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侵權問題
A. 關於網站圖片侵權問題
可以下載,可以下載個人學習欣賞使用,跟用於營銷網站商業宣傳完全是兩個概念,你說的這些所謂的知名網站都是「陷阱」,以昵圖網為例,你能在這個網站上找到一點點實體的地址、電話聯系信息嗎?如果這個網站光明正大,他們會只留qq號嗎?
樓上的根本不懂著作權法,任何作品都是有人創作的,沒有明確的著作權人(找不到著作權人)不等於沒有著作權人,不等於這個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以下是昵圖網的版權聲明,其實就是一個免責聲明——它強調它提供的素材僅供網友學習交流使用——其實多少無知的人不懂這個,以為這個圖可以隨便做廣告設計,用於商業用途(仔細讀讀最後一段吧!!)……你再網路搜搜「華蓋創意 維權」
「昵圖網是個圖片共享平台,站內所有素材圖片由網友上傳而來,昵圖網不具備此類圖片的版權,使用上述圖片時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昵圖網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對非法轉載,盜版行為的發生不具備充分的監控能力。但是當版權擁有者提出侵權指控並出示充分的版權證明材料時,昵圖網負有移除盜版和非法轉載作品以及停止繼續傳播的義務。
昵圖網對他人在網站上實施的此類侵權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侵權的法律責任概由會員本人承擔。向昵圖網發布作品的作者視為同意昵圖網就前款情況採取的相應措施。昵圖網在滿足前款條件下採取移除等相應措施後不為此向原發布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包括不承擔因侵權指控不成立而給原發布人帶來損害的賠償責任。
昵圖網內標明版權為「共享圖片」的素材是由網友上傳用於學習交流之用,請復制、下載者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未獲得版權擁有者授權之前,勿作它用;如因非法使用引起糾紛,一切後果由使用者承擔。」
B. 圖片是否侵權問題!
雖然不是人物照片,這只是能夠避免對他人「肖像權」的侵權,但無法避免對照片本身的「著作權」的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美術,攝影作品,其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包護有范圍是:作者本身對著所享有的,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使用僅、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
商業用途,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不必經過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圍;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因此,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即構成侵權了。至於注不註明,只是對侵不侵犯其署名權而已,對其它權則同樣有可能侵權。
所以,當使用他人「照片」在商業用途時,最好還是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當然,這是站在法律的解度來看的問題。著作權侵權通常有也是有權人發現後,並且追究時才會被處理。所以現實生活中,未經許可,使用「網上」照片的情況用於商業用途,雖然侵權,但不見得都會承擔責任。
比如說,一個飯館,用網上的照片來做宣傳,侵不侵權?當然的問題,但現實生活中因為著作權人不知曉,或者不願意主張所以就不承擔什麼責任。
但如果是用於,比較大規模的宣傳,比如說做公交、電視廣告,也是侵權,這時候就可能會被追究了,為什麼呢,著作權法規定: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這種情況下賠得錢多啊。
所以,要用網上照片,又不想通知作者,就看看作者可不可能會告你吧
C. 如何避免網站圖片侵權
該如何規避圖片的版權問題。
總而言之為一下兩點。
⑴做為能拿到授權的、和原作者聯系、商量下左後再用是沒什麼問題的
⑵無法聯繫到授權的、在不做商業用途以及損害原作者利益的情況下點名出處、分享可
以
一般來說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要視您的使用量、使用方式而定。如果是少量使用又不是
用來牟利可視為合理使用。
如果大量使用應當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與其商量費用問題找不到著作權人的情況最好
不要使用。
網路上下載的圖片簡單的調試下還是會有版權問題的只有原作在你的成品中大概佔20%以
下的比例時,可以認為不侵犯版權了……
D. 網路圖片使用侵權的問題
使用網路圖片,可能會涉嫌侵權問題,但網站上明確說明可供使用的則不構成侵權。否則一旦圖片著作權人以侵犯著作權為由提起訴訟,還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這個侵權辦法沒有很好的辦法予以規避,只有在宣傳冊上發布聲明:尊重圖片著作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請著作權人見圖片後與我方聯系,以便支付照片使用費。
這樣顯示你公司是懂法了,是大氣的公司,也是對他人的一種尊重。
E. 關於網站圖片侵權問題
這樣算樓主你應該不算侵權的,他沒有申請專利,水印也沒有,大家都可以共用的,按照法律角度看,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圖片是他的,圖書相同不代表侵權。求採納
F. 圖片侵權問題
沒經過同意就是侵權,不用他從事商業用途,沒問題。沒造成重大影響沒問題,不追究,沒問題。
~~~我們都在這樣干~~~~
作品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范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准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發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至於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范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四、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新聞有時候比我們還猖狂啊,大哥貌似欺軟怕硬啊~~~``
G. 關於圖片侵權問題
一、怎麼算侵權?
除了《著作權法》二十二條規定的十二款,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都算侵權,具體12條如下: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二、要申請嗎?
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也可以不申請。
以不申請的居多,因為作為專業攝影師或者圖片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片都會很多,不可能一一申請。比如世界最知名的華蓋創意公司擁有著作權的圖片超過800萬張,而且每天都在增加,都申請著作權登記是不現實的。
三、如何證明自己擁有圖片著作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H. 求助:網站上的圖片侵權問題
樓上回答得非常正確:發免責聲明不影響搶銀行的定罪。
不但如此,版發免責任聲明反倒會被人權認為,你們是故意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或者故意教唆、幫助、引誘他人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你可以去找國務院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翻一翻就知道了。
I. 圖片侵權問題
可能是因為店家使用的圖片申請了保護,你把那些圖片換掉就好了。
或者直接重新上架一個二手商品
可能會對降低這個商品搜索權重以及有店鋪的話會影響店鋪權重,但是對你個人不會有什麼大的印象
J. 如何界定圖片侵權謝謝
圖案裡面的某些特色標志或圖案,只是單純調整顏色和色調的,屬於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否則,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0)圖片侵權問題擴展閱讀:
本次修改從進一步簡化權利內容、廓清權利邊界以及減少權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發,對著作權內容進行了下列調整:
(1)參考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取消放映權,將其並入表演權;
(2)考慮到原草案關於廣播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設定以傳播介質而非傳播方式為基礎,不能完全符合科技發展特別是「三網融合」的現狀和趨勢,因此將播放權適用於非互動式傳播、信息網路傳播權適用於互動式傳播,以解決實踐中的定時播放、網路直播以及轉播等問題;
(3)考慮到草案將修改權並入保護作品完整權後又在財產權部分增加了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因此將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並入改編權,以免引起混淆和誤解;
(4)考慮到追續權本質上屬於獲酬權,因此將追續權單列一條規定(第十二條),同時參考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將追續權的權利范圍限定為通過拍賣方式的轉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