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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遷房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0 22:47:14

A. 購買還遷房沒有房產證,這合同有用嗎

回遷房買賣合同有效。

第一、一房多賣。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買時一定要注意。

第二、盡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盡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一般而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實踐中,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時,一定要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第三、必須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第四、買方要留尾款。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額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為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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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還遷房的構房合同的名字,在不動產權證下來之前能改名嗎

正常是不可以改的。因為還遷房是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徵收方和開發商不會輕易改變合同主體的,一是違法,二是容易引發糾紛

C. 還遷房延期六年仍未交付,合同無相關條款,如何維權

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承擔依據合同約定進行違約金賠償甚至解除合同的責任。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權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房價款、利息並賠償損失。
當然,我們也發現,很多開發商往往將市政施工作為不可抗力來推託自己的逾期交房責任,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的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那麼,購房人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交房之日起計算兩年,業主應在此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D. 關於還遷房繼承的問題!

  1. 還遷房合同上這套房子寫誰的名字?寫了你父親?如果拆遷合同已經寫明這套房子的產權人是你 父母或你父親,將來就有可能辦下產權證。

  2. 你父母是想等他們百年後再將這套房子歸你一人繼承是嗎?如果是,如果你父母沒有遺囑指定你一人繼承,以後可能會有麻煩:這套房子的法定繼承人包括你父母中在世的一方、 你、你妹妹、你父母的其他子女、到時還在世的你奶奶、你外公外婆等。

  3. 如果想保證這套房子在你父母百年後只歸你一人:讓你父母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遺囑中說明這套房子只由你一人繼承。但做公證遺囑需要等房產證辦下來後,到時如果你父母中有一人神智不清了就無法再做遺囑了。

  4. 建議你現在就到回遷房所在地的公證處去問問,能不能憑回遷合同做公證遺囑。

E. 還遷房價格低於拆遷合同房屋估價

二手房一般來說估價低,交易價高。
1,房地產評估採取房產價格評估的市場比較法,通過對同一樓盤的在售房源的掛牌價格,以及同類型樓盤的實際成交價格進行專業處理,換算出具體某個樓盤的平均單價。
2,一套舊房價值幾何,可不是評估師憑經驗「毛估」出來的,必須有一整套計算操作辦法。主要採用「市場比較法」,通常選擇三套符合以下要求的可比物業:與需要估價的房屋地段相近、成交時間相近、物業類型相同、房型相同、物業建築年代相近、結構相同、權屬相同、價值相近。把這三套房子的成交價格作為比較對象,加入幾方面的修正系數最終得出的算術平均值,就是委託估價房屋的評估價。
3、二手房評估價然後結合待評估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狀況、其它特徵因素,等等,計算出該房屋相對科學合理的市場參考價。
4、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手裡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二手房

