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合同糾紛
首先,欠條是在買賣合同、施工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後,甚至侵權關系發生版後,一方因為暫時沒錢又發權生借款關系,缺錢方寫一個欠條給對方,作為一種履行方式或賠償方式;
其次,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由此可見,欠條和借款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欠條著重反應的是借款人的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關系是出具欠條的基礎關系,兩者有本質區別。借款合同是典型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若欠條就是借款合同,則他是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需要當事人雙方簽字才能成立,而欠條只要借款人單方簽字就成立,無需出借人簽名。因此,你所提出的購貨款欠條糾紛不能算是借款合同糾紛。
2. 買賣合同糾紛中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民事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第五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開始計算,一般為兩年。因為你們的貨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應當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兩年,也就是11年6月。
如果你們公司在這期間一直沒有向對方公司催收過質保金,除非對方自願履行,否則這部分債權已經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訴訟,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這兩件期間你們曾有過催收的事實出現(比如催款單、電話催收記錄),訴訟時效可以從這個時間開始重新計算2年。
開發票只能證明你們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證明買賣事實的存在,對主張債權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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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買賣合同貨款糾紛能否由收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能,但是必須復合同雙方對於糾紛管制轄法院有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 欠款糾紛的案由
不是。如果轉讓人與債務人之間和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這兩個法律關系是同一個合同法律關系,就用同一個合同法律關系的案由,比如,第一個法律關系是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第二個法律關系也是買賣合同欠款糾紛,那麼就用買賣合同欠款糾紛。如果這兩個法律關系不是同一個合同關系。比如,第一個法律關系是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第二個法律關系是加工承攬合同欠款糾紛,認為債權轉讓糾紛案件是一種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債權轉讓,所以就把這樣案件案由定為欠款糾紛。
5. 買賣人合同貨款糾紛在被告無力償還下法院如何判決
一、被告人肯定是敗訴,有沒有錢償還,這跟判決毫無關系;
二、原告內在判決生效後,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中,如果被告確實無力償還的,可以執行中止,等以後有財產後,再恢復執行。
不過,無力償還不是指沒有錢,那是指沒有財產,如果有房產的,可以查封並拍賣,即使是唯一的房產也是可以的。只需給被告留下5-8年的租金即可。
6. 企業合同經濟糾紛案敗訴的那方不給對方貨款,法院將會怎樣處理.
法院會去查封對方的企業賬戶,如果你有對方其它財產的線索,法院也可以去執行的。
7. 企業合同經濟糾紛案敗訴的那方不給對方貨款,法院將會怎樣處理.
敗訴方不履行生效判決,則勝訴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會版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權,比如:汽車、房屋、銀行存款等,一旦發現,法院可以查封、扣劃、扣押,並強制拍賣還債。
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破產。
8. 買賣合同糾紛中,僅憑對賬單可以確認雙方所欠貨款嗎
對賬單只是證據的一種。確認雙方所欠貨款,要綜合考慮雙方提交的證據。版總的來說,是權誰主張誰舉證。比方說,一方拿出對賬單,認為這就是欠款的憑據,另一方可以確認,也可以提出質疑,但是質疑要拿出憑據,例如某年月日因為某原因,某項款項沒有計入對賬單,根據有某某等。經過雙方互相質證確認的才是雙方所欠的貨款。
9. 買賣合同糾紛,買方拒絕支付貨款,理由是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對於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你好,關於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由受害人就產品侵權的構成要件進行專舉證,即對產品存在缺屬陷、使用缺陷產品導致損害以及產品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進行證明。受害人如能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產品造成了損害以及缺陷產品與損害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則產品侵權責任得以確立。生產者或銷售者則就法定免責事由舉證,如不能證明免責事由存在,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定免責事由有:(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也就是說先由買方就侵權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在其舉證完成之後,由賣方就法定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如果不能證明存在免責事由,則要承擔產品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