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糾紛
⑴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您好,我國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
和解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訴訟
訴訟,這里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過以上四種方式進行解決雙方當事人相關民事權利義務產生的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是通過訴訟來解決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
⑵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民事糾紛有四種解決途徑:和解、調解(訴訟外調解)、仲裁、訴訟。
需要明確的是此處的調解是指訴訟外的調解而不是法院調解,而法院的調解屬於訴訟途徑。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⑶ 如何處理矛盾糾紛
處理矛盾糾紛步驟如下:
1、冷卻降溫法,即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我們不要盲目地前去處理最好等雙方都冷靜下來把氣消了再去處理,說白一點就是拖一拖處理時間。
2、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來說服矛盾雙方換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後循循善誘矛盾雙方,因勢利導進行化解。
3、扶正祛邪法,用正氣壓制邪氣,即是對蠻不講理的矛盾人給予一定壓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後果。從而保證正氣之風倡導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4、案列引導法,通過自身所處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導矛盾雙方向和解的方向轉化,不要鬧的不可開交,最後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給自己和家人帶去不必要的麻煩。
⑷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怎麼處理
依據你對案件的敘述和補充,我認為這是個案件是個簡單的治安案件。對你和小博的處罰可能是罰款或者拘留,一般針對鄰里糾紛,派出所大都採取調解,調解達成的話,不處罰也是可能的,即使調解不成,根據我的辦案經驗一般也會採取罰款,拘留的可能性不大。 這件事情簡單的處理方法是:拿出誠意來賠禮道歉,畢竟他人的傷害是你們造成的,但是金錢不是衡量誠意的標准,多做自我批評。注意要遵守社會公德,希望垃圾不是你家扔的。鄰里還要相處,和諧才是真諦!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如果對方故意訛詐錢財,就讓他去訴訟吧! 至於搶劫不是他說了算的,搶劫是公訴案件,沒有足夠的證據,公安機關也不能公訴呀!
⑸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⑹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⑺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關於民事糾紛案件,還真有些經驗心得。2018年我父親出了車禍,全身多處骨折,跑他的案子,遊走在法院、鑒定中心、律師事務所、交警隊、肇事方、保險公司之間,也算是對民事糾紛有些了解。
所以,別以受害者自居,也別說哪種方法對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為糾紛而遭受了多少損失,對方給予的補償或賠償是否達到了你的心理預期。如果私下達成和解,對方給予的賠償自己很滿意,那就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如果對方給予自己的賠償不滿意,那就直接起訴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損失或傷害較為嚴重,可以申請相應的鑒定來確定損失程度,這是可以增加賠償金額的一種方式。
此外,如果是債務糾紛那就另當別論了,民事糾紛包含很多,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吧。
⑻ 如何處理矛盾糾紛
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⑼ 有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你指的是糾紛當事人為政府官員還是糾紛一方的親屬是政府官員,並在其中出謀劃策呢?如果是後者,你也別怕,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真理也只有一條,道理也只有一個,你怕什麼,如果這官員在裡面搞是非,你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現在紀委對這種問題還是很敏感的,只要有問題,一告一個准。
⑽ 如何解決糾紛問題
你好,民事糾紛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