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
❶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❷ 侵權責任法與侵權行為法有什麼區別
我國法律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並沒有侵權行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
1、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2、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3、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4、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5、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侵權責任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法律)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一、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
二、侵權行為發生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前,但損害後果出現在侵權責任法施行後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三、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鑒定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鑒定。
四、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3)侵權責任法擴展閱讀
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將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侵權責任法》。
並於2010年6月30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❹ 侵權責任法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一條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4)侵權責任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葯品或者精神葯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❺ 侵權責任法的衡平原則
公平責任又叫衡平責任,所謂衡平責任原則,是指侵權人和被侵權人都沒有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作為標准,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原則。
一、《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二、如果理解所謂的衡平責任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是「分擔損失」而非「分擔民事責任」,立法者在此處確立的是損失分擔的規則。所謂「公平責任原則」是在否定過錯責任原則的基礎上存在的,而作為否定過錯歸責的「公平責任」恰恰是不公平的。要求行為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所謂「公平責任」,實質上是將無過錯責任一般化,這就在根本上否定了過錯責任原則。但侵權責任法對公平責任的規定亦有其積極意義,它能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在缺乏明確的侵權責任人時),同時能夠及時解決損害賠償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安定團結。
❻ 侵權責任法中的一般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參考答案: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回但同時也規答定了在具備某些條件時,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❼ 侵權責任法為什麼是一部救濟法
因為侵權責任法中,明確了侵權的責任認定和承擔。在權利人的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試用侵權責任法能夠救濟該權利人。保護權利人的權益能夠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