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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1-20 22:36:19

❶ 車輛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❷ 業委會解散了,維修合同糾紛還可以起訴嗎

可以,業委會解散,但物業公司還在,維修合同可以起訴物業公司不作為。

❸ 房屋維修合同糾紛 遇到糾紛怎麼辦

有網友反映,自己家在裝修時,物業要求業主交納裝修管理費(押金)。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請問物業徵收的這筆費用是否合理合法?我國對此有無相關規定?業主進行裝修,幾乎全部的物業管理機構都要收取一些費用。這些費用總體看來,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可以退還的,二是不退還的。要退還的部分,主要是裝修押金,而不退的費用部分,則往往被稱為裝修管理費。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至於是否合法問題,國家對於裝修管理費等,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對於這些問題,需要結合實際做分析其合理性。實際生活中,確實有一些的裝修工人在裝修時,不考慮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顧及對建築物、設施設備的保護,野蠻施工,隨意拋擲垃圾等,物業機構針對這些問題收取裝修押金是可以的,但是其他管理費,是否有必要,就要因實際情況定了。裝修結束,驗收就成了重頭戲,可是我們到底該依照什麼標准來驗收呢?主要依據國家及各省市建設部規定的《建築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驗收。如果在入住一段時間後,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發現裝修污染問題,應該怎麼辦?裝修污染的問題,除了前期的預防,懂得裝修政策和裝修法規也會事半功倍,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依據: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家庭裝修也是一種消費。消費者的權益集中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如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這些條款,以及裝修政策,裝修法規都是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的依據。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十項強制性國家標准。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這十項標准分別是:《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中有害物質限量》。這十項標准加上裝修政策裝修法規為解決裝修污染問題提供了有據可依的條款三、《家庭裝修合同》。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消費者一定要在裝修過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運用裝修政策和裝修法規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中依據裝修政策裝修法規增加保證室內空氣質量的條款。這樣,一旦發現裝修工程存在有害氣體污染問題,根據裝修政策和裝修法規簽訂的合同就成了依據。據調查現在因裝修投訴日益增加,大家都注意到家裝環保問題,材料的污染、甲醛的污染超標,這方面的趨勢上升幅度越來越高,房屋裝修污染現在是百姓關心的熱點,現在有哪些機構可以檢測裝修污染?檢測裝修污染的機構,必須通過國家實驗認可或省市一級以上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計量認證合格證書附有認證附表,內有允許該單位所限定的檢測范圍和項目名稱,超范圍檢測項目無效,計量認證一般有效期為5年,檢測報告上應蓋有國家授權的CMA章,有些檢測單位所出的檢測報告上也蓋有CMA章,但其認證項目是做水檢測或其它類檢測,而並未取得做室內空氣檢測資格。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除檢測機構的資質外,從事室內空氣檢測的工作人員也需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室內空氣檢測取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為了保證日後的使用,購房者能否和裝修公司簽訂一份售後協議,防止日後因裝修引發房屋裝修糾紛呢?是的,裝修完工後,易出現很多裝修的後遺症問題,如:水、電、供熱管道改造等隱蔽工程質量差,最容易出現跑冒、漏水等反復性問題,剛開始裝修公司還負責維修,時間一長就以用戶使用不當等理由搪塞,拒絕維修或收費維修;另外是裝飾公司在售後服務上出爾反爾,簽訂裝修合同時允諾的售後服務不兌現,出現質量問題不予維修,或以各種理由推脫。房屋裝修合同糾紛,裝修糾紛怎麼辦,還有就是有的公司利用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故意在裝修價格上讓利,引導消費者忽視售後服務環節,在簽訂合同時含糊其辭,出現問題後消費者才意識到沒簽訂售後服務條款的嚴重性。