F. 跪求回遷房買賣合同範本,謝謝!

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隨著我國目前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及住房改革制度的逐步推進,房地產二級或三級市場日漸活躍,二級或三級市場的機制正處在逐步形成的階段,這種機制包括融資、交易程序、規范管理、法律法規的建立等,但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因為房地產二級或三級市場機制的不健全,尤其是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後,導致了目前產生了為數不少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此類案件已佔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相當一部分比例,但針對這一類新問題,各地法院處理起來千差萬別,甚至同一個法院同一個民事庭每一個法官處理的都不一樣。在司法審判當中存在相當多的誤區以及對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理解的相對滯後,已不符合市場經濟對法律的要求。筆者通過本文試圖對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做一個簡單分析,希望讀者在購買二手房時避免法律方面的困擾,保障自己簽訂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也希望一線的法官能聽一下來自法院外部的不同意見。 由於歷史原因,我們國家房屋方面的政策與其它國家有些不同,在房屋產權管理的分類上就分為商品房、房改房、危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對每一類房屋的管理都有所不同,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管理基本上建立起一套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框架,但其它類型的房屋在管理方面還存在法律上的薄弱環節甚至是法律上的空白。下面筆者針對不同類型的房屋在買賣過程當中的合同效力問題做一簡單說明。本文在說明合同效力方面重點闡述買賣合同的有效還是無效問題,對合同效力待定或合同未生效不做重點論述。 一、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二手商品房的買賣相對來說產權關系清晰,只要賣方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未設定抵押,沒有債權債務糾紛,共有人同意出售,行為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方意思表示真實,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合同。但在實踐過程當中二手商品房的買賣遠沒有這么簡單,可以說相當復雜,實踐過程當中經常遇到下列幾種情況的二手房買賣:一是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但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完畢。二是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銀行貸款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但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完畢;三是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銀行貸款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已辦理完畢,但賣方未還清貸款,產權證質押在開發商處或銀行設定抵押登記。四是法院執行或拍賣的房屋,產權尚未落實到權利人名下,權利人慾將其出售。上面所列舉的幾種情況,如果買方與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筆者認為,上述四種情況買賣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應按《合同法》規定的按無效合同的方式來處理。 理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上述幾種情況,賣方房屋都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買賣雙方的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應認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這是沒有疑問的,也是沒有爭議的。那麼是不是筆者所列四種情況下的房屋在任何條件下所簽訂的轉讓協議都是無效的?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即通過某種特定的形式,雙方簽訂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在平常的工作實踐當中,筆者採用三種方式處理這個問題:第一種處理方式是: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約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在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並解除抵押後具備上市交易條件後雙方的買賣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這種處理辦法實際上雙方的合同並未生效,不是無效合同,待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生效後即具備了過戶條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雙方可順利交易。但筆者有一事不明,就是在買賣合同生效之前,雙方實際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內容,如買方付了一部分房屋款或賣方交付了房屋,但在生效前一方反悔了,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如何處理,筆者仔細研讀了《合同法》及其它的法律法規,未發現在法律上如何處理未生效前即悔約的問題,請各位同仁指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第二種處理方式雙方先不簽訂買賣合同,雙方先簽署購買房屋的意向協議書,說明待房屋辦理完畢產權證具備過戶條件後雙方再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相似。第三種處理方式是轉讓賣方原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即賣方將原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中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給買方,賣方將轉讓情況通知開發商,並辦理轉讓的批准、登記手續,具體是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手續,這樣雙方的行為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這樣處理使雙方的轉讓行為完全合法有效,但存在一個事實上的難題,即法律法規規定雙方的轉讓行為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這就涉及到第三方,即開發商是否同意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實踐當中的做法改變預售登記或產權登記必須開發商配合,否則無法完成變更。還有一個問題,對於貸款的賣方來說,未還清貸款之前銀行要同意轉讓才可以,因為銀行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在銀行與賣方簽訂借貸合同時,賣方向銀行簽署了一系列文件或協議,包括銀行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處理抵押房產的,如房屋的權利義務人變了,銀行的抵押權無法實現,銀行不會同意轉讓,因此這種轉讓還可能涉及到第四方,這樣轉讓的難度加大,事實上這種轉讓的操作方式完全合法,但成交的非常少。 筆者對具體事情的處理方式並非在規避法律,而是完全合法的。在現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前提下,這樣處理符合市場經濟對法律環境的要求,即保證交易的安全,加速商品的流轉,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 二、二手經濟適用住房合同效力的問題。二手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管理與商品房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性的房屋,國家不收取土地出讓金,無償劃撥土地。在交易時是針對特定人群的。但二手經濟適用房在交易時除補齊土地出讓金外,其它與商品房沒有太大的區別,因此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與上面提到的商品房的合同效力問題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各地政府在二手經濟適用住房再次上市時做了條件上的限定,比如北京市政府規定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許上市出售,如出售,必須是原價等諸多條件,如違反政府規定則不給辦理過戶手續,實踐中也是嚴格按照政府的規定執行,但有些人違反了當地政府的行政規定,簽訂了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雖然辦不了過戶手續,但雙方對於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付款及交付房屋都已實際履行,這種合同是否有效?筆者認為,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地方政府的規定最高是地方各級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另外還有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規章,這些地方性法規及規章效力遠遠低於全國的法律及國務院的法規,因此各地法院不能以地方法規及規章確認合同無效。對這類問題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應將行政規定與法律規定嚴格區分開來。五年之內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規定,況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只是涉及合同履行(轉移所有權)的問題,並不涉及合同的效力問題。如果認為無法辦理產權登記那麼合同是無效的,這樣認為是犯了一個法律上的邏輯錯誤,因為合同有效才存在履行的問題,無效就不存在履行問題。 三、買賣危改回遷房合同效力的問題。危改回遷房的法律規定相當薄弱,現在我找不到針對危改回遷房交易方面的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也難覓蹤影。但目前針對城市的危房改造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即被拆遷安置人與拆遷人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但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下來之前,拆遷人將該房屋出售,這種行為是否合法?筆者認為,如拆遷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時與買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理由同商品房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一樣。但針對實踐當中的拆遷人與買方辦理更名的情況,筆者認為這種方式是符合法律法規定,即應認定拆遷人轉讓的是一種債權債務,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是有效的,因此應予以保護。 四、房屋中介公司幾種操作方式的法律效力問題。目前房屋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交易的程度比較深,這其中既有正規的大公司,也有良莠不齊的中小公司。這些公司在二房交易過程當中主要採用以下幾種方式與買賣雙方交易:1、中介公司按成交價收取中介費,為雙方提供信息,並代辦過戶手續或貸款手續或墊資等;2、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不讓買方與賣方見面,不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直接向買方收取房款,一般中介公司都稱將賣方的房屋收購,他們有處理權。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價作為自己的收入。第1種交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第2種交易方式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中介公司稱收購了賣方的房屋,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將賣方的房產證更名為中介公司的名下,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義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的主體不一致,根據《合同法》第132的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中介公司對所出售的房屋沒有處分權。如中介公司的確從賣方手中購得房屋,那麼也應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辦理產權證,中介公司如未辦理產權證,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效。如果中介公司是受賣方委託賣房,那麼中介公司與賣方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中介公司本身不應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這時賣方即真正的房主才有權利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中介公司為了利益的需要,經常混淆不同的法律關系。 總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問題不明確的比較多,希望參與二手房買賣的各方當事人了解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規定,也希望各地法院對二手房交易的法律問題做一專題調研,統一裁判的標准和尺度,以利於社會及市場經濟的發展,符合法律發展的潮流,也符合社會各界的利益。 二手房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並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求採納

