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合同
① 展會合同屬於什麼類型
1、展銷會,是指舉辦者與參展者,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用展銷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所以展會合同首先是經濟合同;
2、展會合同的主體是舉辦方與參展的經營方,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舉辦方為參展經營方提供展位,所以就內容與主體而言,展會合同的實質是出租展位的出租合同
② 我國有哪些會展合同常見的種類
我國會展合同常見的種類主要有六種,分別如下:
展會展位申請合同;
展會展位租賃合同;
展覽設備購買合同;
會展服務合同;
會展買賣合同;
會展物流服務合同。
以上六類會展合同的相關介紹如下:
展會展位申請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參展商參加會展需要向會展主辦方申請,獲得同意才可參加;
展會展位租賃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參展商必須租賃一個展位才可展覽自己的展品;
展覽設備購買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與展覽設備供應商或會展主辦方與展覽設備供應商;
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都需要購買展覽設備開展為會展服務、開展展覽;
會展服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會展主辦方應為參展商提供其他服務以助於參展商的成功展出和會展順利進行;
會展買賣合同: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購買者;
展會上參展商與購買者的交易是會展活動的中心環節,需要簽訂買賣合同來交易;
會展物流服務合同:
合同當事人為會展主辦方與參展商和購買者共同的一方;
展銷產品從參展商經由會展中轉流向購買者的物流過程,需要會展主辦方進行統一指揮、統一安排和協調。
以上資料來源於《會展合同的種類》:http://www.docin.com/p-686484306.html
③ 求國外展會合同英文版的,謝謝各位啦
第*屆*國(**)**博覽會
參展合同書
20**年*月**-**日***
甲方:第*屆*國(**)**博覽會
地 址:********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方(參展位):
地 址: 郵編:
聯 系 人: 電話: 手機 傳真:
1、甲乙雙方確認的展位面積、價格及總金額:
乙方確認參展並預訂展台位於 * 區* 號,共* 個標准展位,費用 * 元;
***專區展位**** 號,共計***個展位, 費用 ***元;
室內光地面積 ***M2 ,費用 *** 元; 室外光地面積 *** M2 ,費用 *** 元;
展位費合計:***幣 **** 元;參會人員***名,會務費 **** 元;
廣告宣傳項目: **** 費用 ****元;
費用 ****元;
費用 ****元;
以上費用合計:***幣 **** 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7日內,乙方將以上費用匯入組委會指定賬戶,逾期甲方對乙方所訂展位不予保留。組委會指定賬戶為:
戶 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賬 號:*****
3、乙方承諾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安排,遵守大會的各項規定,不展出侵權假冒商品,不轉讓轉租展位,不提前撤展等,如有違規行為,願接受組委會處罰直至清理出場或扣押展品。若因此給組委會造成的損失,乙方願負全部責任。
4、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對乙方所訂展位的確認,無特殊原因,乙方不得中途提出退展。
5、為確保展會總體形象和效果,甲方保留最終調整部分展台位置的權力。
6、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履約方可依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7、因自然災害、政治等不可抗力因素和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視為原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組委會蓋章): 乙 方(參展單位蓋章):
代 表(簽字): 代 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己找個人翻譯去。
或者找本「會展英語」,上面合同範本很多
④ 會務費合同需要帖印花稅嗎
印花稅應當按照應稅合同徵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沒有列舉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會務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4)會展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九條 印花稅票的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種。
第三十條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
第三十一條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者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條 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准後,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代售戶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應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代售戶所領印花稅票,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
第三十六條 對代售戶代售印花稅票的工作,稅務機關應經常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代售戶須詳細提供領售印花稅票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三十七條 印花稅的檢查,由稅務機關執行。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納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
第三十八條 稅務人員查獲違反條例規定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如需將憑證帶回的,應出具收據,交被檢查人收執。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代售戶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取消代售資格。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不按規定貼花,逃避納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經稅務機關查實處理後,可按規定獎勵檢舉揭發人,並為其保密。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⑤ 會展領域常見的無效合同有哪些
展覽合同糾紛的表現:
1、勞動糾紛 2、展位糾紛 3、規模縮水糾紛 4、偷換主題糾紛 5、克隆損害糾紛 6、騙展糾紛
無效合同有五種情形: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並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准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
(1)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
(2)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
⑥ 會展合同方面的問題,求助比較了解《合同法》的大神們,盡量詳細點,謝謝。
1,這里是不是界定合同未筆誤,按1000元收費顯失公允,當然要提供同期間,同展位的合同信息,以證明本價格不是真實行情。
2,06年的合同,現在說事,搞錯了吧,早就過期了:)
以下為網路其他律師觀點,供參考:
律師觀點:因協議內容不一,應對筆誤的方法也不能統一而論。一般說來,出現筆誤是因為協議一方的過失而導致的,責任區分比較清楚,因此過失方應當持積極的態度。簽訂協議後的筆誤需要修正時,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請求糾正一方應立即通知合同相對方請求暫停履行合同並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可以通過說明情況、主動承擔部分責任的方式取得對方諒解。本案中這份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不是昆明某公司真實意思的表示,已構成重大誤解,按協議履行,則對昆明某公司顯失公平,如四川某公司拒絕修正,則昆明某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⑦ 會展業務的合同怎麼寫
會展業務的合同?誰和誰的業務?
