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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1-20 22:23:00

Ⅰ 兩個網站的注冊用戶協議條款雷同,是否侵權

1,用戶協議屬於合同性質,其中條款屬於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在協議中的必要內容,不屬於侵權。

2,依《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條件包括: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Ⅱ 侵權糾紛可以約定法院管轄嗎

侵權糾紛不能約定法院管轄,因為侵權行為發生是不確定的。

但是,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可以約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Ⅲ 套用法律協議是否構成侵權嗎

1、如果套用別人的協議,僅供學習、交流之使用,一般不構成侵權;
2、不建議將套用的別人的協議,發布在自己的具有盈利性質的公眾號上;
3、如需發表套用的協議,一定要標明來源、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侵權刪除等。
建議咨詢律師獲得更多專業幫助。

Ⅳ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關系

1、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著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侵權協議擴展閱讀:

合同責任范圍包括有效合同,還包括無效合同,此外,還應當包括負責的締結階段,以及合同消滅之後的後契階段。這樣,就將整個締結、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後契約義務的履行階段都包括在內了。

合同始終是在誠實信用原則上建立的從人們開始訂立合同而發出要約之日起,雙方便產生了相互依賴關系,認為對方會真實地進行意思表示,誠懇的進行合同磋商,會信守自己的要約和承諾,會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在合同訂立之日起,基於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義務,而合同生效後則當然履行合同約定中的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後,也基於誠信原則,當事人之間還負有後契約義務,比如在一定時期內的免費保修義務等。

因此,可以說從合同締約之日起到履行完畢都應該屬於合同范疇。基於以上認識,合同責任范圍應該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預期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後契約責任這四種形態。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Ⅳ 侵權糾紛適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嗎

當事人協議選擇法律,是解決法律適用沖突規范。侵權行為自體法(也就是當事人協議選擇法律)是比照合同自體法發展而來的,但與合同自體法相比較,侵權行為自體法中對當事人的自由度是受到較大限制的,因為合同完全是建立在當事人意思的基礎之上,而侵權行為當然不會是當事人的意思所在。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所以侵權糾紛適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沒有法律依據,當然不可以。而在國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更不存在當事人協議選擇法律問題了。

Ⅵ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達成後還可以按侵權法來起訴嗎

人身損害賠償達成協議後,受害方願意的話,可以撇開協議,按侵權責任法起訴,但如果對方拿出已簽訂的協議作為抗辯,要求按協議履行,案件即轉化為合同或曰協議糾紛,爭議的案由、適用的法律都發生變化。再有爭議,是協議的效力問題,或者受害人一方是否行使撤銷權撤銷協議的問題,以及協議的履行問題。說到底,有達成的賠償協議,協議有效,應按協議處理賠償問題,不要再撇開協議,按侵權責任法起訴了。即使對協議反悔,也要起訴確認協議無效,或者行使撤銷權撤銷協議。待協議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再按照侵權責任法提起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Ⅶ 抄襲拼多多的用戶協議算侵權嗎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Ⅷ 有合同能以侵權起訴嗎

可以的。
如果雙方存在合同關系,但同時存在侵權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根據具體情況按合同法律關系或侵權法律關系向法院起訴。

例如,在買賣合同關系中,出現產品質量侵權糾紛的,當事人高精尖可以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Ⅸ 什麼是土地侵權案件賠償損失協議書

土地侵權案件賠償損失協議書 土地侵權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賠償問題,經過協商一致所簽署的書面文件。其結構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正文包括造成損失的原由、經過和結果、賠償條款、違約責任、協議書份數及保管方式等主要條款;尾部應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說明協議書簽訂日期。有第三人在場時,亦應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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