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反悔
發布時間: 2020-11-20 21:43:44
① 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證之前是不生效的,是可以反悔的。如果辦理了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了,對於協議中自願離婚的條款是不能反悔,但如果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反悔的,可在離婚之日起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撤銷協議的相關內容,是否准許,由法院來判決。
② 簽訂後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內)》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容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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