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
1. 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
1、提交相關的身份資料;2、離婚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3、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5、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1)核實雙方身份資料2)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3)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4)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5)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2. 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呢?首先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代表真實意願,然後帶上身份證,戶口本,近期免冠照片,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離婚協議書的可以到民政局參照離婚協議書的範本,現場填寫。
符合離婚標準的時候,辦事人員會要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者當時填寫離婚協議。為了避免當事人出於沖動離婚。登記處工作人員還會對夫妻雙方做調解,並且希望雙方能夠考慮清楚,如夫妻雙方無異議且考慮清楚,登記處工作人員審核資料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登記並且發放離婚證書,並注銷結婚證。並且將證件交還與夫妻雙方作為法律留存。如果在婚姻登記期間有一方對於離婚協議和離婚程序有異議,登記人員則不予以發放離婚證。所以如果夫妻兩人去婚姻登記處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是否要離婚且無異議才能帶上所需資料辦理協議離婚。而且法律上嚴厲打擊假離婚的行為,所以請各位在去登記離婚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