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協議
㈠ 商家(快消品)與單位團購合同怎麼寫。急用,哪位知道幫幫忙。
按照一般買賣合同就可以了,合同範本,列印店都有。
後面注意約定一個交易價格,和售後問題。
㈡ 要團購房,團購協議合同中,對方只蓋公章,沒有法人簽字和法人章有效嗎
這個要看資質。也就是你所說你們團購的物業是個人還是開發商的。一般開發商出售的物業都是以公章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會有第三方。也就是保證人公司的公章。如果是個人的物業,委託其他代理公司代理銷售的,則本合同視為無效。必須要有出賣人的簽名,以及保證人及委託代理人公司的公章。所以你可以參考下,並且了解下相關的信息做個判斷。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㈢ 無預售證簽訂的團購協議是否有效
現在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 都是以其他比如說保證金等形式來授權預售款的
可以明確,你們之間的商品房預售協議書的性質是合同並已經成立,但是可以確認為無效。你可以要求退房並由房產公司償還所交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但是不能夠要求賠償。你只能向所購商品房所在地法院起訴,而不是協議所規定的房產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該房產公司應該退還你所交付的房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你們之間的認購協議書應當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但是這種買賣合同無效。《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該條款屬於強制性規定。由於房產公司在你們簽訂預售協議一直到你提起訴訟之前未能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售房行為違反了該條規定。因此,你於該房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應當認定為無效,這種情況下,導致合同無效的責任應當由房產公司負擔。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你們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房產公司應當返還你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以及相應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三,該房產公司並不存在欺詐行為,因此你不能夠獲得已付房款1倍賠償。該房產公司將正在辦理的證明張貼於銷售大廳西牆。這說明,並非是房產公司故意隱瞞自己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房產公司在售房過程中主觀上並不存在欺詐的故意,所以不應該承擔你所要求的按已付房款1倍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你有權不向房產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適用協議管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只能對第一審法院管轄的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協議;二是只能對經濟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協議管轄;三是必須書面形式;四是必須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幾個法院之間選擇;五是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該案中,房產公司在協議書中以印刷條款的形式規定一切爭議都只能由房產公司所在地法院進行處理,這一條款違反了《民事訴訟法》關於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專門規定,所以這種約定是無效的。綜上所述,你只能夠向所購商品房所在地法院起訴。 維權技巧: 1.在購買商品房時,消費者應該注意到非正式的意向性購房協議和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之間的區別。具備商品房基本狀況、銷售方式、價款、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等主要內容的意向性購房協議才是房屋買賣合同;相反,不具備這些內容的房屋買賣合同也只能算作意向性購房協議。了解這一點,有利於明確自己的合同義務和權利。 2.法律對於房地產糾紛的管轄不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有利於防止開發商利用強大的經濟實力影響當地的法院的獨立公正性,有利於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從而維護購房業主的利益。消費者應該注意在訴訟中堅持這個原則,反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
㈣ 白酒團購合同怎麼寫
按普通采購合同格式寫就可以了,有合同範本參考
㈤ 昨天簽了一個期房的團購協議後,才知道沒有
你說的五證是開發商沒有資質辦理還是你還沒有辦理五證。簽過協議就按協議上面約定的辦理各項事務。【協議不得含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對雙方不公平的條款】
㈥ 和本地團購網站簽團購合同要注意什麼
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品牌注冊是考慮到在網上出售要品牌授權,是否侵權。
2、你不是廠家的話你可以跟廠家聯系,讓廠家給你一個電子版的證書。
3、堅持自己的價格底線。
4、合同不當面簽可能就是通過傳真的方式來簽,其實效果是一樣的。該寫上的都寫上就沒問題了。
㈦ 團購協議是否有效
那要看你協議里怎麼寫的 是否註明當時所談的價格 如果註明肯定有效
要是沒註明那就麻煩了
㈧ 購房團購協議,活動有效期後簽訂的協議還有效嗎不計入總房款的團購費,是否可以拒絕支付
這個當然拒絕支付了,因為你我們感到了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