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技術合同
1. 印花稅中的技術服務合同具體指的什麼合同
通俗點說,印花稅就是開啟帳簿(記載資金帳和其他帳簿)、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辦產權、銷售房屋等)、簽立合同(不論合同是否兌現、不論合同幾時兌現)、辦理權利許可證照(如工商執照、商標注冊證等)時繳納的稅,這種繳稅行為稱為「貼花」。
納稅人買了印花要粘貼,然後畫銷(蓋章也可,用筆打叉也可)。
金額大,張數多,就去稅務部門開繳款書,就不必一張張的貼了。
買了花,貼了花,畫銷了,才算完成了印花稅的繳納。
買了沒貼要被處罰,貼了沒畫銷也要被處罰。
印花稅不要多交,多交了不退。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 印花稅技術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書寫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三條規定:「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3. 技術轉讓合同印花稅適用稅目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屬於產權轉移數據的,印花稅稅率是萬五;屬於技術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萬三。
做了個表格供你參考:
——參考資料:CPA《稅法》教材
4. 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1、專利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屬於技術轉讓范疇的,屬於這類范疇的還有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
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③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4)印花稅技術合同擴展閱讀: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幹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准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范、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
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5. 技術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國稅地[1989]34號文對技術合同的范圍,以及適用印花稅的稅目、稅率有如下規定: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
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
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
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
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