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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證明書

發布時間: 2020-11-20 22:11:34

Ⅰ 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證明
茲證明****,身份證號為****,自***年**月*日在我公司就職。
***公司
***年**月*日

Ⅱ 勞動合同證明範本

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註:《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准),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註: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註:加班加點工資標准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註: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註: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准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准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准。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註: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准,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註: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註: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准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准。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註: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Ⅲ 怎麼寫勞動合同證明

寫勞動合同證明的方法:寫清楚被證明人的個人信息,由公司證明被證明人在該公司的某某部門工作,並寫清楚入職時間,加蓋公章就行。

有助於確認勞動關系存在的輔助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文件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勞動合同證明書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的特徵是:

1)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從組織管理上看,又具有錄屬關系。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適用期。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

4)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定程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簽訂勞動合同書和鑒證勞動合同書。所謂簽訂,就是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表示對條約或合同負責。

鑒證,就是審察,也就是勞動者與用人關系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要送交勞動行政部門進行鑒證。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生效後,就具有了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能毀約。如有一方毀約,要受到勞動仲裁機構的處理。

Ⅳ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是怎樣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系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Ⅳ 勞動合同證明書

你少說了關鍵詞,這是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一個勞動者不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離職一個單位並去新的單位時,肯定要這個離職證明書的,這份東西會放到你的檔案里邊的,建議自己留個復印件。一個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你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時,必須要提供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正規的公司都是要的

Ⅵ 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

格式合同都差不多,大致如下:

外資企業的,供參考,內資企業的差不多。
勞 動 合 同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法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試用期為 個月。
3.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按崗位描述的標准對乙方進行評估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應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與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與任務,並依據乙方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3. 甲方確因經營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內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前,應該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第三條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時),休息 2 天的工時制度。每小時工資按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
2. 甲方確因經營情況需要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協商。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按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安排調休的除外。
3.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政府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種或因業務不正常時,本公司將執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資收入為人民幣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電話津貼、住房津貼、職務津貼、全勤津貼及特別津貼等)為人民幣 元。
2. 乙方的工資水準、獎金、津貼,按甲方有關規定確定。
3.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準時,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工資待遇予以調整。
4. 甲方發薪方式為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第五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乙方也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內代扣代繳。
2. 乙方患病或並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並享有婚假、喪假、生育假等帶薪假期。詳見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
5. 甲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當地法規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獎懲辦法
1.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同時,乙方應隨時無條件的服從甲方對其崗位及內容的調整。乙方如有違反勞動紀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度行為的,甲方可以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於積極推動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規定予以獎勵。
3.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於所有可能涉及公司業務和技術機密,包括下列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甲方將按照《人事管理規章》規定給予其紀律處分或與其無條件解除勞動,並追究其法律連帶責任。
1) 公司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
2) 公司及個人財務資料。
3) 客戶資料。
4) 其他商業秘密。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甲方業務或類似的業務。
2) 擔任其任何公司或單位的雇員,顧問(包括不取報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術資料,業務檔案,規章制度,計畫,備忘錄,客戶名冊,財務報表或培訓材料等資料歸還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對於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績優異的乙方,應當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精神鼓勵和特製獎勵。甲方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的乙方,可以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教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上崗前培訓及職業技術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 乙方應努力學習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訓證明及相關證照應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須為甲方服務滿規定的年限,否則乙方需承擔培訓費用,其數額按已服務年限遞減計算。具體服務年限及遞減方法參照甲方有關管理制度。
第八條 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雙方依法辦理退工手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的;
4) 在職期間,在外從事與公司所營相同性質之業務;
5)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適當的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6) (註:此項不構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徵求乙方意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
1) 乙方因工傷或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的;
2)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第(1)、(2)、(3)、(4)項規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者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規
定執行:
1)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3)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按本條第(2)、(3)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須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1)、(2)、(3)、(4)項,第3
款第(1)、(2)、(3)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對方。
第九條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以一個月基本工資代一個月通知。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關內容應作相應的修改。
2. 勞動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生效:
1) 通過協商,雙方同意修改。
2) 修訂後的合同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或報相關部門備案。
3) 合同到期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責任者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或者根據有關協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三條 其他
1.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2. 甲方須及時向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乙方應主動提供本人的有關資料,協助甲方辦理錄用手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含境外境內實習、進修)、提供住房或者從事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工作的,約定必須服務期等事項的,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
5.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中國法律、法
規政策為准,但允許有合理期限的過渡期。
6. 對本合同條款的解釋和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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