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合同
『壹』 因為欠債沒錢還用車還債合同怎麼寫
這就是用車來抵賬,可以簽雙方協議然後把車過戶
『貳』 商務用車租賃合同稅率是多少
商務用車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增值稅附征稅費:城建稅(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教育附加費3%,地方教育附加費2%、地方水利基金1%,附征稅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第十二條規定第一款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叄』 現在公司要和員工簽訂用車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嗎協
現在公司要和員工簽訂用車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應。
『肆』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租借其他公司使用協議怎麼寫
你這樣情況應當到當地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請求服務,由他們代書合同更為准確。
汽車租賃合同(格式)
出 租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1. 乙方所租的車輛車型為 ;顏色為 ;車牌號為 。
2. 車輛狀況 。
3. 駕駛員由甲方本人擔任或由其僱傭,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保證車輛及駕駛員證照合法齊全。車輛行駛證號為 ,擬任駕駛員駕照證號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1、甲方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將所租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按照每月租金 元整( 元),租金按 (月/季/年)支付,並需提前三天提交下一次費用,甲方提供正規發票。當實際使用天數不滿一季度時,甲方按照實際使用時間退還相應租金。
2、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 小時,不超過 公里。根據不同車輛,乙方使用超出規定時長,則超出部分租費為 元/時、超出規定公里數部分租費為 元/公里。
3. 費用包括:
(1)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2)甲方車輛本身原因造成的維修、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
(3)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4)駕駛車輛人員的工資。
(5)駕駛人員食宿。
(6)租賃費中已包含 公里的燃油費。
(7)停車費由 方承擔。
(8)路橋費由 方承擔。
(9)其他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 甲方駕駛員必須聽從乙方指揮,按乙方要求出車。按照乙方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出車,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出車,一次罰款50元。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目的地,一次罰款100元,未按規定將貨物送至指定目的地,乙方則不支付租車費用。
3. 甲方負責投保車輛保險及年檢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出現重大意外風險責任的,甲方可通過投保等方式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甲方駕駛員在工作期間,須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保證乙方乘坐人員安全。
因自身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證件,不影響雙方簽定的汽車租賃合同的執行,因此造成乙方人員損傷,應由甲方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和相關賠償。
5. 車輛保管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在租給乙方使用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及損失(車損、盜搶、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 如車輛由於甲方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輛自身原因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甲方向乙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7. 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期限繳納租金,則按第五條違約責任處理。
8. 甲方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出現貨物損壞、盜搶或遺失等現象,甲方必須照價賠償。
9. 甲方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10. 甲方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11. 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必須如實告知甲方租車用途,並將行程 ( 時間、地點、路線等 ) 及注意事項告知甲方司機。如有變動,需及時告知甲方司機。
3. 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三日到甲方處辦理延期手續。 4. 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 費用需自行負責。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中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乙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 由於車輛或司機原因影響乙方使用,應按 元/天減少租賃費用,連續3天不能使用或者一個月內累計超過3天不能使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要求未果的情況下有權解除合同。
2.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拖欠租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租用合同。
3. 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他有損甲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經協商解決。
合同附件:
1. 汽車行駛證復印件;
2. 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
3. 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簽字): 代 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地址:
地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 期: 日 期:
『伍』 用車協議 怎麼寫
車輛使用協議
涉及到使用人,使用時間,風險界定,使用費用,車內物品附上物品清單等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陸』 旅遊合同用車要註明車型嗎
要註明,包括行程,費用等等細節,對雙方都是保障和約束。