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壹』 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怎麼辦理流程
辦理程序:
(1)租賃雙方持所需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1)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貳』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到底是街道辦辦理還是房管部門出具
一、《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是由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
二、當事人辦理登記備案時需填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三)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託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五)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六)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
『叄』 房管部門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怎麼辦
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後的15日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1)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其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②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2)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記備案。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則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和一方應提交的材料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望採納!
『肆』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怎麼辦理
1、需要原房屋房東、承租人到場;攜帶房地產證原件;到場各方攜帶身份證原件。
2、辦理流程:辦理地點一般都是區房地產交易核心;辦理時間是工作周時間: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3、需攜帶材料:當事人身份證(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復印件;房地產權證原件+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委託書原件+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注意事項:
(1)房產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時,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託書的正規格式可以從服務台免費索取,如果事先准備的委託書由於各種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當場索取並填寫正規格式的委託書;
(2)准備至少65元現金,其中15元購買三本標准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50元登記費;辦理時間大概需要1.5至2個小時還是非常的便捷的。
(3)身份證必須復印正、反兩面,產權證首頁(有條形碼的)和次頁(記載詳細信息的)都必須復印;
5、證明必須是以下情況才能辦理:購買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開具的宿舍證明;借住在親戚家的,提供親戚的房地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6、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務核心周邊肯定有相關人才中介機構,交一點錢讓他們幫著辦理住所證明,需要具體致電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住證辦理使用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目前已經歸口街道辦事處管理,公共戶口如無其他意外也應當由街道辦事處出具該證明材料。
附:
1、租賃稅是針對業主的而不是租客的,所以完全不用擔心。
2、租賃合同備案是要到所在區的租賃所辦理的,不是房地產交易中心。
3、租賃稅是評估價月租的5%,而不是你租房子的價格的5%,一般評估價都低於出租房子的價格,一次性收取一年的。
4、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體育會路359號
電話:65533550-3281
拓展資料: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一、應提交證件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房屋租賃合同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程序
(1)租賃雙方持上述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戶口簿;
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伍』 怎麼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
需要原房屋房東、承租人到場;攜帶房地產證原件;到場各方攜帶身份證原件。
辦理流程:辦理地點一般都是區房地產交易核心;辦理時間是工作周時間: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攜帶材料:當事人身份證(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復印件;房地產權證原件+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委託書原件+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房產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時,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託書的正規格式可以從服務台免費索取,如果事先准備的委託書由於各種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當場索取並填寫正規格式的委託書
(5)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承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1、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2、本市職工、居民須有所在工作單位或房屋**單位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3、外地來滬民工、臨時工,以及其他外地來滬人員,須有本市僱用單位證明或當地鄉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4、房屋租賃單位(包括"三資"企業)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屬於外地駐滬機構還需本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同意進駐本市的證明,以及區房管局、縣房管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所))同意租賃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冊登記證明;
5、房屋租賃境外人土須提交護照或回鄉證明;
6、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須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外,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並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單位代辦租賃,屬於外國駐滬領事館租用的,房屋所有人應委託上海市特種用房經理部代辦租賃;
7、屬於外國、港澳地區企業駐滬代表機構租用的,房屋所有人應委託上海市房產交易所代辦租賃。須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合法資格證明。
『陸』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去哪裡可以辦
地點:莘西南路158號 莘庄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對外接待時間:8:30—16:30 節假日8:30—11:30。
聯系電話:(021)34709928
(6)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受理條件相關規定:
1.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共有的房屋,需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
3.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需經有關部門批准;
4.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牢固,具備上下水、供電和環境衛生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不屬於危險房屋;
5.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6.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與非出租的房屋實行分門進出或者採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數超過15人的,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
7.租賃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其中,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柒』 上海市楊浦區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如何辦理流程如何
辦理程序:
一、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訂立生效後,由租賃當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明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出租人應當辦理納稅申報;
1、租賃當事人應當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2、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3、租賃當事人按照規定提交材料齊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應當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發放登記備案證明,並書面告知理由。
三、按照前款規定發放登記備案證明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予以記載。
申請材料:
一、居住房屋出租當事人應提交的資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租賃當事人以及16周歲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5、其他相關證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委託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託代理出租的書面證明)
二、居住房屋轉租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轉租當事人以及16周歲以上接受轉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轉租合同(原件);
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轉租的應提交租用公房憑證(復印件)
三、租賃信息記載的,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1、《境內來滬人員租賃居住房屋信息登記表》(原件);
2、承租人以及16周歲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租賃(轉租)合同(原件)。
(7)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擴展閱讀
辦事依據: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但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租賃信息系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建設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第十五條(租金)居住房屋租賃的租金標准,由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約定租金標准;租賃期限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租金標准。但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標准調整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租賃合同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准;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雙方可以協商調整租金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