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條件
㈠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復二條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例如,根據<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抵押合同才生效。好律師網
㈡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的開始。合同成立後
㈢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才生效。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必須經過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否則即使流轉雙方簽訂了轉讓合同,該合同也是無效的。
合同有效成立有5個條件:①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如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無效;租地者未經出租人同意也未經合同約定就將其租用的土地再轉租出去的轉租合同無效(因為租賃人沒有權力將所租賃的土地再行出租)。②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當前許多鄉村出現的強制農民將土地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工商企業的行為是無效的,在此基礎上簽訂的合同也無效。③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將耕地長期出租給工商企業用於非農建設(以租代征)也違反法律,因而簽訂的流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④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即合同必須具有互為有償性和目的合法性。⑤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㈣ 約定合同符合一定的條件後才生效,符合法律規定嗎
此問抄題涉及到附條件合同。襲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限制條件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對附條件的合同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由此可見,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的條件,但條件必須滿足以下幾個特徵:(1)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5)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此外,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和解除條件。延緩條件是指簽訂的合同暫時不生效,只有條件成立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是指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生效,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效力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