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合同
❶ 一年協議是什麼意思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年通過協議班】
各類公職考試筆試+面試,自簽約日至第二年簽約日的一個整年內,全國范圍內不限制上課地點,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何一家地市分校參加
學費23800元,未被錄用退10000元
各類公職考試對應的筆試深度課程+精講課程+高分專項課程+2期的筆試封閉預測課程,筆試開通深度、精品、專項網校課,進入面試可學習面試協議特訓課程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❷ 標準的一年合同時間怎麼填
自簽訂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簽訂日的前一天止。如:2012年6月13日至2013年12日止
❸ 簽一年合同和三年合同有什麼區別嗎
1、一年是合同期滿解除,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2、三年是合同期限未滿,企業屬於違約解除,除支付一個月薪資的經濟補償金之外還需支付兩個月薪資的經濟違約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補一個月)
3、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又在08年以後的,可以要求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當然前提是還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解僱的,以上的情形說的是員工一方過錯程度沒有嚴重到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比如說嚴重違反了已經經過公示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之類的。
5、盡量跟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話,應當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❹ 合同是簽一年的
不一定啊,有的三年
❺ 公司給一年合同
1、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 勞動合同期限
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於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2、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繫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並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❻ 合同一年一簽是代表期限一年嗎
合同一年一簽並不代表合同期限為一年。
在合同中會約定合同期限即合同的起止日,按合同的起止日期認定合同的年限;一年一簽合同有時是為了合同條款的變更而特殊約定的合同確認方式,比如勞動合同的崗位變化,租賃合同的租金的調整等。
(6)一年的合同擴展閱讀:
解除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❼ 合同期限一年怎麼算
無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支付標准都是一致的。
根據現行法律,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這個滿一年不是從勞動合同簽訂日期起算,而是從你第一天為這個公司工作開始起算。比如,一個員工從2000年開始第一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為期兩年,然後不斷續簽,那麼到2007年公司要解除合同的時候,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的時間是將近7年而不是1年),公司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是否應計算經濟補償金,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北京市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上海市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如果這個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後解除的,那麼連續工作時間要分兩段計算經濟補償金。1月1日以前的,適用上述規定;1月1日以後的連續工作時間,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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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正確。無固定期限與固定期限的區別只在於有沒有合同終止日期。合同終止日期在現在之所以重要:一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是因為用人單位能夠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實在有限,合同到期終止終止不像解除合同那樣容易發生爭議,就是發生爭議用人單位的風險也比較小。08年1月1日以後,第一個優勢將不復存在。不過即使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用人單位來講,合同終止還是比合同解除的風險小的。因為若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若不被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會被要求雙倍支付應付的經濟補償金。
❽ 一年合同,試用期多久呢三年合同呢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版月;勞權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拓展資料: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