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不知道你那是什麼地方.
我當初簽就業協議的時候就是因為學校逼得緊,
然後胡亂去一個內公司蓋了個章容!
我們學校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
目前沒發生什麼狀況!
而合同也無所謂的,
我在一個公司簽了合同,
後來還是說明原因然後離開,
公司也沒為難我.
合同只是一種形式,
更多的是給個人保障,
而不是讓個人受制於公司!
如果單位不跟你簽合同,就走人嘛!
你們那找工作應該不會特難吧.
2. 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1.具體學校,具體分析。跟導員溝通下
2.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單位個人三方都簽,然後每方一份。
3.即使寫上,也沒多大作用。HR把你帶過去,剩下的事就任人宰割了。
祝順利畢業
3.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干什麼用的
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系,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系。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後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
4.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這四聯 是都要有四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其他幾聯!是會給你郵回來的!
在給你補充一下協議書的細節!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vs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了解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後,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復印、復制、翻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時,如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時,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4、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5、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
(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6、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後,必須與學校補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後,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後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後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於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於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後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五、我要違約,怎麼辦?
l、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2、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六、需要注意的問題
就業協議書主要兩個作用,一是規范公司和學生的行為。二是戶口、轉檔用。而實際上第二個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戶口,實際上就沒有權利簽就業協議書,如果簽了,只會讓學生浪費申報戶口的機會!!
更大的麻煩是:提出不給你辦戶口卻要和你簽就業協議書的要求的單位,往往是對應屆畢業生就業制度一無所知。
5.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作用
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版業協議權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系,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系。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後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
6.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定要交給學校嗎
並不是一定要交給學校的。
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
學校之所以要收取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是為了統計就業率;為了提高學校的就業率,老師便會催促學生上交就業協議,而這並不是一定要上交的,只是學校為了下一年更好地宣傳學校所對學生提出的要求而已。
(6)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擴展閱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3、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
7.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我給你細致一點說吧,就業協議是你在沒有拿到畢業證之前,從學校出去工作實習等相關社會活動所需要的一種類似合同的一個保障,就業協議是三方共同的一個保障,保障用人單位招聘的是一個能正常畢業的大學生,保障學生在畢業之前的社會活動不受損失,保障學校統計就業率(這個你懂的)。所以畢業之前簽署就業協議還是有必要的。三方保證,任意一方違約另外兩方一起維護自身權益。但你畢了業之後就業協議就沒有用處了。你就是一個獨立的大學畢業生,跟學校沒有了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再工作直接就是「勞動合同」了。
8. 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丟失了怎麼辦
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程序:
登報申明作廢,攜帶報紙及系審核同意的書面材料到招生就業辦補辦。(指已簽好的就業協議書)
具體操作因各校規定或有不同,建議是直接咨詢所在大學的就業辦公室工作人員。
(8)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擴展閱讀
協議解除介紹:
概念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步驟
1、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後,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解除
二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後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