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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0 13:43:08

『壹』 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1、專利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屬於技術轉讓范疇的,屬於這類范疇的還有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

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③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擴展閱讀: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幹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准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范、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

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貳』 工程技術咨詢服務需要招投標嗎

招不招標得看你們資金性質和預估合同金額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叄』 技術咨詢合同的相關法律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三百五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託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託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託人按照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託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肆』 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服務合同屬於設計合同還是咨詢合同

屬於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專行性論證、技屬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咨詢服務,另一方支付咨詢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合同。

『伍』 咨詢服務合同 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征印花稅,不在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附件列舉的服務合同僅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其他服務合同不在計征范圍之內,所以咨詢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5)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陸』 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咨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內容
1.1委託方希望獲得咨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而咨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1.2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_________。
1.3技術咨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技術咨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技術咨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咨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范和圖片等。咨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委託方應向咨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咨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咨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系。
2.2委託方應協助咨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咨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咨詢方負擔。
2.3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咨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咨詢方應對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咨詢方應根據咨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咨詢技術咨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咨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咨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咨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咨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咨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咨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咨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咨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第三條價格與支付
3.1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本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范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委託方向咨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咨詢方的帳戶上。
3.4對咨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咨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準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a.分項二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據合同規定咨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委託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咨詢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
4.1前述技術咨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月內。
4.2咨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咨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咨詢方。
4.3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咨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周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保密
5.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復制的、研究的和准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咨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咨詢方。
5.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稅費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咨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咨詢方課征的各項稅費均由咨詢方支付。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咨詢方。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咨詢方承擔。
第七條保證
7.1咨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咨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咨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准完成。
7.2如果咨詢方在其控制的范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咨詢方,並給咨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咨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咨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咨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技術咨詢報告的歸屬
8.1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咨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咨詢服務范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咨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咨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咨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咨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九條轉讓
9.1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咨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如果由於咨詢方的責任,技術咨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咨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周按一周計。
10.2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咨詢方交付技術咨詢報告的義務。
10.3對咨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咨詢報告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咨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准。對上述解除合同,咨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a.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台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盡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語言和標准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咨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咨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咨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3.2尺寸均採用公制。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雙方之間的聯系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咨詢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柒』 技術咨詢服務的稅率是多少

技術服務發票的稅率為6%。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二、具體稅種:

1、增值稅,稅率5%。

2、城建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繳納。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2%繳納。

5、水利基金,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1%繳納。

6、個印花稅,按租賃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收取。

7、人所得稅(稅率1%-2%,各地稍有差別)或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7)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三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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