G. 我買的還遷房合同已更名以後房產證要過戶嗎

需要過戶。
二手房過戶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買賣雙方無貸款: 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並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下家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二、賣方有貸款未還清: 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賣方、買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見證還清房東未付清的銀行貸款。7個工作日後,銀行貸款審結結束,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買房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三、買方貸款購房: 首先對買方的貸款額度、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雙方達成買賣協議。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買方和貸款公司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7個工作日貸款審核結束後,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銀行憑新的房產證,給賣方放款;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買方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四、買賣雙方均有貸款: 首先對買方的貸款額度、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雙方達成買賣協議。買賣雙方約定一個合同簽訂日期;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將首付款支付給中介公司進行監管;賣方、買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見證還清賣方未付清的銀行貸款;7個工作日後,銀行貸款審結結束,買方和貸款公司或銀行簽訂貸款協議;7個工作日貸款審核結束後,買賣雙方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交易中心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銀行憑新的房產證,給賣方放款;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房時,買方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房產證辦理過戶所需時間: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之後,會有一個回 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後就在那裡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房產證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自登記 受理後次日起)。
二手房過戶所要繳納的費用:
交易稅費共涵蓋8個稅種,主要有契稅、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各稅種的徵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異,但區別不大。
1、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為1.5%和1%。
普通住宅徵收比率為成交價的1.5%,非普通住宅為成交價的4%。具體徵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1.5%、二套3%);別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價的4%)。
2、營業稅:稅率為5.5%。
根據2010年房產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3、印花稅
第一種是比例稅率,適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同時適用於房屋租賃合同,稅率為1%,房產購銷合同,稅率為0.03%;
第二種是定額稅率,適用於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稅率為每件5元。
4、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承擔。
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退還。
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此類稅種的徵收以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7%、3%、1%分別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注意:資金監管對二手房賣家和買家都有好處,它由獨立的第三方(資金監管機構/銀行)出面,保障雙方利益,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從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風險的作用。

H. 還遷房要交物管費嗎合同里沒有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 商品房就是由發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如果回遷房,跟商品房都出房產證了,那交易都一樣. 如果沒出房產證的,回遷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風險. 但回遷房一般來說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於承擔風險,那就買回遷房比較劃算.回遷房分兩種形式 1。原住房屋是私產,回遷後所得房屋是大產權(完全產權)。此類房屋得到房產本後可去所屬區域交易中心直接過戶。 2。原住房是公房,回遷後得到小產權(經濟適用房產權),從回遷之日起5年後才可上市交易,過戶費用高。 回遷房的優點是物業費便宜,地點多是繁華地區。 缺點是房子質量優待改善,公攤面積大。房產證除了特殊標注外沒有其它區別.都是一樣的產權

I. 我想買的是還遷房,現在沒有房產證,應該怎麼辦理

1,回遷戶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要視具體的回遷情況和土地性質來判定的。
2,回遷戶就是一塊地上原有的住戶,由於開發商要建樓,把他們的舊房子先拆掉,等新樓蓋好了以後,按照一定的比例再給原住戶分配新的房子。這樣原住戶就又回到了原來的住址住上新房子,所以叫回遷戶。如原地址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安排在其他地址的房子居住,也可稱為回遷戶。
3,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後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並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在這里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並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
4,另外須查明該房是屬於危改回遷,還是屬於商品房回遷。如果該回遷房所佔用土地是劃撥用地,在辦理回遷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時,將由買受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在和賣房簽定合同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期限的合同,以產權過戶為合同生效條件及付款條件,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將購房款辦理提存公證,在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辦理過戶手續後,由公證處向出賣方支付房屋價款,最後,要買方要注意讓買方將戶口遷走,否則,買方的戶口遷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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