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雙方協商第二次驗收的時間。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2)如果工作成果存在一些輕微的缺陷,則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的措施,雙方協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驗收。 7. 乙方維護計劃 免費維護時間 收費維護時間 維護方式與響應時間 補充: 8. 禁止 轉委託 開發 在本 合同有效 期內,乙方必須親自履行甲方委託的開發項目,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受託 項目部 分或 全部轉讓給 任何其它方執行。違 反本 項規定的,乙方將承擔全部可能產生的責任。 9. 保密 9.1 乙方應對本合同所述的技術資料和 技術秘密 採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 本項目 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和資料向與本項目無關的人員或第三方透露,也不能就有關合同內容的任何部分進行新聞的發布、公開的宣稱、否認或承認。 9.2 乙方知道違反本 條規 定將給甲方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為此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上和法律上的責任。 9.3 乙方承認本合同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秘密為甲方所專有,將其對乙方進行披露並不意味著任何 所有權 、專利權的轉讓。 9.4 在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結束並通過驗收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 技術規范 、測試文件和 質量標准 等相關的技術資料,或者 計算機軟體 、文檔及 源代碼 等。乙方應歸還甲方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或文件等,並承諾不保留任何復印件。 9.5 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沒有為任何信息 保守秘密 的義務,即當乙方已事 先知 道它無需為其保守秘密時;當該信息已為公眾所知且不是由乙方未經授權而提供時;當該信息是由乙方獨自開發的;或者當乙方從某第三方合法地接受該信息且沒 有保 密限制時。 9.6 本條規定的義務和權利在本 合同期 滿或終止後將持續 年有效。 10. 知識產權 歸屬 10.1 本合同項目 技術成果 的 專利申請權 、計算機軟體的 著作 、技術秘密以及技術資料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放棄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的 署名權 。 10.2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及 非專利技術 泄露或轉讓給第三方。 10.3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及以後,乙方不得就本合同的研究開發項目先後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或接受委託開發合同。乙方如重復簽訂研究開發 項目合同 ,應對以後簽 訂合同 的無效及其對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承擔所有經濟和法律的責任。 11. 第三方知識產權 11.1 乙方承諾,其在受託開發本合同項目中,不會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同時,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會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11.2任何因甲方使用本項目的成果而引起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侵權訴訟,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抗辯。如確因本項目成果引起的侵權,乙方應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因訴訟產生的一切費用。 12. 風險責任的承擔 12.1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由於受現有的 科學知識 、技術水平或 試驗條件 的限制,發生無法預見、無法防止或無 法克 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全部或部分失敗,該風險責任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即根據損失的金額各自承擔50%。 12.2 確定上述風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研究開發的項目本身在國際和國內 現有技術 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方在開發過程中已充分發揮了主觀的努力; (3)同領域的專家認為在技術上是屬於合理的失敗。 12.3 乙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 及時通 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3. 報酬及支付方式 提示:付款方式是指分幾次付款,每次支付條件和(或)日期等內容。甲方將根據本合同項目的開發進程支付上述報酬。 合同總金額 乙方銀行帳號 支付批次 金額 支付條件 估計時間 補充: 14. 違約 與賠償 14.1 甲方未按本 合同規定 支付第一期研究開 發報 酬, 乙方 有權解除合同。 14.2甲方逾期支付第二期或第三期開發研究報酬的,自逾期的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報酬額的0.05% 違約金 ,違約金總額不超過 應付款 額的50%。逾期二個月仍不支付的,造成研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14.3 乙方未按計劃或不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 補救措施 。如乙方逾期一個月仍未按計劃或不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在二周內返還所有甲方提供的研究開發報酬,返還或銷毀甲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並承擔本合同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 14.4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研究開發進程完成開發項目。如乙方逾期完成開發項目,甲方將給予乙方一個月的 寬限期 ,並且不追究乙方的 違約責任 。但寬限期滿後,乙方仍未完成開發項目,其違約責任應 追溯 到本合同規定的違約的第一天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開發研究報酬總額的0.05%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開發研究報酬總額的50%。 14.3 除了本合同第7.2 條規 定的條件外,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託的開發項目或開發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並返還研究開發費用。 14.4 乙方將甲方支付的研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其糾正。如因此造成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停滯、延誤或失敗的,乙方應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本 合同生效 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 地震 、 台風 、 水災 、 火災 、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 合同的履行 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5.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 明文 件送交對方。 15.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15.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 繼續履行 或終止的問題。 16. 解除合同 16.1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任一方在通知對方後,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6.2 一方嚴重違 反本 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且違約方在對方通知後三十天仍未糾正,非違約方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時。如果該違約無法在三十天內糾正,而違約方在此期限內已經開始著手,並將以努力誠懇繼續糾正此 違約行為 ,則守約方應為違約方合理地延長該時間的期限。 16.3 當一方按正常程序停止經營業務、破產、處於付款拖欠、延期償付、公司重組或倒閉狀況,或全部轉讓利潤與 債權人 、書面承認 無力償還 到期債務、 委派 清算人 清算其業務或財產,或參與或接受與破產或債權人權利有關的法律或 行政訴訟 程序時。 16.4 當本合同以任何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包含甲方機 密信 息的 所有物 件,並證明該銷毀情況;或者將這些物件歸還對方。 17. 爭議解決 17.1 本合同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本合同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2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17.3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 仲裁委員會 ,並按該 委員 會的 仲裁規則 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7.4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18. 一般條款 18.1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對本合同提出的任何棄權、修改或更改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對方,並經對方簽字認可,否則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均不得視作已被棄權、修改或更改。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須由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生效。 18.2 如本合同的一條或者一條以上的條款被適用法律視為無法實施,則(1)該無法實施的條款不會影響到本合同中其他任何條款;(2)本合同應被視為從未包含該無法實施的條款;(3)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商議,用一條意思最接近的條款替換該無法實施的條款。 18.3 合同各方在此聲明並保證:(1)代表各方簽署本合同的人員擁有明確的授權,其簽字對簽約方具有約束力;(2)本合同的執行、遞交與履行不會違反各方公司的章程、規定;以及(3)本合同的執行、遞交與履行已經得到全部所需合作方或 公司行為 的正式授權;並且本合同已對上述 方形 成了有效的、具有約束力的同時能按其條款執行的義務。 18.4 本合同文本的 定稿 應以 文寫成,附件以 文寫成。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的所有 通信聯絡 均應以 文進 行。本合同以 文文本為准(或「兩種文本有同等 法律效力 」) 18.5 雙方同意,本合同條款的上下文如果表示出該條款在本 合同有效 期後仍然有效,則該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後應繼 續保 持有效。 18.6 本合同與附件構成雙方間的完整的合同,並將取代之前所有的書面或口頭、執行或未執行的討論、合同或聲明。未經雙方授權代表再簽定 正式合同 ,本合同將不作變化、增刪和修改或其他活動。 19. 開發過程中的變更聲明 由於甲乙雙方在簽 訂合同 之際,對項目需求的了解不夠深入,因此本合同中的開發內容和計劃可能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在實際開發過程中,雙方可能變更開發內容和開發計劃。 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特此聲明: 本項目 的實際開發內容、開發計劃、 驗收標准 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需求 規格說明 書》為依據。如果需求發生變更,雙方將重新協商開發計劃和費用。 20. 簽字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追問: 大俠,完了嗎? 回答: 恩,他這個不能一次發完! 上面發的這個是比較全面的,你看下!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