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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0 13:39:24

『壹』 定向和非定向有什麼區別

定向生是指入學抄前就確定了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單位,要簽定定向協議才能入學,畢業後回原地或者原單位。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其檔案、人事、戶口等關系仍留在原地,考生畢業後回原地(無派遣證及報到證) 。非定向生是指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入學時考生需將檔案、人事、戶口等關系轉到學校,不能按期轉入檔案的取消入學資格,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有派遣證及報道證) 。

『貳』 如何取消定向生協議

你這個解除協議復的話 學校制是可以不給你發你所謂的兩證的。
具體解除:你可以跟你簽訂的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你可以找當地的法院解除
但這種情況你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你可以協商,也可以讓法院判決。
你說教育局有出具相關證明,你去了學校不答復,那建議你可以學校發個書面的《通知》,內容就是說明你要解除定向協議 讓學校盡早答復。若學校還是不理,你可以拿著你的身份證明,簽訂的協議、教育局出具的證明、和你想學校發的書面通知證明(比如快遞 你有個收據)想法院起訴。

『叄』 定向協議時什麼

定向協議大多是因為專業等因素招收特定生源的就業協議嘛。你這個問題里頭,我不清楚你簽的時間、條款及內容,以及你所謂辭職的相關情況。建議你明確後再咨詢,這樣我也好回答。

『肆』 怎麼解除定向生協議

你這個解除協議的話 學校是可以不給你發你所謂的兩證的。
具體解除:你可以跟你簽訂的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你可以找當地的法院解除
但這種情況你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你可以協商,也可以讓法院判決。
你說教育局有出具相關證明,你去了學校不答復,那建議你可以學校發個書面的《通知》,內容就是說明你要解除定向協議 讓學校盡早答復。若學校還是不理,你可以拿著你的身份證明,簽訂的協議、教育局出具的證明、和你想學校發的書面通知證明(比如快遞 你有個收據)想法院起訴。

『伍』 已經被錄取了什麼時候填定向協議

各個省市區、各個批次的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從7月15日前後到8月底一直在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一批(提前批、一本)已經或就要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從現在到7月25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批(二本)7月20日(有的省市區要到26日)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7月25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1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批(三本)7月26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1日後)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7月在31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7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高職高專(包括)專科要到8月初才能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8月6日就能陸續發放錄取通知書,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發放通知書。
通知書一般通過郵局的EMS特快專遞郵遞到你在填報志願時預留的通訊地址。

『陸』 定向委培協議書問題!!!

首先,在非自願簽署協議的情況下無法律效力,但是必須由你提供證據證明。其次,培養費如果是個人出,五倍的培養費請求得不到法律支持。你個人更不需要履行義務。

『柒』 關於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協議怎麼處理

你好,一來般人在工作不理想自的情況下,都會走讀研以達到換工作的目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就是不不脫產研究生。你的協議有2個難點,一是學費問題,這個好說,現在都收費。二是畢業後的工作問題,還有讀研(就是還有工作和工資)待遇,原單位如果不同意簽定向協議,其他單位有,那麼就叫其他單位與學校簽訂即可,也就相當於,原單位辭職,然後換個新單位。

『捌』 誰知道定向招生要簽的協議是什麼內容有哪些毀約會咋樣

1、定向生是與所在單位簽訂定向協議,由單位為其保留工資、待遇、公職,並承諾畢業後回到單位工作的統招研究生。定向生受到協議約束,畢業後應當回到單位工作(有時學校為了履約,也會將定向生的畢業證、學位證直接寄給單位)。
2、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學雜費,並根據學習和表現情況享受定向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異的,經定向單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到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年(含見習期一年),服務期滿後允許流動;拒絕去定向地區或定向單位工作的,須退還所得人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增減費。如學生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將由分配部門按非定向國家任務招生安排就業。
高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宣傳工作做到詳細、明確,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要求應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錄取時,教育部要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3、如果定向生畢業不想回單位,可以毀約,但是要交納毀約金。交納毀約金後,只要能夠獲得畢業證、學位證,並將檔案帶出,到哪裡找工作都是可以的,與其它的非定向畢業生沒有區別的。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准,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玖』 什麼是定向合同

定向合同實際上就是附條件合同的一種類型。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的合同雖然要在所附條件出現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於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後的效力。條件未出現前的效力對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於條件出現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當事人可期待條件出現時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期待權。條件出現後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條件出現後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

由於附條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終止的效力取決於所附條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現或不出現),並且所附條件事先是不確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惡意地促成條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出現)。因此,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拾』 定向協議能否更換定向單位

一,一般情況下,不能更換定向單位,除非與定向單位協商一致,當事人需要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否則,簽訂了定向(委培)協議的,不能中途更換定向單位。 二,定向委培協議書: 1,是用人單位委託高等院校培養學生時,用以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違約賠償辦法的文書; 2,定向委培是一些單位解決中國需人才問題的一個途徑; 3,定向委培必須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進行; 4,定向委培協議書的作用主要有兩點: (1)把培養方和委託方協商認定的有關事項用文字的形式記載下來,作為雙方合作的憑據;(2)便於監督、約束雙方的行為,保證協商事項得以順利實行; (3)定向委培協議書不需公開發表,而是一式兩份,由雙方共同持有。 三,定向委培協議的特點: 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協議書的所有內容都是雙方商議認可的,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反協議規定; (2)如有一方違反協議,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並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2,雙方互利原則: (1)定向委培協議書的簽訂建立在雙方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從意願的產生到每一個具體的規定,都必須以雙方互利、自願為前提,不能有任何強人所難的地方,也不摻入人情關系; (2)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 3,內容的條款化: 委託培養學生涉及錄取、注冊、生活費用、醫療、學籍管理、學位、學成就業等各方面的問題,均需一一協商確定並寫入協議之中,因此大多採用分條列款的方式進行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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