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購合同
Ⅰ 公司的哪些采購必須簽訂合同
這樣要看您按照什麼原則來對待合同問題:
按照稅務原則,凡是采購事項,都應該簽訂購銷合同,並交納合同印花稅;按照重要性原則,公司可以制定一個金額底線,如2500元以上的采購,應簽訂合同。金額可以是單筆的,也可以是總分式的,比如年度采購合同;也可以按照風險程度來判斷是否需要簽訂合同,對於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事後履行的,建議務必簽訂合同進行約束。對於一次性現金交易,金額不大,且無需後續質保等約束的采購,可以不簽訂合同。總之有合同總比沒有合同好,有了合同的約束,對雙方都有義務的約束力,同時也是權利保障,請斟酌並謹慎而行!
Ⅱ 采購合同 銷售合同 購銷合同 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概念不同: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銷售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內容不同:采購合同內容包含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違約的責任。
銷售合同內容包含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購銷合同內容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用途不同:采購合同用途是確定供需關系,銷售合同的用途是確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購銷合同的用途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
(2)公司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采、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別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
3,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采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Ⅲ 采購合同管理的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准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於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繫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繫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Ⅳ 采購合同應該怎麼寫比較規范
采購抄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系的共同語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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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與個人簽訂的采購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具體要看具體的情況,有可能屬於屬於買賣合同,也有可能屬於加工承攬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專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屬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
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並給付約定報酬而訂立的合同。
Ⅵ 采購訂單和合同有什麼區別我們公司銷售們接到的采購訂單可以算是合同么具有法律效益么
采購訂單和合同的區別在於:采購訂單一般只有采購貨物的數量、交貨期等簡單的要求,而合同包括訂立合同雙方的名稱、地址、貨物名稱、數量、品質、交貨時間、結算方式、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爭議處置、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條件等條款完整的文件。
訂單算作簡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Ⅶ 采購合同簽訂過程是什麼
1、業務員負責起草職責范圍內合同一式三份,參與合同談判,每筆業務發生時,聯系客戶將合同、訂貨單及調價協議一式三份原件郵寄到公司內勤,銷售內勤匯總所有原件合同按公司下發合同管理規定執行備案與審批手續後編號歸檔保存。組織會簽;
2、部門經理部負責審核合同的各項操作規范。
3、生產副總協調與組織生產。
4、總工程師了解客戶對當批次質量要求,監督並管理產品質量。
5、銷售副總辦負責審核運價、運量,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等有關條款。
6、總會計師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7、總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等簽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後確認。
(7)公司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采購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⑴合同正文應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項目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及合同總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裝要求;
4)合同總額應含稅,特殊情況應註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質量保證期;
8)質量要求及規范;
9)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辦法;
10)雙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約定。
⑵合同簽訂及其規定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將各種風險降低到最低;
3)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無依據,打包采購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分項報價清單;
4)遇貨物訂購數量較大且價格較大或難清點的情況時務必請廠商派代表來場協助清點;
5)質保期一定要明確從什麼時候開始並應盡量要求廠商延長產品保質期;
6)詳細約定發票的提供時間及要求;
7)與初次合作的單位合作時,應少付預付款或不付預付款;
8)違約責任一定要詳細、具體;
9)比價匯總表巡簽完畢後方可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
10)合同簽訂應按照附表七(合同審查批准單)的格式對合同初稿進行巡簽審查;
11)合同巡簽審查通過後應由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簽訂的所有合同應及時報送財務部門。
Ⅷ 采購合同與購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購銷合同是統稱,包括兩種合同:即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是購進貨物的合同。
2、訂立合同方不同:如是采購合同,通常是采購方作為甲方,銷售方作為乙方,如是購銷合同,通常購銷方作為甲方,購進方作為乙方。
3、概念不同:購銷合同是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
(8)公司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銷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采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