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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情形

發布時間: 2020-11-20 22:47:51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欺騙對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托兒共同欺騙他人,假扮訂立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預付款。構成欺詐要有一方有欺詐的故意,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受欺詐的結果等要件。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即雙方當事人互相勾結,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價變賣國有資產,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內容上是非法的。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名為借貸、實為非法集資的合同,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的合同,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場地給他人進行淫穢表演、聚眾賭博、賣淫嫖娼等活動。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人們必須為某些行為或不得為某些行為,如違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合同,非法買賣麻醉葯品的合同。
6、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二、合同被認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單方返還和雙方返還兩種形式。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非民事後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如追繳財產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

Ⅱ 簡述《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的情形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Ⅲ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於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3)無效合同的情形擴展閱讀

在商務活動或生活中有時合同當事人會為獲得某項利益而故意簽訂無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某些利益依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獲得部分甚至全部的「回填」。例如企業間的借貸關系,小產權房交易等。

盡管如此,由於無效合同本身的違法性,合同當事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無效情況下能盡可能的少受到損失,應當注意一定的簽約技巧,現做如下闡述:

一、對方履行能力

合同無效後,如果對方實際償付另一方合同當事人對價利益的履行能力,付出方將蒙受極大的損失。例如小產權房交易中,賣方者如果缺少實際的債務承擔能力,則在房屋交易被確認無效後,買方很難獲得賣方的實際賠償。

二、留存證據

合 同當事人支付款項或貨物等合同標的物時應當留存自身履行該內容的確切證據。該證據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無效後追回損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過錯提示

合同無效後的責任追究原則往往按照侵權責任來處理。而侵權責任不僅需要提供對方的侵權證據,還要證明對方存在過錯。因此即便雙方簽訂的是無效合同,仍應當在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件中充分提示可能給合同相對方帶來的某些法律風險。

四、爭議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參考資料:網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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