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協議
『壹』 怎麼寫退夥協議呢
退夥協議範本
同立退夥契約人xxx簡稱甲方xxx、xxx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於xxxx年x月x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xxx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xx行)(設xxxx處所)(商業登記證xx字批xx號營業登記證xx字第xx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xxxx年x月x日甲方為退夥,而脫離合夥關系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夥後即自xxxx年x月x日起關於xx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夥截至xxxx年x月x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xxx住址:
身份證號碼:
退夥人(乙方):xxx住址:
身份證號碼:
xxxx年x月x日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如果協商不成,你最好找律師研究一下用什麼方式和理由退夥合適。以免被動。如果退夥,應該以現資產清算分割。
『貳』 個人合夥 我想通知退夥 如合夥人即時同意 是否立即可以退夥 還是要等通知期過了 簽退夥協議才算退夥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叄』 原合夥人退夥的退夥協議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_簡稱甲方____、____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____行)(設x____處所)(商業登記證____字批____號營業登記證____字第____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而脫離合夥關系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夥後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關於xx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夥截至____年__月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
『肆』 合夥人退夥協議書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
(2)《合夥企業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合夥人可以退夥。」
『伍』 雙方簽訂退夥協議有沒有法律效應,如果一方反悔,應該怎麼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你好,合夥協議有效,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協議義務,如果對方違約,可以到法院起訴
『陸』 合夥人退夥協議怎麼寫
這個答案真的是。。別誤導人啊。先看一遍合夥企業法和民通吧。合夥人當然可以退夥拿回其出出資。合夥企業不是公司企業,合夥人對合夥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夥人對債務的償還限度除了出資額還要包括他的財產。這和公司出資人的責任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法律根本沒必要限制合夥人的退夥。退夥協議網路有,但絕對不是這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