⑧ 誰有公司與會展公司簽訂合同的合同樣本呀
服務的內容及價款
雙方就具體的服務內容及價款達成一致意見,詳細內容參見附件。
二、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應確定此次委託項目的授權負責人( )、資料、信息傳遞介面人等相關工作負責人並在簽署本協議時提供給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有相關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2、 對於乙方執行此項目給予積極配合,並提供可能的支持;
3、 甲方應該按照雙方協商的時間及時向乙方提供舉辦此項目各階段需要的資料、信息等,並確保這些資料中信息的准確且合乎公司向外提供資料的規定。
4、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時,雙方就服務內容、價款等另行協商;
5、 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成立項目組,確立項目負責人( )及相關工作人員,並通知甲方;
2、 乙方應該應用專業人士從事此類工作的技能和謹慎的工作態度從事此項目工作;
3、 乙方應該與甲方積極配合,高效的完成此項目;
4、 乙方應該嚴格的充分的履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及標准;
5、 在此項目的策劃、執行及管理的過程中,乙方應該嚴格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進度推進,不能造成任何的延誤;
6、 應甲方的不時要求,隨時向甲方匯報項目的進展情況;
7、 本項目全部結束後,乙方應甲方的要求提供項目的相關資料。
四、 合同價款及支付
1、 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RMB )。
2、 預付款項:甲方須在合同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70 % 即人民幣 元整(RMB )作為預付款。
3、 項目結束後,乙方須在 7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本項目的「項目結算報告」,確定最終價款,經過甲方確認的「項目總結報告」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
4、 合同總價款中包括甲方為項目進行中可能發生的支出而預先支付給乙方的 「不可預見費用」,其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RMB )。「不可預見費用」的發生和支付,均須經過甲方項目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確認,乙方方可支付。項目結束後,乙方應將「不可預見費用」的使用和結余情況在「項目結算報告」中詳細列示。
5、 如乙方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了服務,且經甲方認可。甲方須於項目結束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結算確認的總價款減去預付款後的剩餘款項以支票或匯款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對方付款憑證後的三天內給甲方提供正式服務費發票。
6、 滯納金:如甲方支付以上各款項的實際到款日期(款項到達乙方銀行賬戶的日期)超過規定付款日期,乙方將按應付未付款項的總金額的3‰/天向甲方收取延期滯納金。
7、 本合同下所有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
8、 乙方收款賬戶: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所有款項,應支付到乙方的下列指定賬戶,乙方除下述指定賬戶外的其他賬戶指示(不得為個人賬戶),只有同時加蓋有乙方公章和財務專用章的方為有效。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格遵守。
2. 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可能引起合同發生變更,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通知另一方;
(1) 可能引起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變化
(2) 改變已經認可的工作進度計劃
(3) 其他涉及合同相關內容的變化
3. 對於合同的變更事項,雙方均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內:
(1) 提出並研究建議措施以避免和減少合同變更所帶來的影響;
(2) 尋求對將受到影響的各方均有利的解決辦法;
(3) 決定將要採取的措施和執行方;
4. 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的方式簽署補充協議,以修訂本協議的變更內容,如該等修訂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5. 如果合同的上述合同內容變動涉及相關費用的變動,雙方應就該費用變動進行書面確認,並由甲方授權代表( )簽字確認,經過確認的費用自動成為本合同的增加費用。雙方應就該筆增加費用的支付達成一致意見。
六、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簽署後或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現乙方違反合同第三條的規定,有權通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對其服務進行修正。如發生乙方未按時完成工作和所提供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時,除及時完成或修正外,還應支付甲方未完成工作的相應合同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2、 甲方須按照合同內容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項目款項,逾期乙方則有權利按照合同第四條第6款規定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3、 違約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照合同第四條第i6款規定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服務款或者拒絕提供服務來充抵;
4、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乙方有權利單方終止本合同,並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終止前發生的各項費用及乙方的服務費。
七、相關權益
1、乙方保證在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利用甲方提供的思路、資料、工具或設施所取得的體現在服務標的上的一切智慧成果,應視為甲方委託開發的成果,在甲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項後,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利用上述成果,或將其交由第三方利用。
