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補充條款
Ⅰ 勞動合同里的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項怎麼填寫
補充條款一般是對勞動合同中為約定的事項進行的一個補充,它可以對許多方面進行補充約定。補充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約定好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如果用人單位或是勞動者想要調整的話,就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決定。
工作時間:
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教育培訓:
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願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內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可以納入勞動合同補充條款的范疇。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前提,是規章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內部制服與勞動法沖突,那必須以勞動法為准。
設計補充條款要注意,嚴格而言,合同補充條款是對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
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1)合同補充條款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Ⅱ 補充協議書範本
合同補充協議書 (範本)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鑒於:
甲乙雙方本著互版利互惠的原權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2)合同補充條款擴展閱讀: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
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
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
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Ⅲ 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XXX合同/協議》的補充協議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Ⅳ 簽訂合同補充條款
簽訂合同補充條款,也稱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系。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已經存在的合同作為主合同不以「補充協議」的存在為前提,或者說不受「補充協議」的制約而獨立存在。反之,「補充協議」必須以已經存在的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
盡管「補充協議」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沒有獨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協議。因此,「補充協議」的成立和生效與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據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據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質量、價款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造成履行困難的情形下,才能通過「協議補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以利於主合同的履行,從而實現當事人訂立主合同的目的。
簽訂合同的補充協議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Ⅳ 合同的附加條款範本
*****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內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合同》容(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鑒於:
甲方和乙方於2010 年12月2日共同簽署了《 ****** 合同》,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1.
2.
3.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 方 : 乙 方 :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Ⅵ 合同 補充條款
可以的。我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補充條款是合同的一種,是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的。
為了避免以後產生糾紛,最好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