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糾紛處理
A.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會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產生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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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打電話通知交通警(片區事故交通警接到位報警消息,第一時間趕到位事故現場),事故交通警到現場後,拍照,丈量,如有現場采有旁人(第三人)筆錄。
2、同一時間,通知當事人所投保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趕到,查看現場,拍照。
3、保險公司有關人員與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險公司有關人員到修理工廠與修理工廠核定材料費,工時費。
5、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把修理費用報給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據事故現場取得證據與修理費用,分析那位司機負多少責任,大的事故要報上一級。如有異議,15日之內向上一級提出復議。
7、保險公司有關人員根據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責任,保險公司承擔多少費用,當事人負多少費用。雙方保險公司有關人員也會協商。
B. 交通事故事故糾紛怎樣處理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麼樣處理,那麼應該如何索賠成了網友們經常問到的問題,那麼今天就這個問題統一做一個分享。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大家一定要採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處理事故,不能採用過激的方法,這樣非但不利於解決問題,還會升級矛盾,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那麼合法的索賠途徑有什麼呢?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C. 發生交通事故後走快速理賠該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後走快速理賠處理流程: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並且不能移動車輛。
另外,事故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查看傷亡情況並現場拍照,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標志標線、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築物都拍進去,盡量使照片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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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法與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全國14個省份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改革試點工作的情況。
「交通事故糾紛實現了全流程在線處置,做到一網辦案、快速處理,糾紛解決更方便、更快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說。
試點工作將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重慶開展,為期兩年,分步實施。本階段暫只適用於涉保險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未參保的有關糾紛可參照執行。
據了解,網上一體化處理包括責任認定、理賠計算、在線調解、在線鑒定、在線訴訟、一鍵理賠等流程。是否適用網上一體化處理,由當事人自願選擇。
試點地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應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網上一體化處理,並及時將相關當事人、事故車輛、責任認定等信息傳遞至網上一體化處理平台。
「過去,道交糾紛處理的各個部門之間,都建有自己的檔案、儲存自己的數據,但在公安、調解、法院、保險的案件信息,需要靠當事人提交或人力調取,各家的案件信息成為相互隔離的數據孤島。」杜萬華介紹,建立道交一體化平台,打通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實現了信息共享、工作聯動。
從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來看,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73.8萬件,其中道交糾紛達92.2萬件,是第三大類民事案件。
「道交糾紛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是實際理賠數額與當事人預期差距較大,保險公司之間理賠標准不一。」杜萬華分析。此次試點,將在一體化平台內嵌在線理賠器,當事人、保險機構、處理糾紛的組織使用統一的理賠計算器,統一理賠標准。
在道交糾紛中,訴訟黃牛、鑒定黃牛十分活躍,許以空頭支票、承諾虛假鑒定,一些當事人受到蒙騙。對此,改革充分發揮調解的優勢,各試點地區將組建專業的調解隊伍,根據當事人自願,道交糾紛可通過更加專業的調解員先行調解,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
探索在線鑒定,鑒定前移至調解階段,調解員可組織雙方選擇鑒定,鑒定機構在線選定、在線出具鑒定報告、在線接受評價。
D.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詳細流程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
2.審前准專備:法院立屬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
3.開庭審理:
開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
審理前核對原告、被告,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庭調查。
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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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E. 交通事故民事糾紛法院,判我賠付,我拒不賠付,法院會如何處理
會被要求強制執行,嚴重者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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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涉案公司是一傢具有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築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為本案被告人郭某。2017年3月,原告32名農民工共同起訴,該公司拖欠其35萬余元的工資。審理過程中,原、被告曾達成過調解協議,但被告公司仍然逾期不還,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在送達執行文書後,被告公司拒絕申報財產。
被告單位湖北某建築公司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被告人郭某作為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應當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予以處罰。考慮到該公司及郭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單處罰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F. 交通事故如何起訴並處理
具體過程如下: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准,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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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