2、乙方保證其執行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作品和服務以及甲方對該作品或服務的使用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它知識產權。因此引發糾紛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項目執行完畢後,乙方經甲方授權可將甲方名稱放置於其客戶名單上,並將此名單用於一般的公司業務介紹,但在甲方要求時,乙方應將其公司名稱從乙方的客戶名單上刪除。
八、免責條款
1、 任一方如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期部分或全部完成項目,雙方均互不負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個工作日內向對方報告:
(1)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對項目的影響程度;
(2)項目能夠繼續執行的范圍、程度等。
2、 甲方可根據該不可抗力的嚴重程度做出如下選擇:
(1)順延項目的完成期限,並於順延期間內隨時終止本合同;
(2)立即終止本合同。
九、保密責任
1、 本合同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不為公眾知悉的,能給持有者帶來利益的,並且經過持有者採用合理措施加以保密的信息;
2、 為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經營、業務、產品技術等有關的文件、信息、圖紙、軟體等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
3、 雙方承諾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
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除非認為有充分理由及執行本項目所需要並獲得提供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資料及信息;
4、 資料的接受方如有任何的違反約定行為並造成損失的,資料提供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5、 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資料及信息的提供方有權要求接受方返還或銷毀其所提供的資料。接受方的保密責任應至少為本合同期滿後1年。
十、函件聯系
1、 本合同所要求的各種來往函件均應以可讀、可復制、可記錄的形式,使用本合同使用語言的書面形式表達;
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有關題述事宜的最終約定,取代在此以前雙方就題述事宜的傳真、備忘錄、協議等所有函件中的相關約定。
3、 當函件送達收件人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時,即為送達,函件生效;
4、 通知書應該與其他函件分開傳遞。
十一、法律的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簽字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下所有服務內容履行完畢,所有服務款項均支付完畢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下所有補充協議、附件、表格經過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函件如果就同一問題有不同表述,以簽署時間在後的為准。
⑨ 房交會會展合同
合 同 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委託乙方製作、布置展台等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展覽地點:
(3)展覽面積:
(4)布展時間:
(5)展出時間:
(6)撤展時間:
(7)製作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成設計方案(合同附件一——效果圖),經甲方確認蓋章後,乙方按圖在本合同范圍內包工包料、保質量、保工期組織製作安裝至正常展出和使用。
(8)製作范圍:
甲方確認的全部效果圖、施工圖等全部內容,成品達到甲方要求的設計意圖和效果。詳細內容參見合同附件一——效果圖;並以此作為驗收標准。
(9)合同總款
本展台設計製作布置總價為:¥ 元整,大寫: 。該合同總額為一次性包干價格,即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材料、人員工資、運輸、安裝費、保險和政府規定的任何收費、稅金、必須的加班費、專利費、裝卸費、因工程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更換等費用、一般非重大的必要增項費用等與該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搭建布置等相關的所有費用並考慮了風險費用,不再增減。(註:甲方的場管費用除外,向組委會咨詢。)
2、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辦理乙方人員、材料、設備進出展館所需手續,現場布展設計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⑩ 會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很多會展汗的組織者和參展商之間的約定,就是一張「參展通知書」而已。這是遠遠不夠的。會展合同應當是許多約定的綜合體,甚至是許多合同的綜合體。 下面是一個比較成功的中等規模的展覽會所列出的有關文件: 1、參展申請表 2、楣版和會刊回執 3、會刊和媒體廣告回執 4、酒店預訂回執 5、會議回執 6、進館展品清單及設備清單 7、商務旅遊考察申請回執 8、水產行業招商引資洽談會申請回執 9、特殊展台製作申請回執 10、參觀者邀請函 11、網上宣傳回執 12、物品租賃回執13、報價單14、廣告價格表 15、租賃物品報價書 16、展覽場地圖 17、其他展會注意事項 此外,會展組織者除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外,還應該對參展商負有其他的義務和責任。比如,在《關於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加強商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展覽會期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主辦單位應及時協助商標所有者予以制止,並將商標侵權行為、商標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通知有關組團單位;對於不能認真履行或推卸商標管理責任,玩忽職守的主辦單位或組團單位,參展企業可隨時向對外經貿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