❹ 汽車修理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立案案由不統一。此類糾紛在立案時案由確立不規范,分別有修理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甚至買賣合同糾紛等。這種不分屬種、不按糾紛性質的立案,會導致因適用法律存在的某些不同,而影響司法統一性和權威性。
2、訴訟主體確定混亂。由於目前汽車維修商大多使用維修單為憑證,這容易導致汽車送修人即維修單上簽名人與汽車實際權利人不同現象時有發生。一旦發生糾紛,一般以維修單上的雙方為訴訟當事人,從而導致法院不得不追加當事人,而這種追加往往無法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使得主體混亂,訴訟拖延。
3、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確定難。由於目前汽車維修行業整體處於發展初期,沒有政府或行業統一指導合同,大多消費者和維修商無訂立的書面合同或者僅以簡易維修單為證據,一旦出現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其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難以確認。
4、賠償事實和數額確定難。由於汽車維修糾紛從以往簡單以追繳維修款項發展到車內污染清理、汽車美容保養、車輛改裝升級等引發的糾紛。各類項目維修程度、維修目標、零件標准、成本價格等大多未設立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一旦發生損害只能依據雙方的約定,無法參照有關標准。
5、審理糾紛專業性、技術性強。在寧安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中有近四成的案件需要就汽車損害程度、損失數額大小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或者評估,法官在理清事實和證據認定上越發依賴專家、專業意見,導致一些案件久拖不決。
6、糾紛雙方對抗強,法庭調解難。一是由於市場上眾多維修商利用自身的專業性採取誇大事實、以次充好、私調零件、變相收費等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雙方互不信任,庭審對抗激烈;二是很多消費者以對方存在欺詐為由提出要求雙倍賠償,甚至有要求法院處罰維修商等明顯不合法的訴請,雙方各不相讓,矛盾難以調和。

❺ 哪些是車險合同糾紛的常見問題

1、讀懂免責條款,避免發生爭議
在投保車輛保險時,消費者應該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是除外責任(免責條款)等內容,這對保障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首先,消費者應讀懂機動車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條款,這是購買車險的核心權益所在。
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范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所負的賠償責任,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雙方當事人義務、賠償方式、施救費用等。不同的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規定,必須仔細閱讀保險合同。
其次,消費者應讀懂責任免除或者除外責任條款。
比如,夏季多發暴雨,很多消費者在車輛長期浸泡的情況下,強制發動造成發動機等部件損壞,根據機動車輛損失險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賠付責任。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屬於責任免除的范圍。消費者想避免此項損失,可以購買「發動機特別損失險」這一附加險種。
2、保險車輛維修環節因費用或過程產生分歧
消費者的車輛出險後,應與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共同就損失項目、損失金額、維修廠家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以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車險理賠定損爭議一般集中在維修方面,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維修價格的爭議,主要是維修廠的維修金額高於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
保險公司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確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與定損員溝通,共同協商處理。
二是損失部件該更換或者該維修的爭議。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部件以修復為主,即損失部件可以修復使用,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應當進行修復處理。如果損失部件無法修復的,可以更換損失部件。因此,建議消費者注意該分歧,確定好維修方式,以確保能夠獲得相關賠償。
3、索賠環節因單證不夠齊全影響賠付
很多消費者不能及時獲得車險賠付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索賠單證遞交的不及時或者不齊全。消費者可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渠道,親自遞交索賠單證,並及時核對資料信息,補充缺少的資料,以便保險公司及時處理。如有不清楚的,消費者可以撥打前期查勘人員留的理賠咨詢電話或保險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進行咨詢,保險公司應明確告知索賠流程和所需單證。

❻ 在監獄服刑的人收到法院修理合同糾紛傳票會不會影響減刑提前出獄

不會。
修理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無關,絕對不會影響減刑的。因為減刑的原因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❼ 電梯維保合同糾紛

對於因合同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❽ 維修物品糾紛

修理合同是指承攬人為定作人修理已損壞的物品,使其恢復原狀,定作人為承攬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修理,既包括對動產的修理,也包括對不動產的修繕。
修理合同糾紛是承攬合同糾紛中的一分子,所以處理修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15章的對承攬合同糾紛的相關規定。規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准和方法等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❾ 關於維修合同糾紛條規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
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
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
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
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
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
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❿ 在監獄服刑的人收到法院修理合同糾紛傳票會不會影響

對服刑沒有影響
建議委託律師積極准備合同糾紛,避免或者減少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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