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壹』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案件中債權人如何舉
司法實踐中類似上述涉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的案件比較普遍。但是小編注意到,實踐中以判決形式結案的,很多都援引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採取由「被告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支付或賠償原告」的裁判模式。此種判決乍看似乎遵法循理,但其最大的問題在於生效判決的不確定性並影響其執行力。而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恰在於我們對債權人舉證責任范圍的認識模糊,造成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這一關鍵的待證事實不明。
債權人的舉證除了針對其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一基礎事實外,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同樣屬於其舉證責任范圍,法官在必要時可以行使釋明權引導債權人進行舉證,並在此基礎上明確繼承人應擔的債務數額。如果債權人無法完成舉證的,則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將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納入債權人的舉證范圍,是「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原則的要求。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訴訟中,債權人的訴求主張通常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二是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承擔,只限於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依民事證據法理,除法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外,債權人就其上述積極主張負有舉證義務。因此,本案中的原告應對五被告是否繼承以及所繼承的遺產范圍進行舉證,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其二,查明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是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性和執行力的需要。基於確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承擔及責任范圍的客觀需要,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不僅屬於債權人的舉證范圍,也是法院審理和裁判必須查明的內容。「法律適用的邏輯結果,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規定轉化成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與義務」。而前述由「被告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支付或賠償原告」的裁判模式,顯然還只是停留在繼承法抽象的規定層面。
『貳』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怎麼處理,清償順序是什麼
處理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有兩個要點:一是被繼承人債務的界定,二是遺產的界定。債務的界定適用債的規則,遺產的界定請參閱法定繼承糾紛中關於確定遺產范圍的規則。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叄』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繼承人放棄怎麼辦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使用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償債務。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有未清償的債務的,需要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人承擔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以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償債務。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肆』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如何舉證
其一,將繼來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自圍納入債權人的舉證范圍,是「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原則的要求。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訴訟中,債權人的訴求主張通常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二是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承擔,只限於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依民事證據法理,除法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外,債權人就其上述積極主張負有舉證義務。因此,本案中的原告應對五被告是否繼承以及所繼承的遺產范圍進行舉證,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其二,查明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是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性和執行力的需要。基於確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承擔及責任范圍的客觀需要,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范圍不僅屬於債權人的舉證范圍,也是法院審理和裁判必須查明的內容。「法律適用的邏輯結果,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規定轉化成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與義務」
『伍』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對繼承遺產糾紛來確定管轄,即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怎麼處理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債務。處理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有兩個要點:一是被繼承人債務的界定,二是遺產的界定。債務的界定適用債的規則,遺產的界定請參閱法定繼承糾紛中關於確定遺產范圍的規則。本文整理處理此類糾紛特有的規則。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陸』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是不是繼承財產後再清償
應當先繼承遺產,後償還債務。 沒有繼承遺產,怎麼償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呢?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呢? 債權人起訴就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被繼承人有遺產已經由繼承人繼承,才有權利起訴繼承人。
『柒』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我起訴第一繼承人但繼承人放棄怎麼辦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使用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償債務。
2、根專據繼承法的規定,如屬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有未清償的債務的,需要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人承擔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以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償債務。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