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A. 民間借貸糾紛第二次開庭被告還需要寫答辯狀嗎
你好,最好寫答辯狀,這是法律給你的一次系統闡述案件的機會;當然當庭也可以口頭答辯。
B. 案件是民間借貸糾紛案,我是被告,是普通程序,第三人對我案件起到很關鍵的作用,我是在提交答辯狀時申請追加
您好。這種第三人,在民事訴訟法上被稱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你具體可向案件審理的法庭提出書面申請。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C. 民間借貸糾紛被告答辯狀不交給原告就開庭合規嗎
民間借貸糾紛很常見,被告是否提交答辯狀,是否出庭,都不影響正常開庭。當然,被告到庭的,口頭上要答辯的,你聽清楚了就行了。 如果被告開庭前提交書面答辯狀了,法庭會通知你來領取的。
參見《民事訴訟法》
D.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證明這筆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所以,你要首先說明白或者搞明白他的這筆借款用於何處而不是哭窮!又或者你們之間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權益有約定各自承擔並且第三方知道該約定。
E. 如何寫民間借貸糾紛引起的訴訟答辯狀(我是擔保人)
關於第一問題:首先,我國擔保法對於保證責任分為兩類,一般保證和連帶保版證。由於你沒有權和債權人約定哪種保證責任,因此依據擔保法的規定你承擔連帶保證,另外由於你們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那麼依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你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從2009年6月10日開始計算,到2009年12月9日止。其次,保證責任期間和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只有債權人在連帶保證責任期間向你主張保證責任,才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對於本案由於債權人在6個月的保證期間內未向你主張保證責任,那麼你對這筆債務的保證責任就已經結束。總之,你對此筆債務無需承擔責任。
關於第二問題:作為被告的你,法院在向你送達訴訟狀副本、傳票以及應訴通知書時,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附帶向你提供原告提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