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怎麼簽
Ⅰ 什麼是三方協議,簽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三方協議來是《普通高等自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Ⅱ 三方協議簽了能改嗎
可以重來新簽訂,三方協議是自《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本質上屬於一種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只要簽訂了一份三方協議就不能再簽訂第二份了,因為一個勞動者不可能同時為兩家用人單位服務,所以必然面臨違約的問題,這是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2)三方協議怎麼簽擴展閱讀
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Ⅲ 簽了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去了怎麼辦
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Ⅳ 三方協議必須簽嗎有什麼用
Ⅳ 三方協議一般什麼時候簽訂
來得及,五月還沒畢業,三方協議畢業前簽都可以。
三方協議,也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一般是畢業前簽訂,最遲的簽訂日期是每年離校前。單位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拓展資料:
簽訂三方協議須知
進入畢業季,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一般會簽訂「三方協議」,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這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序,一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一致後,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並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簽協議時,一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後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後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一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麼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後寫到備注欄里,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無法落實,畢業生可將工資、獎金、補貼、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備注清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